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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公路工程竣(交)工实体检测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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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公路工程竣(交)工实体检测项目招标文件.docx

    2023年度公路工程竣(交)工实体检测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第1页共60页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 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 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 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 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3.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 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 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 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6. 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7.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4.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2.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2. 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 2. 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 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 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2.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4. 4在线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 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 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 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1.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1. 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文件: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 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L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 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 1投标函;11. 2.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 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 2. 4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 6投标标的清单;11.2. 7商务技术偏离表;2.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1 . 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3.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 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 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 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 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 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 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 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6. 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 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 件。17. 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 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 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 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 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8. 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 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 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 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 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 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 线解密。18 .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 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8.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19.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19.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人 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19.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 .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 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 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1.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 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4.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 .合同的签订1.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 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 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2. .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25.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5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5.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5.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 .验收29.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29.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桐庐县公路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路工程竣(交)工实体检测项目(包 括大中修、危桥改造、上边坡处治、水毁、交安设施、绿道等)、桐庐县公路服务中心 2023年度建设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桥梁的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及接线、 交安、绿化及沿线设施的实体、外观检测等)。二、桐庐县公路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路工程竣(交)工实体检测项目清单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数量及单 位预算金 额(元)备注1桐庐县公路服务中 心2023年度公路工 程竣(交)工实体检 测项目桐庐县公路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 路工程竣(交)工实体检测项目(包 括大中修、危桥改造、上边坡处治、 水毁、交安设施、绿道等)、桐庐 县公路服务中心2023年度建设项 目的路基、路面、桥涵、桥梁的下 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及接线、 交安、绿化及沿线设施的实体、外 观检测等)1项1000000四、商务条款:1、服务期:1年(至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按 采购人要求提供金融系统或保险行业出具的预付保函,如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 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检测报告, 经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费用,具体合同签订时商定。3、服务时间及地点:按业主规定要求。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承担。5、单次检测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三、招标代理服务费1、代理费用收取: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 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招标费率标准X62%收取,低于3000元的按 3000元收取;2、开评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3、代理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收取账号信息:公司名称: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 标准相应的商务 技术资料目录*1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对本项目组织开展的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的合理 性、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分6分,最高得9分。69分2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根据投标人的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合理 性、针对性进行打分,基本分6分,最高得9分。69分3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 由评委进行评分打分,基本分6分,最高得9分。69分4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试验 检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由评委进行评分, 基本分6分,最高得9分。69分5廉政保证措施: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廉政保证措施进行评分,基 本分6分,最高得9分。69分6信用评价:(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02分):最近一年以来,投标人信 用等级评价为AA级得2分,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得1. 0分,信 用等级评价为B级的不得分。(最终结果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 用评价等级为准)(2)投标人在“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分级(2019年下半年)名录”的信用分级结果为AA得4 分,结果信用分级为A得2.0分,结果信用分级为B得。分(最 终见杭交监发【2019】14号文件)规定的名录库为准-需附相关 文件证明材料,无信用分级结果的单位,信誉一律按B认定。6分7拟从事本项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 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含公路),中级及以上职称,自2019 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自有人员;得1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含公路、材料、桥梁、隧道),自2019 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自有人员;得15分。35分其它人员:1 .投入的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 员)不少于4人,满足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2 .具有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每名加1分,最多加4分。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证件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和近三个月总任 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 系统公开的信息的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和裁判文书网 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8信誉:ISO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投标单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的得2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备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4分9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 按投标报价得分二(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 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分/注意:不得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1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 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 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 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 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 4报价评审o3.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 4. 1.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 4.1.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4.1.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3. 4.1.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 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 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 4. 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 4.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 4.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3. 4. 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 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 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 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 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 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 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 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 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 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 2. 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的;2.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 2.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2. 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 2.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 2.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2. 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 2. 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3.2. 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无效;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 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 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 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 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 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 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 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 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 任。7. 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 照7. 1-7. 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具体文本以实际签署的为准)桐庐县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已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甲方(使用方):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桐庐县公路 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路工程竣(交)工实体检测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按照招标 文件和投标结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货物内容、数量、价款包括所有技术资料、人员费用、管理费用、保险、税费等(包含合同中明示或暗示 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产生的费用)一切费用。所有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 总价中,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总价(元)1桐庐县公路服务中心2023年度 公路工程竣(交)工实体检测项 R第二条:服务要求1、服务期:1年(至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2、单次检测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3、服务时间及地点:按业主规定要求。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按采 购人要求提供金融系统或保险行业出具的预付保函,如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 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检测报告,经 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费用,具体合同签订时商定。第27页共60页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第五条:服务保证乙方应保证按照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第六条:惩罚办法一旦发现虚假数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第七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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