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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个体工商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次性告知单 (2007年其次版)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供应便利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学问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留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干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询问。 印刷时间:2007年12月 特殊提请留意: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经营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包括个人经营、
2、家庭经营)。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干脆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运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供应的 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供应申请人或者经申请 人依法托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托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个体工商户概念 个
3、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全部,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询问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询问,您可以拨打工商询问热线“1601315”、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干脆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询问窗口询问。 登记管辖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依据实
4、际状况确定,可以由分局干脆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3元。 特殊提请留意: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实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选择居处(经营场所)时应留意: 1、对运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屋从事经
5、营活动的,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居处(经营场所)运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运用人与场所供应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运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全部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请登记的居处(经营场所)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
6、全部权证复印件。运用下列房产作为居处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居处证明。 (1)自建房作为居处但尚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居处运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居处,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运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房产作为居处,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运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房产作为居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供应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
7、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居处运用证明。 (6)运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居处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居处(经营场所)运用证明。 (7)运用人防工程作为居处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运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运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运用中心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居处的,由中心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运用证明。 (9)运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居处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运用证明。 (10)运用中
8、心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居处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运用证明。 (11)运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居处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运用军队房产作为居处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运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居处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看法。 (14)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运用该场所作为居处从事经营的证明。 (1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看法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居处证明。 (16)在已经登记注
9、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居处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将住宅楼内的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作为居处(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全部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居处,尚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
10、业实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居处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全部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居处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做出承诺的居处(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消遣、供应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急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平安、存在严峻平安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
11、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生产经营活动。 4、依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看法的有关规定,不得运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居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须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询问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打算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
12、殊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托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殊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殊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详细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书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其次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13、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根据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留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具体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 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
14、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状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 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
15、准文件; 提请留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详细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状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依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须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留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详细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
16、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个体工商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
17、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此备案事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特殊提请留意: 1、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办理有关手续; 2、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托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本该代理机构公章 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托付书、代理人员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北京市各登记注册部门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市工商局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东城分局东城区金宝街52号100005 西城分局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100032 崇文分局崇文区法华南里1号楼100061 宣武分局宣武区南菜园街5号100054 朝阳分局朝阳区霄云路霄
18、云里1号100016 海淀分局海淀区倒座庙9号100080 丰台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2号100043 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102300 房山分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88 顺义分局顺义区石园西路101300 通州分局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101100 大兴分局大兴区黄村镇市场路102600 密云分局密云县新中路南口东侧101500 怀柔分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昌平分局昌平区煤市口胡同甲8号102200 平谷分局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101200 延庆分局延庆县东外大街57号102100 燕山分局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
19、二巷3号 102500 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4号100176 *分局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100006 西客站分局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三层100055 机场分局首都机场口岸办公楼100621 重要商品分局朝阳区华威桥西100021 机动车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 办理个体工商户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指南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指南 注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注销 个体工商户申请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6页 共16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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