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docx

    • 资源ID:87664309       资源大小:20.13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docx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一、融资租赁行为的认定问题 虽然合同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自行购置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随着交易模式的不断更新和演化,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简洁定义已经越来越不能满意清楚界定新型民间金融行为的功能。 (一)一般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行为的认定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该条实际上给予法院依据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特性,去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行为的权力。 1、对于直接租赁行为来讲,只要满意承租人指定租赁物;租金总和根本相当于租赁物购置价款;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以象征性价格取得租赁物的全部权这三个条件,某一交易行为就可以直接认定为融资租赁行为。 对于售后回租行为来讲,若合同签署时租赁物已经存在或特定化,只要仍旧具备上述三个特征,固然可以直接认定为融资租赁行为。 (二)将来物的售后回租模式的运用 但问题是,随着融资租赁行为的商业演化,消失了以将来物为标的的融资租赁行为。简言之,就是投资方与租赁公司商定,将其将来将取得的租赁物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现时向投资方支付转让款;待投资方届时通过购置或建立取得标的物的全部权后,再将标的物出租给投资人使用,由投资人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 在将来物的售后回租业务中,由于签署合同时租赁标的物并不存在,若此时租赁公司向投资方(即承租人)支付转让价款并商定投资方将来偿付租金,实际上与租赁公司向投资方供应贷款融资并由投资方在将来期间内归还融资本息的行为特别相像。 而这种将来物的融资租赁行为已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如武汉鹦鹉洲、杨泗港、沌口和青山四座长江大桥的建立工程;天津空客A320工程总装线厂房工程;以及舟山同基*业在建船务码头工程等,都是采纳将来物售后回租类模式开发的。 (三)将来物售后回租行为性质认定上的问题 虽然将来物售后回租行为同样可以设计为满意前述几个根本特征,且以将来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无效(这在实际商业操作中和司法实践中已被认可),但是若将来物不能变现或将来物在租赁交付前灭失,此时,对将来物售后回租行为的认定就极有可能与借贷或其他融资行为相混淆。 在前述情形下,虽因将来物尚未变现可能导致租赁关系不能成立或不被认可,但投资人依据合同商定仍应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以对应租赁公司之前支付的所谓将来物的购置价款。 此时,若法院依据前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之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根据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则当事人之间预先设定的将来物售后回租行为将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借款合同或其他融资行为。 最高法院若不对上述条款的司法适用从严规制,在现时的金融政策和金融环境下,各地方法院可能秉持宽严不一的金融政策,在对某一涉及将来物售后回租行为的性质认定上实行更大的自由裁量,如此,既不利于司法的全国范围的统一,也不利于交易行为的稳定性,更不利于鼓舞新形势下的金融创新行为(模式)。 二、承租人对标的物出卖人的索赔权问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既与租赁物供给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也与承租人建立租赁法律关系。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承租人对租赁物供给商不具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相应的恳求权。 但融资租赁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简洁叠加,而是因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内在的不行分割的联系,而被法律规定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关系。 在这种新型的合同关系中,不仅出租人和租赁物供给商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而且由于法律的拟制,在承租人和供给商之间也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正因如此,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在第六条、第十八条中均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享有索赔权;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其次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定,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见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如此规定,既便利了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物的检验和使用(因租赁物系其择定),也使实际定位于融资管道的出租人不被自己不熟识的租赁物的使用性能方面的问题所缠绕,从而腾出精力全力开发产品,提高渠道的风控力量和治理水平。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既可选择要求承租人连续支付租金(司法解释第七条),也可以选择恳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获得补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四)项】。 但依据司法解释其次十一条规定,若出租人既恳求承租人支付合同商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恳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则只能二中选一。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救济措施是选择性的,而非并列性的。 (二)不同救济权利 值得留意的是,因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缘由或过错不同,司法解释对出租人享有的救济权也作了不同规定。 1、意外大事所致毁损灭失 当租赁物由于不行归责于租赁双方的意外大事而毁损灭失时,司法解释明确给予了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在认定承租人并无过错的根底上,规定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时,只能要求承租人根据毁损灭失时租赁物的折旧价值予以补偿,而非赔偿。 2、承租人违约所致毁损灭失 当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而致毁损灭失,则出租人最为有利的救济措施就是要求承租人连续支付租金。固然,若融资租赁合同商定期末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的,出租人还可恳求承租人予以合理补偿(司法解释第十条)。 但当租赁物因承租人违约而毁损灭失且承租人拒付租金时,出租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呢? 在承租人违约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时,由于出租人的合同目的在于出租租赁物而取得租金,故而只要承租人连续支付租金,则出租人的合同目的同样可以实现。因此,仅当承租人违约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时,出租人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但承租人在违约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根底上又拒付租金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三)及(四)项规定,出租人的合同目的(即收取租金)无法实现。此时,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在上述情形下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这种损失包括合同得以履行的预期利益损失即剩余租金,以及当融资租赁合同商定期末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或未商定不属于出租人时,承租人还应赔偿租赁物的残值。 3、区分意外大事致损与违约致损的评价 上述司法解释在规定出租人的救济措施时,因区分意外大事致损与违约行为致损而做了不同的规定,这种规定存在较大法律瑕疵,对出租人极不公正。 从风险担当的原则论,只要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以后,因租赁物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理应由承租人担当。既由承租人担当,则享有租赁物全部权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物的价值。基于融资租赁租金支付数额的特别性,出租人应当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物的残值,而非补偿。 从违约责任的原则论,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合同法规定承租人负有妥当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法定义务,因此,除非不行抗力所致,当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因视为承租人未尽到妥当保管责任,从而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无论依据上述哪种法律原则,意外大事所致的租赁物毁损灭失均应属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从而不应适用补偿原则,而应要求承租人担当违约责任。 四、承租人违约情形下的解除权及救济 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相应违约情形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分别是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以及承租人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在上述情形下,出租人有权恳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恳求收回租赁物(租赁物尚存)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指收回租赁物当时的价值)的差额。合同商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全部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指租赁物的期末价值)。 五、租赁物善意取得的特殊规定 由于融资租赁租赁物多为大型设备等动产,实践中较难以登记公示来确定产权。而融资租赁模式下,承租人取得了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等权能,作为动产来说,非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有理由信任承租人就是租赁物的全部权人,从而构成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 为了实现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最终一道保障,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规定了识别制度或准登记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善意取得的四种例外情形: 1、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致使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2、由于现时法律制度对动产无法办理全部权登记,但却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制度。为了保证租赁物不被任意处置,司法解释制造性的设置了曲线登记方案,即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3、处于保障融资租赁行业交易安全和稳定的考虑,该司法解释某种程度上“授权”给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制定融资租赁交易登记制度并进展公示。更重要的是,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给当事人课以必需查询租赁物登记内容的义务。这种做法虽有越权之嫌,但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安康进展,具有重大意义。 4、确凿的第三人明知而为的对租赁物的交易行为。 由于融资租赁模式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制,更由于业界和法律界对融资租赁行为的熟悉尚待深入和全面,目前的司法解释已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业务操作中的急需,但对融资租赁行为的清楚标准,尚需不断总结和提炼。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阅历,特作如下规定: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是否需要列为当事人,由法院依据案件的详细状况打算。但供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则不应当将供货人列为当事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全都时,法院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打算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宅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四、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五、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二)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三)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躲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七、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应区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二)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依据过错大小各自担当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租赁物正在连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实际状况作出判决。 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国家机关不能担当保证人之后,国家机关所作的保证应认定无效。因保证无效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供应保证的国家机关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租赁物从境外购置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商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十、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展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其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十一、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赁物,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十二、在供货人有拖延交货或交付的租赁物质量、数量存在问题以及其他违反供货合同商定的行为时,对其进展索赔应区分不怜悯形予以处理: (一)供货合同或租赁合同中未商定转让索赔权的,对供货人的索赔应由出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应供应有关证据; (二)在供货合同和租赁合同中均商定转让索赔权的,应由承租人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十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租赁物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在对供货人索赔不着或缺乏时,出租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一)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的商定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技能和推断为承租人选择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为承租人指定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除上列情形外,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一般不担当责任。 十四、在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形下,对供货人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担当和享有。如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索赔逾期或索赔不着,出租人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十五、因租赁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对供货人索赔,如出租人无过错,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收取租金的权利。 十六、承租人未按合同商定支付局部或全部租金,属违约行为,承租人应按合同商定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出租人相应的损失。 十七、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债务。租赁物价值大于出租人债权的,其超出局部应退还承租人;租赁物价值小于出租人债权的,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应作为一般债权参与破产清偿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的保证人清偿。 十八、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偿程序;出租人的债权有第三人供应保证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十九、出租人在参与承租人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缺乏局部向保证人追偿。 二十、出租人打算不参与承租人破产清偿程序的,应准时通知承租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安排。 二十一、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恳求法院爱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供应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其次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供应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其次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其次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根据商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其次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商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帮助。 其次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其次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全部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其次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应当依据购置租赁物的大局部或者全部本钱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其次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商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担当责任,但承租人依靠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其次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其次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担当责任。 其次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当保管、使用租赁物。 其次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商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其次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商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全部,承租人已经支付大局部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局部返还。 其次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商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全部权归出租人。

    注意事项

    本文(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夜**)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