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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公司六大系统各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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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公司六大系统各种制度.doc

    目目 录录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 制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 标准)中的规定。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24 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 AQ6201-2006 规定,稳定性不小于 15 天。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六、 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300 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 1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七、使用部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 5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八、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 48 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监科、施工部门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部门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 500 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部门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 ,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部门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部门负责人罚款 200 元。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部门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部门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 ,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 4 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 8 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 500 元罚款。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 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二、 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 AQ1029 标准 8.3 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 100 元罚款。三、 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 100 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 100 元罚款。四、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 48 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 10 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 10 天进行一次测试。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和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5、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 50 元。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10、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11、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12、填写的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逐班报表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并有存档。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注销。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通风、瓦斯、监控资料档案管理,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2、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炮三检报表、测风报表、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记录、图纸、文件、规程措施、井下通风设施、监控资料等按月分类归档,编号条理科学。3、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要定期更换,收集整理完善。4、档案调阅、查阅有记录,管理员变动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5、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变质、损坏,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延长档案使用寿命。6、档案室要保持适宜温度,保持良好通风,发现鼠害应立即处理。7、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立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第三条 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 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第五条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六条 确保网络畅通,24 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 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第八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九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第十条 配备的 IP 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第十一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十二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 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十三条 使用河南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第十六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七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八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九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二十条 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第二十三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 1 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 4 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 8 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第二十四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 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小时值班和维护。第二十七条 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二、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 12 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 6 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 ,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六、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 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 48 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2 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 2 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每 7 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 7 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3 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 6 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 1 次。 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及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 24 小时轮流值班。二、井上下监控及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三、领导干部、监控及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四、矿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检查井上下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五、调度室值班领导要及时对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 、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 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四、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值班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2、如需开机,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一、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下发的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 2 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五、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六、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八、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 “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2、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3、通风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各班瓦斯、 “一炮三检”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4、通风技术负责人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全部图表及报表。5、通风科要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报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 24 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 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7、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8、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9、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 0.75%,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 2.5%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10、瓦斯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员。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处理完毕后要汇报通风、安全调度、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11、监控系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排查解决。12、通风、安全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区域瓦斯员、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区进风流或撤退出井。13、当主扇 10 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14、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 2%时, (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斯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 0.75%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报告值班领导。(2)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 0.75%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 (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3)局扇恢复通风前,瓦斯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 10m 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 0.5%时,小于 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启动局扇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严禁“循环风 ” 、 “一风吹”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 1.5%。(4)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 1%时方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 10m 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 1%时,方准继续前行。(5)瓦斯排放完毕,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 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 30min 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7)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区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相关要求(1)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程序,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措施指挥,不得有误。(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3)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检查、汇报处理、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4)监测监控室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5)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要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实行一般作业地点巡回检查,重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专职检查。二、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测两次,检测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实行“三无”管理,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四、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次数,每班二次,特殊情况或瓦斯变化异常工作面随时检查。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台帐,并做到手册、牌板、台帐 “三对口” 。六、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七、瓦斯检测仪使用前,瓦斯员认真检查仪器的光谱、电源、药品、气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及时交回修理或更换,上级部门检查出瓦斯检测仪器失控罚款均由瓦斯员承担。八、瓦斯日报表逐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九、因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斯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十、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运转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5%时,局扇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十二、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开风机。 瓦斯检测填报制度瓦斯检测填报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严禁空岗漏检。二、瓦斯员每班检查、检测的数据,必须由当班工作面班长签字后,方可填写在工作面瓦斯牌板和调度室瓦斯台帐上。三、瓦斯员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有当班瓦斯员、当班跟班队长以及接班瓦斯员的签名,填写内容必须与井下瓦斯牌板、地面瓦斯台帐相符,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 ,否则给予当班瓦斯员罚款 300 元。四、按规定填写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测定与填写报表工作,瓦斯台帐无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清楚的给瓦斯员处罚 300 元。五、其他各类台帐必须在交接班后 1 小时内填写完毕,不填或过时填写给予瓦检员处罚 100 元/次(包括交接班时间、姓名等) 。六、负责及时填报及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一、每星期周一、周五对地面、井下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同时矿安全检查小组会采取不定期对各生产系统安全情况进行抽查。二、安全检查由矿领导、各队(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安监科组织分组,井下检查组 8:30 在安全科集合,地面检查组 9:00 在安全科集合,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罚款 100 元/次,迟到者给予罚款 50 元/次。三、安全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四、对查出的各项隐患,经矿调度会总结安排,确定整改时间,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要求各施工部门严格执行以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计算全矿井及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二、定期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的测量,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组织好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等。四、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五、按要求填写通风报表,每旬一次,报公司安监部。六、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络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七、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八、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九、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十、制定矿井井下灾害预防措施,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十一、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十二、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反风设施必须齐全、灵活,并能保证在 10 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十三、有计划的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为了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明确通风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煤尘事故等,从我矿实际出发,依照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通风设施、设备、风流路线工程、风机安装供电及现场生产等方面经常出现的问题,特制定以下制度。一、主要通风机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螺栓、螺母、垫圈、开口销、铆钉等都必须齐全、完整、紧固。二、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主、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 10分钟内开动起来;设备必须合理使用、性能良好,运行效率不能低于额定效率的 90%。三、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机电压等级、接线方式相符。四、对机壳和叶轮的安装、叶轮的质量,叶片安装质量必须保证以下几点要求:1、机壳不漏风,防锈良好;2、叶片、辐条齐全、紧固、无裂纹;3、轴流式叶片角度安装一致,误差不超过±1°;4、叶片顶部与筒圈间隙是否符合要求(单边间隙不得小于 2.5):5、保持叶轮平衡,能在任何位置上停止。五、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1、主通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2、电动机、启动设备、开关柜符合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合格;3、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必须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4、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等仪表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时进行校验;通风机各轴承必须要有超温报警装置(电机轴承温度最高允许为 95、电机定子温度最高允许为 80)并保持良好;5、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6、高压电动机必须安装避雷装置;六、必须保证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偏差不能大于 0.2;轴承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转动灵活、不漏油;轴承运转无异常。七、必须有反风装置,反风设施必须齐全、灵活,并能保证在 10 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八、通风机在启动前,必须清除流道中,特别是进风口前 50m 范围内的异物,以防止吸入通风机损坏其叶轮。九、通风机在运转时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功率、电机轴承和电机定子温度指示仪表,发现异常应立即报矿总工程师、及时进行停机检查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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