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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首发条件小结 1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2022年试题)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运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2022年试题)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2009年试题) 8.法定障碍 (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惩罚,且情节严峻。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看法。 9.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
2、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状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考点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
3、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实际限制人没有发生变更。(2022年试题) 6.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实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改变,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实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改变,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实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运用存在重大不利改变的风险;(2022年试题) (4)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靠;(2022年试题) (5)发行人最近1年的
4、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实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发行人的股权清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9.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0.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限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峻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2022年试题) 11.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
5、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限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1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且不存在下列情形(2022年试题): (1)被中国证监会实行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2)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惩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指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看法的。 1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6、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考点3】优先股(2022年新增) 1.优先股的发行主体 在试点阶段,只有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其中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2.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一般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3.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1)利润安排优先权 在利润安排上,优先股股东根据约定的票面股息率
7、,优先于一般股股东安排公司利润。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一般股股东安排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2)剩余财产安排优先权 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缘由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根据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安排。 4.股东权利的限制 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加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除以下状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者累计削减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8、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一般股股东(含表决权复原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复原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表决权的复原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复原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行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复原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考点4】新股发行机制(2022年新增)
9、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老股转让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2)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改变,实际限制人不得发生变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应当清楚,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状况。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1)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10、定期限自 3 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首次公开发行时禁止配售的对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限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限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干脆或间接实施限制、共同限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限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
11、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干脆或间接实施限制、共同限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限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前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不正值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说明】上述 4 上市首发条件小结 股票增发条件 中小板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期小结 上市条件 首发上市锁定期小结保荐人复习备考 0626 始发条件验收自检报告 公司上市条件 境外上市条件 国枫律师:中小板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期小结 评价旅游资源开发条件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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