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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杰恩斯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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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杰恩斯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目 编号: r8v03n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杰恩斯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杰恩斯塑业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 2023年5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 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0六、结论 6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 62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63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64附图 3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65附图 4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 66附图 5 引用的大气监测点位置图 67附图 6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68附图 7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白云区部分) 69附图 8 广州市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70附图 9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 71附图 10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2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73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74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5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76附图 15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77附件 1环评委托书附件 2企业承诺书附件 3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回执附件 4营业执照附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 6厂房租赁合同附件 7项目租赁厂房产权证书附件 8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附件 9引用广州美静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00911C5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广州杰恩斯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5-440111- 17-01-288420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 13723544777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一路 555 号 1 栋 101 室(所属镇街:钟落潭镇)地理坐标经度:113°23 14.928 ,纬度:23°2045.709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总投资(万 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 比(%)1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用地面积(m2)2050(实际租用面积)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 2021 年修改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 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 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在产业政策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是合理合法的。2 、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租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一路555号1栋101室的厂 房作为生产车间,该厂房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兴食品有限公司,已取得 房屋用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根据广州市白 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详见附图9),本 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鉴于用地性质及厂房已建成现状,且目前当地 政府及相关部门尚未有建设等方面需要进行征集拆迁。从集约用地出 发,本项目周围皆为工业厂房;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在充分落实好本报 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及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在该选址的建 设是可行的。建设单位承诺如果运营期间产生干扰附近居民生活或居住 等因素,会立即停业整顿,后续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本项目关闭或拆迁,建设单位会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关闭或拆迁。3 、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功能区规划方案本项目执行标准/其他是否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 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 17 号)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详见附图 7)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 准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与流溪河最近距 离约为 4.78km ,不在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二级保护 区、饮用水水源准保项目位于竹料污水 处理厂的服务范围 内,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后和 间接冷却水外排水符合 2 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 6)一起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为间接排放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 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 (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 2 类区(详见附图 8) 项目西南厂界与良沙 路(4a类特定路段)距离约 8 米,根据“ 当特定路段两侧与 2 类区相邻时,4 类区范围是以道路边界线为起点,向道路两侧纵深30 米的区域范围”,因此项目西南侧执行声环境 4a类区厂界西南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符合综上,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符合生态 保护 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 环境 空间 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 环境 空间 管控环境空气 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 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 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项目不在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需要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 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水环 境空 间管 控超载管控 区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项目不在超 载管控区符合 3 水源涵养 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项目不在水 源涵养区符合饮用水管 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在饮 用水管控区符合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 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项目不在珍 稀水生生物 生境保护区符合5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2021 年 6 月 15 日施行)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 三章 水污染防治 ”节选项目相对位置/距 离是否在相应 禁止范围相 符 性第三十五条 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 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 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 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 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 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 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 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 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 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 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铅锌、炼油、 电镀、酿造、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项目不在流溪河 流域河道岸线功 能分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从事 建设活动; 项目 与流溪河的距离 约为 4.78km ,与 良田坑的最近距 离约为 40m 。综 上,项目在流溪 河干流河道岸线 两侧五千米内和 在流溪河支流河 道岸线两侧一千 米范围内不属于相应禁止类项 目,使用的 原辅料不属 于剧毒物质 和危险化学 品,运营期 间产生的废 水主要为生 活污水和间 接冷却水, 不属于严重 污染水环境 的工业项目符 合 4 不得增加排污量。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照广 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 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 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 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不得排放超过 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不符合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 能区划水质要求的水污染物。排污单位输送、贮存污水或者其 他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 止污染地下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 裂隙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本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及流溪河流域非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 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 体设置排污口,项目污水经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竹料污水处理厂, 属于间接排放;项目实行分区防 控措施,危废暂存区、一般固废 暂存区、三级化粪池及污水管等 均需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符 合6 、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的相符性分析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必须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生态环保优 先,统筹兼顾生态环保与产业发展作为基本方针,贯穿到产业发展的各 个环节。围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从生态、装备、工艺等方面控制排 污、排废;以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长效机制为导向,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加快产业绿色化、高端化、集约化发展,形成推动流域环境保护和产业建设互动互促、有机融合的发展机制。项目位于流溪河流域范围内,主要进行塑料注塑等加工,项目产品 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对 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的产品产业,符合广州市发展 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相关要求。7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1-4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控制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控制措施相 符 性物料储存物料储存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塑料原料 为颗粒,不含有符 合 5 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 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 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机溶剂等,储存 过程基本无VOCs产生转移输送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 车。项目不含液态VOCs 物料;固态物料转移过程无 VOCs 产生符 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 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 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原材料均为固体,不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有机废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 合其他要求1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 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 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 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 量;2、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 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 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 盖密闭。项目根据相关规 范设置通排风系 统;设置危废暂 存区储存危险废 物,委托具有危 险废物处理资质 的单位处置,执 行联单转移制度符 合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 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 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 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 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 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 代措施。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并提前开启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 合VOCs 排放 控制 要求1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 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 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 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 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 规定的除外;项目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有机废气集中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收符 合 6 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 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 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 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集效率可达80% ,处理效率达88.89%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收集系 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 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 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 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 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 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且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 合污染物监测要 求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 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 企业监测制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 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 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 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 、 企 业 边 界 及 周 边VOCs监 测 按 HJ/T55的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建设 单位按相关要求 开展污染物监测符 合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采取的控制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8、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5 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要求本项目是 否 符 合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 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 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 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 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 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 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 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 造业,不属于应入园集中 管理项目。项目所在地大 气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 准要求;项目污水经市政 污水管网汇入竹料污水 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白沙坑,对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符 合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单位土地 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 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 行业,用水量较少。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 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符 合 7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 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 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 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 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推进石化 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 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 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 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 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 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 倍削减量替代;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 时段三级标准后,和间 接冷却水外排水一起经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竹料 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 理,不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符 合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 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 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 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 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 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 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 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 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涉 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 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 源企业,本项目环境风险 潜势为 , 通过采取相应 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符 合表 1-6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 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相应禁止类行业。使用的原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 的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 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 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 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 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 8 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 施减量替代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 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 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 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 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 化、化工重点园区符合表 1-7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优先 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 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保护区 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项目不在水环境优先保护 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 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 管控 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 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 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 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 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 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 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 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 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 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 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 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 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 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 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 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项目不在水环境质量超标 类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耗符合 9 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水量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间接冷却水外排水一起进入竹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 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 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 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 护的基本要求符合9、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8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方案本项目是否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329.94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18.35%,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 增城;一般生态空间 450.30 平方 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 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 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98.56 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 的 24.64%,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项目污水间接排放,纳入竹料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尾水排 入白沙坑,最终流入流溪河,流 溪河白云段-人和断面 2022 年 7 月9 月的常规指标有不同程度 的超标。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和间接冷却水外 排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 竹料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 排入白沙坑,最终流入流溪河, 对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项 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根据广 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符合 10 (NO2 )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超标污染物为臭氧。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中 2025 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善,O3 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在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 48.65 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 14 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47 万公顷以下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 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由 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 由市政 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备均使 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项目位于白云区钟落潭良田村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详见表 1-9符合表 1-9 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的相符性分析单元白云区钟落潭良田村重点管控单元 (ZH44011120010)-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 符合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河道 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 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广州 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项目准入。项目属于塑料制品 业,符合广州市流 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的相关准入条例,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 类项目符合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 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 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水/禁止类】流溪河李溪段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项目不在流溪河李 溪段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内,且项目不 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符合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 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 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位于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内,属于塑料制品 业,不涉及高挥发性符合 11 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实行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 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 重点企业 分级管控。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1-6.【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有毒有 害和重金属化学品,车间及厂区地面已 全面硬化,不具备风险物质泄露的土壤 污染传播途径符合1-7.【其他/禁止类】严格落实单元内广东生活环 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 关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 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不属于生活环 境无害化处理中心 和废弃物处置中心符合1-8.【其他/禁止类】严格落实单元内广州市废弃 物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防护 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 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能源 资源 利用2- 1.【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 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无相关的清洁生产标准符合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 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 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 占的应限期退出。项目不在水域岸线管制范围内,不涉及非法挤占符合污染 物排 放 管控3- 1.【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 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 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企业废水排入城市污 水处理设施的,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 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项目不排放第一类 污染物及其他有毒 有害污染物,厂区内 实行雨污分流,生活 污水经预处理后和 间接冷却水外排水 一起经市政污水管 网进入竹料污水处 理厂集中处理,污染 物均可达到竹料污 水处理厂的进水接管标准符合3-2.【水/综合类】完善竹料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管 网建设,加强竹料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保证污 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 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 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3-3.【水/限制类】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水污染物实施区域减 量替代。项目在水环境工业 污染重点管控区内,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和间 接冷却水外排水一 起排入竹料污水处符合 12 理厂,其总量将从竹 料污水处理厂处理 总量中调配,不单独 分配总量控制指标3-4.【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 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项目实行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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