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第15课】《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解读(18正式版).pptx

    • 资源ID:96429406       资源大小:4.27MB        全文页数:18页
    • 资源格式: PPTX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15课】《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解读(18正式版).pptx

    树牢法治意识 实现安全发展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1月19日主要内容主要内容u一、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有哪些?u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u三、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重大意义、修订内容及条文解析)u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及典型判例一、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一、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安全生产现实危险犯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法条新旧对比.docx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关关于于办办理理危危害害生生产产安安全全刑刑事事案案件件适适用用法法律律若若干干问问题题的的解解释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作业的人员。(谁可能涉(谁可能涉重大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罪?)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二、谁可能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关关于于办办理理危危害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谁可能涉(谁可能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认定认定)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重大意义:重大意义:这是国家层面推动修订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特别是充分体现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避免实害发生的导向,将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前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以轻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区别于已发生实害的严重犯罪,体现“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一是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放任冒险作业的情形(是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放任冒险作业的情形(大白话:有隐患大白话:有隐患无强迫也犯罪,最高判十五年无强迫也犯罪,最高判十五年)。二是增加了三类现实危险犯罪,即二是增加了三类现实危险犯罪,即“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息的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大大白话:无伤亡后果也犯罪,最高判一年白话:无伤亡后果也犯罪,最高判一年)。三是修改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增加了三是修改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为犯罪主体(为犯罪主体(大白话:中介虚假评价也犯罪,最高判十年大白话:中介虚假评价也犯罪,最高判十年)。)。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将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在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在生产、作业中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监控、报警、防护、救生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改、隐瞒、销毁其相关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数据、信息的;”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3.在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不执行的;”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5.将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并处罚金”。“(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安全生产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12.28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解读与实践探讨.docx4.在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事故罪】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事故罪】何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起刑点:1、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具有本解释(二)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何为情节特别严重?(加重刑罚:3、10、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四、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第八条第八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一):(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规定的“情节特别情节特别严重严重”:(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二)(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大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的规定,以共犯共犯论处。论处。何为不报谎报事故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增1、3、1;增3、10、5)典型判例典型判例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2013年11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2013年1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指示:(安全生产)抓和不抓大不一样,重视抓、认真抓和不重视抓、不认真抓大不一样。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职尽责。这次事故可以清楚地看出,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弛,违规违章严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不落实,遇到突发事件措施不及、反应不力。这个现象不仅在这次事故中存在,而且在很多企业都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泄露爆炸案宣判.docx(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典型判例典型判例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 吨 TNT,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8亿元。2015年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指示: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天津港8.12事故一审判决情况.docx典型判例典型判例江苏响水江苏响水321321特大爆炸事故特大爆炸事故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docx祝君平安!

    注意事项

    本文(【第15课】《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解读(18正式版).pptx)为本站会员(阿***)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