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华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节水灌溉器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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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试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节水灌溉器材生产加工项目节水灌溉器材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莱芜华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华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 年年 09 月月国国家家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制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
2、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节水灌溉器材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莱芜华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 249 号(冯家林第一工业园)
3、联系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271100建设地点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 249 号(冯家林第一工业园)(117.722508E、36.212489N)立项审批部门济南市莱芜高新区经发局批准文号2019-371291-29-03- 062785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2 塑料板、管、型 材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1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 年 10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一、项目背景莱芜华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 249 号
4、(冯家林第一工业园),是一家主要从事节水灌溉产品、射频卡灌溉系统生产研发;滴灌管、滴灌带、喷灌带、波纹管、各种管材管件、模具、农业机械及配件、过滤器、阀门、水泵、塑料制品、微灌、喷灌、机电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地毯、土工布、建材批发销售;4农业自动灌溉水肥一体化设计、安装;节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于一体的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莱芜华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约 200 万,建设“节水灌溉器材生产加工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 249 号(冯家林第一工业园)(附图 1),租赁厂房 1100 平方米。以聚乙烯原料,主要建设 4 条挤出线及12 条
5、注塑线,建成后可实现年产 500 吨节水灌溉器材。本项目劳动定员 10 人,年工作18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预计在 2019 年 10 月份建成投产。本项目的建设,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的规定,本项目土工材料的加工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莱芜华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
6、后我单位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二、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发展改革委令 2013(第 21 号)之规定“十九、轻工、6、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及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19-371291-29-03-062785),本项目符合莱芜高新区和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
7、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 249 号(冯家林第一工业园),租赁莱芜高新区鹏街道办事处冯家林社区居委会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根据租赁合同、编号 2004 莱开规环字第 020 号、(2004)莱开规环字(016)可知(详见附件 7),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建设用5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选址不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3、与、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8、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环评环评2016150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号)文件符合性分析环保部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发布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提出: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1)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
9、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 种生态功能类型。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鹏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10),最近距离约 7.855km,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登记表可知,本项目选址不在以上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2。(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根据收集资料可知,区域环境空气存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
10、期)的通知(济政发201826 号),在本项目按照上述方案落实污染防控措施,同时随着该方案的持续落实,预计环境空气将有较大改善。建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拟建工程排放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深度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6此在区域环境治理达到目标后,本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本项目新鲜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应,采用地表水水源;热源主要为电源;资源利用量较小,不超过当地的资源利用承载力。(4)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
11、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249 号(冯家林第一工业园),莱芜高新区未制定环境负面清单。本项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具体见下表。表表 1 项目建设与环环评项目建设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号文符合性一览表序号环环评2016150 号内容项目符合情况(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
12、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位于山东省级生态红线区和济南市级生态红线区范围内,满足要求。一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
13、控制要求。1.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2.地表水:项目区孝义河河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3.环境噪声: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良好,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4.地下水环境:7区域地下水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14、,不影响当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同时,建议当地政府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管理,督查企业做好节能减排等,改善当地环境质量。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新鲜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应,采用地表水水源,供
15、热采用电加热方式,资源利用量较小,不超过当地的资源利用承载力。(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所在地目前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说明。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2013 修订)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二建立“三挂钩”机(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
16、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按要求执行8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制(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
17、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本项目总体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三多措并举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八)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
18、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九)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重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要及时公开,强化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环保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四“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十)深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公开相关规划和项目选址等信息,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完整客观地按要求执行。9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建立公众意见
19、收集、采纳和反馈机制。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中未依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或者对意见采纳情况未依法予以说明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改正。(十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科普宣传。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创新宣传方式,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建设单位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成功范例,增进了解和信任。对本地区出现的建设项目相关环境敏感突发事件,要协同有关部门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项目将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科普宣传。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
20、0 号)相关要求。4、与、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年)的通知(鲁政发(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性号)符合性表表 2 与鲁政发与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7 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7 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
21、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 2020 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 249 号(冯家林第一工业园),属于“7 个传输通道城市”,本项目所产生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2加强 VOCs 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
22、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本项目拟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并配套建设吸附等符合10VOCs 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 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 VOCs 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 VOCs 污染排放调查。加大 VOCs 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
23、、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7 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高效治理设施:集气罩+UV 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设备+15m 高排气筒5、与、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年)符符合性合性表表 3 与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年)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一、调整产业结构(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属于国务院经
24、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深度处理;VOCs 等废气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废物妥善处置符合遵循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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