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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爱护方法 本文关键词:广西壮族自治区,方法,爱护,灵渠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爱护方法 本文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爱护方法已经2022年12月2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22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爱护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灵渠的爱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和广西壮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爱护方法 本文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爱护方法已经2022年12月2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2、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22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爱护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灵渠的爱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爱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灵渠是指灵渠水利工程文物本体(以下简称灵渠本体)及其各类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灵渠本体主要包括大天平、小天平、铧嘴、南渠、北渠、陡门、堤岸、三将军墓、泄水天平、堰坝、桥梁、水涵等。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主要包括秦城遗址、石马坪古墓群、石刻、古树名木等。灵渠详细的爱护范围和建设限制地带见附件。第三条灵渠爱护应当遵循爱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灵渠的爱护实行政
3、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加的管理体制。桂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灵渠爱护协调机制,制定爱护政策,协调解决灵渠爱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兴安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灵渠爱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灵渠爱护管理机构详细负责灵渠的爱护管理。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灵渠爱护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帮助做好灵渠爱护工作。激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或者其他方式参加灵渠的爱护。第五条兴安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灵渠爱护规划,根据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六条自治区统筹支配灵渠爱护专项资金,用于灵渠的爱护、管理和修缮。灵渠爱护修缮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论证并报经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在灵渠
4、本体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大天平坝、小天平坝上新建码头或者在坝顶通行机动车辆;(二)在铧嘴上擅自新建码头或者从事与文物爱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三)在南渠、北渠上擅自修建跨渠通行桥梁、新开引水口、筑坝、建设取水泵站或者从事与渠、堤岸爱护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四)撬取、毁坏陡门、堰坝、堤岸、桥梁、水涵构件,以及在其周边从事取土等破坏自然风貌的活动;(五)其他损害灵渠本体的行为。第八条在灵渠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爱护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秦城遗址上修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取土、挖沙、开道、深耕、养殖等;(二)在石马坪古墓群修建与文物爱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石马坪古墓群封土堆上取土、种
5、植、建坟;(三)涂绘、刻画、损毁石刻以及在飞来石上新刻、补刻今人或者古人作品;(四)其他损害灵渠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的行为。第九条因特别状况须要在灵渠爱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条在灵渠建设限制地带内从事修路或者兴建码头、水利、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市政工程等活动的,应当同时制定爱护方案,实行有效措施爱护灵渠及其四周的林木、水体、地貌,不得造成破坏和污染。第十一条灵渠爱护管理机构应当对灵渠爱护范围和建设限制地带内古树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以及重要科研价值的宝贵、稀出名木进行调查、鉴定、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记,制定养护管理措施,
6、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灵渠源头、河道、渠道及其相关支流沿岸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自然林爱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种草种树以及预防火灾、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搞好水土保持,美化、绿化灵渠,改善灵渠生态环境。在灵渠源头、河道、渠道及其相关支流沿岸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采伐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风景林和宝贵林木;(二)开矿、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第十三条灵渠源头及其相关支流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灵渠源头及其相关支流的水量安排和调度,在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前提下,兼顾生态环境用水。经审批修建的临岸渠道、管道、暗涵等分水取水设施,以及在上游河流修建水库、电站,应当
7、符合水资源规划、水量配置和调度安排。在灵渠源头、河道、渠道及其相关支流禁止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向灵渠源头、河道、渠道及其相关支流排放工业污水、含病原体的污水等污染物;(二)向灵渠源头、河道、渠道及其相关支流倾倒矿渣、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农业生产投入品废弃物,丢弃死亡动物尸体;(三)在灵渠南渠、北渠、分水塘、湘江故道等水体炸鱼、电鱼、毒鱼、网箱养鱼、养殖家畜家禽以及从事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养殖。第十四条灵渠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应当经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旅游景点、线路、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灵渠本体爱护、文化内涵和生态环境爱护的要求。灵渠旅游景区内的船只、竹筏以及其他水上载人工具
8、,应当实行统一管理、总量限制。灵渠旅游景区内的餐饮、消遣、宾馆等经营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纳有利于爱护生态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第十五条违反本方法规定,在灵渠南渠、北渠、分水塘、湘江故道等水体炸鱼、电鱼、毒鱼、网箱养鱼、养殖家畜家禽以及从事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养殖的,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违反本方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本方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灵渠爱护范围和建设限制地带附件灵渠爱护范围和建设限制地带一、灵渠本体爱护范围和建设限制地带(一)渠首段。爱护范围:四贤桥至粟家桥的南岸以渠岸为起点,外延
9、20米;粟家桥北50米处向东至现湘漓镇与打鱼村马路以南50米;观音阁旧址段北面渠岸为起点,外延100米;竹枝堰至北陡的东岸为起点,外延50米;驼龙河故道入口至四贤桥南岸为起点,外延50米;三将军墓四周墓边外延10米范围内。建设限制地带:东起鳌鱼山东麓马路,向北沿马路至分水塘村西边宅地至分水渠,沿分水渠向北450米,转西至打鱼村马路,沿打鱼村马路向北400米转跨湘江故道粟家桥;从粟家桥沿鸟媒岭山脊至官帽岭(231.6高地),沿官帽岭高地山脊走向至西南灵渠饭店水池高地,往南至兴安罐头食品厂水平塔高地,并由此转东南至240.2高地、转东北252.9高地、230.2高地;由230.2高地向东北跨海洋河
10、至234.8高地,转北至254.2高地,并西转至鳌鱼山东麓马路范围内。(二)三里桥段。爱护范围:从铁炉陡至东风水泥厂马路堰段,以渠岸为起点,外延30米范围内。建设限制地带:以爱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50米范围内。(三)黄龙堤段。爱护范围:从星桥陡上游50米起至大陡下游100米的灵渠段,以渠岸为起点,直角向外延长50米范围内。建设限制地带:东起再山岭高地沿200米,转向西至清水河高地,北至万家山、向西北至本头山高地、六岩口山高地、大猪头岭(285.5高地、290.6高地),向北转至小猪头岭高地,向西北转至凤凰岭高地,由此向南至大狮子岭高地、小狮子岭高地,向东南至李家凸234高地、黄家湾山,向东南至
11、赵家堰山,向东南面与文物爱护范围外线等距60米至再山岭形成汇合线范围内。(四)回龙堤段。爱护范围:从回龙堤上游100米起至回龙堤下游100米、排洪渠下游100米的灵渠段,以灵渠渠岸为起点,外延20米,以排洪渠渠岸为起点,外延50米范围内。建设限制地带:以爱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五)鸾塘堰段。爱护范围:从鸾塘桥上游80米起至清水河故道与灵渠会合口的灵渠段,北岸以灵渠渠岸为起点,外延30米;南面以清水河故道南岸为起点范围内。建设限制地带:以爱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30米范围内。(六)其他段。爱护范围:以灵渠渠岸为起点,外延10米范围内。建设限制地带:以爱护范围线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二、灵渠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的爱护范围和建设限制地带爱护范围:东至灵河,西至大溶江,南至溶江新酒厂,北至白竹铺南山槽,面积约4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限制地带:与爱护范围线同界。5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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