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肯定区域内,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爱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支配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依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支配。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
2、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限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别爱护。因此,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需严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运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爱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支配。依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 1 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需紧密连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
3、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爱护基本农田,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支配各类各区域用地; (4)爱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方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4、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安排。 2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看法,经过科学论证。 具体介绍 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依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支配。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安排(数量、质量、区位),详细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
5、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动身,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爱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支配。 3 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需运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
6、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运用圈外土地。 审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需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
7、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内容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限制指标是否落实。 4 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限制是否紧密连接,限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探讨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