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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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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广州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 目的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健全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提升广州海关预防、处 置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履行海关进出境生物安全管理职责,保 障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家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 本预案。1.3适用范三m EJ本预案适用于广州海关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 处置、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本预案指导广州海关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隶属海关可依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预案并 报广州海关备案。技术中心在实验室检测时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 物疫情的,应及时电话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通知相关隶属海关 单位。各隶属海关单位发现或收到关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 似重大动物疫情通知的,要及时核实内容后报送。但时间紧急、 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核实。暂时核实不清楚时,可以先报 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专人跟踪核实,及时报告后续情 况。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报告要求参照海关执行。文字报告采用采用定报送载体,要有领导签发盖章,注明报告单位及填报人姓名、电话、传真,标明密级、缓急程度,报告时间和收(发) 文编号。内容要条理清楚、语句简洁、重点突出,主要包括:(1 )突发疫情详细情况,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疫情 类型、疫情等级,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 发病数量、死亡数量,现场检疫方法、实验室检验方法、诊断结 果,是否有人员感染等;(2 )事发地海关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3 )应急资源(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应急装备 等)需求;(4 )事态发展预测和下一步行动计划以及处置建议等。电话报告(1 )电话报告体现“六个要素”:突发疫情的时间、地点、事 由、现状、影响、采取的措施。其中,时间报告要精确到分,地 点要明确具体口岸或现场。(2 )值班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电话报告记录。记录中必须记 载:本方和对方承办人全名;本方和对方承办事项时间;对方部 门和联系电话。报告程序和时限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在检疫工作中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 情时,在1小时内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所在地海关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广州海关派人协助 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 告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和值班室,并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所 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和值班室 接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分别向总署应急指挥 部和总值班室报告。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广州海关应急 指挥部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指定实验室确诊。确诊结果 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海关总署和当地人民政府,再作书面报告。4.4确认确认依据(1 A类重大动物疫情(境外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以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各国或地区政府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 息为确认依据。(2 )B类重大动物疫情(境内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以我国农业农村部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3 )C类重大动物疫情(检疫工作中发现或疑似发生重大动 物疫情)以海关总署指定实验室的诊断结果为确认依据。4.4.2 C类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程序(1 )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由专家根据动物的临床症状、病理学变化和流行病学规律进行现场诊断,诊断结论作为怀疑为重大 动物疫情的依据。(2)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由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动物检疫研究 所,按照有关标准或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条款、议定书、 备忘录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据。(3 )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的,必须将检测样品送海关 总署指定的实验室,做病原检测或分离鉴定,实验结果作为重大 动物疫情的确诊依据。疫情确认I级、II级、III级重大动物疫情由总署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 在确认之前,直属海关可先期启动关区内应急响应;IV级重大动 物疫情由直属海关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5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启动(1 )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职责,海关总署和广州海 关根据情况分级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公布应急处 置措施。(2 )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组织专家对疫情的发 展趋势分析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 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 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3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 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4 )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隶属海关,接到疫情通报后,要 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关区发生疫情,并服从广州海关统一指挥,支援重大动物疫 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5.1 应急响应广州海关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告海关总署 及当地政府;组织专家组和工作组赶赴相关口岸,指导开展应急 处置;调集人员、物资和设备等资源,为口岸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和保障;及时向海关总署及当地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 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隶属海关负责启动本关 区范围内的紧急预防、应对和应急措施。5.2 应急响应措施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时,要充分考虑重大动物疫情的等级、类别和具体发生情形, 分别对应选择下列适当的应急处置措施。5.2.1 A类重大动物疫情响应措施发生A类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疫情有可能传入并危害动物安全和人体健康时,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或发布重 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根据疫情发生地和传播风险不同,陆路相邻边境口岸和非陆路相邻边境口岸采取的疫 情防控措施有所不同。非陆路相邻边境口岸处置措施如下:(1 )视情况要求高风险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从海关总署指 定的国境口岸进境,或暂停相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进境,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指定的国 境口岸,是指符合疫情控制需要的口岸,如具备成熟的疫情防控 条件,或缺少疫情传播的基本要素等。)(2 )在进境货物主要集散地区开展疫情监测。(3)停止签发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 可证。(4漂止直接或间接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动物 产品(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 传播疫病的产品,下同卜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应加强对相关 疫病的检测和防疫工作,经检疫合格后放行。(5 )禁止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过境。对已 进入广州海关辖区的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过境动物及动物 与产品,派海关监管人员严格监管,押运到出境口岸。运输途中 发现重大疫情或疑似重大疫情的,按照本预案有关措施处 理。(6谍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 境。加强对旅客携带(包含托运,下同)物品和寄递物品的查验,加大对来自疫区的进境旅客携带物的抽查比例,一经发现来自疫 区的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7 )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对途经或 在广州海关辖区内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汽车等运 输工具进行检疫,如发现有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一 律作封存处理,且在广州海关辖区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 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运输工具员工自养的伴侣动物,必须装 入完好的笼具中,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其废弃物、汨水等,一律 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运输工具和装 载容器的相关部位进行防疫消毒。必要时,对进境旅客的鞋底实 施消毒处理。(8 )加强与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配合,打击走私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监督对截获的来自疫区的非法进境动物及 动物产品实施的销毁处理。(9赊已采取集装箱装运等管理措施有效消除疫情传播风险 的进境动物产品外,其他进境的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得途经疫 区国家或地区,或在疫区国家或地区中转。否则视为来自疫区的 动物及动物产品。5.2.2 B类疫情响应措施发生B类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疫情有可能传出国境时,根据疫情范围和严重程度,海关总署和广州海关配合有关部门启动与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适应的紧急预防措施。(1 )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停止办理来自疫区和受疫情威胁 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检疫手续。对已经进入中转仓的来 自疫区的出境(供港澳)活动物,加强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检 疫合格的允许出境(供港澳b停止办理出口检疫手续的货物种类和疫区范围,按有关国家 或地区发布的暂停我国动物或动物产品进口相关通报执行。(2 )对在疫区生产的出口动物产品及其加工原料,已办理通关手续正在运输途中的应立即召回。(3 )加强与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了解疫区划分、疫情控制措施及结果、诊断结果等情况,配合做好 疫病控制工作。(4 )暂停使用位于疫区的进出境相关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 对正在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处理。(5 )过境相关动物的运输路线不得途经疫区。已经进入疫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疫区动物运输的规定处理,并采取严格防疫 措施。(6咖强对非疫区出口养殖场、屠宰和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出口前的检查和养殖场的疫情监测,保证出口动物及其产品 的健康、安全。(7 )对实行免疫政策的非疫区出口动物及其产品,要确保能 够满足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和地区有非 免疫要求的,不得出口已经免疫的动物及其产品。(8 )在应对措施执行期间,广州海关应及时向总署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报告本关区重大动物疫情检疫应对措施实施情况。5.2.3 C类疫情响应措施发生C类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时,海关总署或广州海关根据情 况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对影响国际贸易的重大动物疫情,按照要 求向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通报。5.2.3.1 C1类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措施(1 )暂停办理相关动物饲养场和中转场(仓)动物及其产品 的出境检疫手续,出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暂停运输。(2 )在现场相关区域或位置设置醒目的标识或警戒线,严格 限制人员、其他动物和产品、病料、器具、运输工具和其他可能 受污染的物品等出入控制场所;因防疫工作需要出入控制场所的 人员和车辆,必须经海关批准,并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同 时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对控制场所内的所有运载工具、用具、圈 舍、场地、饲料和用水等进行彻底消毒;对动物粪便、垫料等可 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3 )采集病料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动物检疫研究所进行检 测。(4凝似样品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送海关总署或农业农村部认 可的实验室进行确诊。(5 )加强与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了 解疫区划分、疫情控制措施及结果、诊断结果等情况,协助对控制区域采取封锁措施,对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进行彻底防疫消毒 处理,配合做好疫病控制工作。(6)加强对出口动物的饲养场和中转场(仓' 出口食用动物和动物产品注册或备案饲养场、生产加工单位等进行流行病学 溯源调查。(7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向总署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应及时向总署应急指挥部和产地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反馈疫情信息,并按照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做好 后续处置工作。533.2 C2类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措施(1 )暂停办理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境检疫手续,过境动物 或动物产品暂停运输。(2 )在现场相关区域或位置设置醒目的标识或警戒线,严格限制人员、其他动物和产品、病料、器具、运输工具和其他可能 受污染的物品等出入控制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控制场 所,所有必须出入控制场所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海关批准,经 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并且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对控制场所内 的所有运载工具、用具、圈舍、场地、饲料和用水等进行彻底消 毒;对动物粪便、垫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3)采集病料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动物检疫研究所进行检 测。(4凝似样品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送海关总署或农业农村部认 可的实验室进行确诊。(5胁助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控制区域采取封锁措施, 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6 )对进境或者过境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确诊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对进境动物作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并销毁过境动物全群不准过境。对检疫不合格的进境动物产品作除害、或者销毁处理,过境动物产品作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对进境或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 装载容器、被污染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需无害化处理的,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的处理方法执行。(7 )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做彻底消毒处理。(8 )进境动物、过境动物和进出境动物产品的控制场所和控 制区域经彻底消毒后可以解除封锁控制。(9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向总署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处理结 果。海关总署视情况向出口国家或地区政府检疫部门反馈疫情信 ,息、O终止响应根据下列情况,各级海关按照相应权限发布重大动物疫情解 除通报,终止预案的实施。(1海关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国际相关组织宣布解除 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并经我国确认。(2 )对境内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农业 农村部(或地方政府)发布的疫情解除通报。1.4工作原则统筹兼顾,全面防范坚定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 营必须管安全”的政治责任,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 海关动物检疫工作始终,以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 治自觉统筹做好国门生物安全与进出境动物检疫安全生产工作。1.4.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根据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类别、危害程度、发生范围,建立健全分类 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处置管理机制。143预防为主,依法规范严格进出境动物检疫,加强境内外动物疫情信息监测、收集、 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动物疫情对 农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相关隶属海关单 位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体制度化、法制化。制度化、法制化。快速响应和现场处置等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系,推进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规范化、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建立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 应急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配 合机制。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3时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 情,按规定程序经最终诊断确认为非重大动物疫情,或者通过采 取有关应急措施,经确认疫情已消除时。(4海关国家或地区检疫主管部门通报从我国进口的动物或 动物产品中检出重大疫情后,经跟踪调查和疫情监测未发现重大 疫情,或通过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经确认疫情已消除时。5.5 个人安全防护采取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施时,海关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 的个人防护措施,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的消毒,定期进行体 检。6应急保障人员保障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及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信息畅通。各主 要负责人员和各单位之间要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保证协调一致, 责任确定到人。6.1 物资保障广州海关、隶属海关建立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施物资储备 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重点储备防护用品、消毒设施、消 毒药品、诊断试剂、通讯工具等物品。(1 )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应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药剂。 常用的消毒方法: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消毒方式;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粪便等可采 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人员的衣帽鞋等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常用消毒剂 包括:氯制剂、碘制剂、过氧乙酸、复合酚制剂、烧碱、甲醛、 高镒酸钾等。(2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常用物资包括:我国正式批准生产和 使用的疫苗、诊断试剂及其设备、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销毁处理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疫车、办公用品、通讯工具等。6.2 经费保障广州海关须确保重大动物疫情预防、应对和应急等工作所需 经费。实施扑杀销毁动物、无害化处理或实施紧急强制免疫接种 时所涉及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6.3 技术保障广州海关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储备。广州海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家组协助做好重大动物 疫病的现场诊断,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动物检疫实验室负责重大动 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6.4 合作交流加强与地方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密切关注国际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和动态,跟踪和掌握国际发展动 向,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并不断完善各 种检测方法,增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7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广州海关和各隶属海关要对参与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预防、应对和应急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动物检疫防疫基础知识、个人 防护知识、检疫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设备使用等方面培训,并 按照预案组织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及各 部门协同作战能力。7.1 预案评估与修订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隶属海关应配合广州海关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 议和措施。7.2 宣传和培训总关及隶属海关单位应当加强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宣传 和培训工作。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 的活动宣传与普及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的危 害和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疫意识。定期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 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 应急管理能力。7.3 奖惩广州海关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符合奖励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奖励。对不认真 贯彻实施本预案,违反预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散或者传 入传出,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 员的法律责任。8.1 术语定义进境重大动物疫情是指进境动物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疫病或者其他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新发 动物疫病、人兽共患病,且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 重威胁、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 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出境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境内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 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 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相关动物是指具体动物疫病的易感动物,相关动物产品是指 具有传播疫病风险的易感动物的产品。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概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控制场所是指进境动物运输工具、口岸检查作业场所、隔离检疫场或进境动物产品指定生产加工存放场所(临时);出境动物 饲养场、中转场(仓)或临时隔离检疫场,或出境动物产品生产、 加工、存放单位及原料动物的饲养场;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 输工具。控制区域是指一旦由于控制场所管理不严,可能造成疫 情扩散的区域。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广州海关动植检处负责编写和解释。8.3 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1 组织体系广州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广州海关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和事发 地隶属海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隶属海关应急指 挥部”)两级应急指挥部及应急指挥部组建的应急专家队伍组成, 接受海关总署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2.2 职责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关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动 物检疫业务的副关长担任,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自贸处、 动植检处、食安处、监管处、行邮处、稽查处、缉私局、财务处、 科技处、人事处、教育处、数据分中心、后勤中心、信息中心、 技术中心、风控分局等为成员单位。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 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关区内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决定 预案在关区内的启动和终止;负责传达执行总署应急指挥部下达 的指令,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指导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协调、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参与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组 织、协调、调动关区内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人力和物力资 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总署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和提出 有关工作建议。2.2.1.1 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动植检处,主任由动植检处 处长担任。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 决定,收集、整理有关境内外疫情动态及相关信息,向应急指挥 部报告广州海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情况;组织实施广州海关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广州海关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专业技术力量;负责广州海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 评估;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及应急具体工作事宜。2.2.1.2 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 )办公室:负责接报重大动物疫情情报,依据职能衔接广 州海关其他应急指挥系统运行,开展值班信息编报、相关新闻发 布及舆情监测等;负责广州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中 有关政府单位的联系和协调。(2 )法规处:负责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等。(3 )综合处:负责根据疫情防控需求,按照总署调整准入规 则要求接收系统参数。(4 )自贸处:负责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疫情防控需求, 协同业务职能部门督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落实相关监管 措施要求。(5 )动植检处: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研判、处置的技术支持,组织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 简称“专家组”(6 )食安处:根据业务分工,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研判、处置的技术支持,参与组织成立专家组。(7 )监管处:根据业务分工,负责开展口岸环节检查工作。(8 )行邮处:根据业务分工,负责开展口岸行邮监管环节检查工作。(9 )稽查处: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组织开展稽核查工作。(10 )缉私局:负责与公安、安全、军队、武警等部门联系、 协调、合作,做好涉疫情报共享工作。(11 )财务处:负责应急资金的保障和调配等。(12 )科技处:负责统筹信息化管理工作,协调保障相应网 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畅通运行,组织做好广州海关实验室技术能 力建设。(13 )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关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人 (14 )教育处:负责配合业务主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关区突员的调配、员的调配、奖惩等工作。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15 )数据分中心、信息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 络和信息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监管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及 通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和数据支持。(16 )后勤中心: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和生活、交通等后勤保 障工作。(17 )技术中心:负责提供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检 测、监测、处置的技术支持等,参与组织成立专家组。(18 )风控分局:负责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疫情防控需 求,依据自身职责范围,调整布控规则、统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2.2.2 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隶属海关主要领导担任。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具体落实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 任务;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负责出口注册登记/备案养殖场所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随时向广州 海关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署应急指 挥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2.2.3 应急专家队伍广州海关应急指挥部组建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家工作组,负责疫情诊断,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可请系统外的专 家参加工作。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组 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家工作组及应急处置工作。3分类和分级分类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范围是在境外、境内以及海关实施检 疫的监管场所/场地、隔离场、注册饲养场、运输工具等,将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分A、B、C三类。A类:境外突发的由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各国或地区政 府发布、通报以及海关监测预警网络收集到的重大动物疫情。B类:境内突发的由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发 布、通报以及海关监测预警网络收集到的,且与进出境动物检疫 相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C类: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具体再 分为C1和C2两种情形,其中,C1类指在出境动物注册饲养场 或中转场(仓)或加工厂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C2类指在海关实 施检疫的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场所/场地、隔离场、指定加工 厂、运输工具等地点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3.1 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x重大(II级x较大(III 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具体包括情形如下。3.1.1 特别重大(I级)A类、B类、C类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需要海关总署统一组织协调处置的紧急疫情。(1 )周边以及相关贸易国家连续发生疫情,疫情在发生地呈 迅速蔓延态势,并在我国出现输入性疫情,对我国养殖业生产和 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2 )境内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农业农村部确认为I 级疫情的)或疑似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3)21天内,直属海关检疫工作中发现多数省份发生或疑 似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的。3.1.2 重大(II级)A类、B类、C类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影响的, 需要调度署内相关部门或多个直属海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 处置的紧急疫情。(1 )周边以及相关贸易国家连续发生疫情,疫情在发生地呈 蔓延态势,对我国养殖业生产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的。(2 )境内发生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农业农村部确认为II级疫 情的)或疑似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3 ) 21天内,直属海关检疫工作中发现9个及以上省份发 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3.1.3 较大(川级)B类、C类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 总署指导直属海关进行处置的疫情。(1 )境内发生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农业农村部确认为III级疫 情的)或疑似境内发生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的。(2 )21天内,直属海关检疫工作中发现4个及以上、9个以 下省份或3个相邻省份发生或疑似发生较大动物疫情的。3.1.4 一般(IV级)B类、C类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或已经造成一般影响的,直属 海关指导隶属海关(办事处)能够处置的疫情。(1 )境内发生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农业农村部确认为IV级疫 情的)或疑似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2 ) 21天内,直属海关检疫工作中发现4个以下省份发生 或疑似发生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4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采集、预警、报告与确认4.1信息采集广州海关建立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采集制度及时收集、 分析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广州海关境外动物疫情信息收集 出境动物疫病监测、国际组织、权威媒体等)的收集、整理、报 送工作。广州海关、各隶属海关应指定本单位重大动物疫情信息 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关区内进出境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 大动物疫情信息。工作组负责国际和国内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进4.2预警广州海关支持配合总署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分析。根据总署向有关国家,境内外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以及海关单位发布进出 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或公告中的公布应急处置措施,抓好组 织贯彻落实工作。4.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海关报告突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及 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海关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进 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4.3.1 责任报告单位技术中心、各隶属海关单位;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单位;进出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经营的单位。4.3.2 责任报告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查验、监管的海关工作人员;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单位的兽医;生产、加工、存放、运输、经营进出境动物产品的人员。4.3.3 报告要求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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