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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PPT【大合集1】保险学PPT【大合集1】第十四章保险经营一、保险经营的特征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保险经营以特定风险的存在为前提,以集合尽可能多的单位和个人风险为条件,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以经济补偿和给付为基本功能。保险经营活动不是一般的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而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这种经营活动首先依赖于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其次这种劳务活动体现在保险企业的产品质量上。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保险企业的经营资除资本金外,相当部分来源于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正是保险企业对被保险人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保险经营活动就是籍所聚集起来的资本金以及各种准备金而
2、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来实现其组织风险分散、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职能。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保险经营成本具有不确定性。其一,由于保险商品现时价格的制定所依据的成本是过去的、历史的支出的平均成本。而现时的价格又是用来补偿将来发生的成本。其二,保险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历史资料和数据,而且风险因素也在随时变化。保险企业的利润是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减去当年的赔款、费用和税金外,还要减去各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保险企业所承保的风险范围之宽、经营险种之多,涉及到的被保险人之广泛是其他企业无法相比的。保险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对社会的安定具有重大的意义。二、保险经营的原则保险企业
3、从事保险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1、风险大量原则: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保证经济补偿功能的履行;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降低费用率,提高经济效益2、风险选择原则: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实现风险的平均分散;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包括事先选择和事后选择两种:事先选择: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接受承保(从人、从物);事后选择:满期不再续保、解除合同3、风险分散的原则: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
4、一风险责任。一般采用核保时的分散和承保后的分散。核保时分散:控制保险金额、规定免赔额(率)、实行比例承保。承保后的分散: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三、保险经营的环节保险经营活动通常包括展业、投保、承保、分保、防灾、理赔及资金运用等环节。1、投保:保险人有义务为投保人提供良好投保指导服务。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帮助投保人估算可用来投保的资金;帮助投保人制定具体的保险计划。投保人有充分享受自由选择投保的权利。选择中介人;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类型、保险公司的险种与价格、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提供的服务)。2、承保: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承保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的稳定
5、性和经济效益,是反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承保的内容:审核投保申请、控制保险责任(逆选择、人为风险、责任范围)承保工作的程序:接受投保单、审核验险、接受业务、缮制单证。续保:原有的保险合同即将到期时,投保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对原合同条件稍加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对保险标的审核、费率调整、承保条件调整、保险金额调整等。3、防灾:即“防灾防损”,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保险防灾的内容: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进行防灾
6、宣传与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保险防灾的方法:法律方法、经济方法、技术方法(通过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运用科学技术成果)。4、理赔: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重要一环。保险理赔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保险理赔的程序:损失通知、审核保险责任、进行损失调查、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进行保险赔偿或给付、损余处理、代位追偿。四、保险基金的运用1、保险基金的定义:保险基金是由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
7、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金。为保障保险客户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留保险基金。2、保险基金的构成自有资本金:包括注册资本和公积金。注册资本确保开业之初正常运营的需要,同时防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不足;公积金是保险公司按规定从历年的利润中提存。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末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末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在年终会计决算时,把属于末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提存出来
8、,用做将来赔偿准备的基金。由于保险公司会计年度与保单有效期不完全一致,保险公司不能把当年的保费收入全部计入损益,而应将保险在各保险责任期内进行分摊。留在当年的保费称为已赚保费,转入下年称为末赚保费。一般采用平均数法或比例法估算。赔款准备金:保险人某一时期内应负的赔偿责任及理赔费用的估计金额。主要原因是在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发生的赔案中,总有一部分末能在当年结案。包括末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末报告赔款准备金、已决末付准备金。计提方法:个案估计法、平均估计法及赔付率法。总准备金:按国家保险管理当局的规定,在税前利润中提取,逐年积累而成。用于满足年度超常赔付、巨额损失赔付及巨灾损失赔付。寿险准备金:寿险
9、保费缴付方式:自然保费(每年更新续保,签订一年定期保险合同)、趸缴保费、均衡保费。寿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所收取的纯保费,加上按年利率复利计算的本利和,与人寿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人应在当年所支付保险金的差额,用作将来的保险给付或退保给付。实质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负债。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险保障基金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构筑的又一道防线。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或者人身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一)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
10、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二)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三)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四)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九十九条保
11、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第一百条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况下统筹使用。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3、保险基金的可运用部分资本金:除按规定上缴部分保证金外,绝大部分处于置状态。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险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用在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用动用。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在发生巨灾前,长期处于闲
12、置状态,并因不断从保险公司收益中提存而越积越大;末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末决赔款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的末了责任长短不等,并非所有的责任准备金都马上要用,况且在动态上保险基金不断有新收保险费的注入和赔款的流出,从而责任准备金中的相当部分暂时闲置。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期限长,相当部分的保险资金被长期闲置;另一方面,寿险公司个人的保额有限,不像财产保险的风险那样集中,不会发生危及公司生存的巨灾损失,故寿险公司的基金可供长期使用。4、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安全性原则:保险基金的主要成分是由保险费中的纯费率积聚而成,最终都要实现对被保险人的返还。收益性原则: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基金运用的动机和目的。流动性原则:保险
13、事故具有极强的偶然性、突发性和破坏性。要求保险公司的账面资产能及时转化为现金赔款。三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但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基金运用首先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追求收益以增加利润。5、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储蓄存款:安全性、流动性高,但收益较低。不是基金运用的主要形式。有价证券:股票:风险高、流动性强、收益高。故国外保险公司既高度重视股票投资,在其中又相当审慎。不过对该领域的重视程度一直在加强,所占比重也在上升。债券:比股票有更好的流动性和收益安全性。是保险公司有价证券投资的主体项目。投资基金:实际上是一种委托投资行为。风险小于股票而大于债券,收益一般也大于债券。曾经是中国保险业
14、投资的重要方式。贷款:向需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融资。收益率决定于市场利率。流动性较差。寿险保险贷款是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常见形式。投资不动产:一般是保险公司用于建造、购买并自行经营的房地产。安全性好、收益高,但流动性差。一般各国保险法对此加以严格的限制。项目投资:利用所拥有的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到生产、经营中去,或建立独资的非保险企业,或与其它公司合伙建立企业,以获取投资收益。6、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保险基金运用直接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提升了保险公司的地位;加快保险基金积累、降低保费、促进寿险公司产品开发、通过资本市场向其他行业渗透保险基金运用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使保险资金能够再作用于实物生产
15、部门或实物经济领域,最终促使国民经济增长、充分就业、通货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7、保险基金运用的组织模式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一个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等,其中投资子公司专门接受产险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如AIG集团;集中统一投资模式:一个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等,其中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均将保险资金统一上划到集团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团或控股公司将保险资金下拨到专业投资子公司。如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掌握投资活动,但易产生黑箱操作,风险较
16、大.委托外部机构模式:将资金全部委托全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险资金的规模向受托的投资公司支付管理费用。保险公司可集中力量开拓保险业务,但风险很大(投资失败风险、操作风险)从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投资组织模式来看,多数保险公司都是通过设置投资子公司来进行保险基金运用的。8、我国保险基金运用情况:我国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第107条经国务
17、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基金运用情况简介:从政府严格管制到逐渐放松。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上无基金运用。95%以上都存入银行;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将保险公司的投资方向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1998年10月12日,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国债、金融债券的规范交易;1999年10月,获准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即可以将总资产的5%之
18、内的资金用于购买证券投资基金;202*年比例有所扩大;202*年10月25号,直接投资股票。202*年3月,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了。意味着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开始,打开了保险行业与实体经济对接的通道。扩展阅读:保险学ppt【大合集】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1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普遍性3、个体发生的不确定性4、整体上的可测性5、损害性6、发展性三、风险的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定义: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种类: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19、。2、风险事故;定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3、损失。表现为实质损失经济损失财产的毁损灭失资产损失表现为收益减少生老病死残费用增加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关系引起增加产生四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载体划分:(1)人身风险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费用支出的风险。包括生命风险和健康程度的风险。(2)财产风险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指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使个人或单位占有,控制或管理的财产遭受损失,灭失或贬值的风险。(3)责任风险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按照法律、契约应负法
20、律责任或契约责任的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划分:(1)纯粹风险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2)投机风险指那些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3、按风险产生的来源划分:(1)自然风险(2)社会风险(3)经济风险(4)政治风险(5)技术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划分(1)动态风险指在社会经济环境正常的情况下,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或人为行为过失或错误判断等导致的风险(2)静态风险指由于社会经济或政治变动而导致的风险1.2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起源于美国。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给美国带来了巨大损失,从而促使管理者注意采取措施来消除、控制、处置风险,以减少风险给生产经
21、营活动带来的影响。1931年,美国管理协会保险部首先提出了风险管理的概念。关于风险管理,有许多不同的定义,风险管理可以定义为有关纯粹风险的管理决策,其中包括一些不可保的风险。处理投机性风险一般不属于风险管理的范围,由企业中的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从本质上讲,风险管理就是应用一般的管理原理去管理一个组织的资源和活动,并以合理的成本尽可能减少意外事故损失以及它对组织及其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过程。风险风险风险识别估测评价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技术选择效果评价1、风险识别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它是指人们运用一定的方法系统地、连续地辨析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
22、原因的行为。风险识别过程包含两个环节:(1)感知风险,即了解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2)分析风险,即分析引起风险事故的各种因素。2、风险估测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过程。通过风险估测,计算出较为准确的损失概率,可以使风险管理者事先安排,降低损失的不确定性。对损失程度的预测,可以使风险管理者了解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后果,进而集中力量处理损失后果严重的风险,对企业影响小的风险则不必过多投入,如可以采用自留的方法处理。风险估测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是损失概率和损失严重程度,起最终目的是为风险决策提供信息。风险估测所提供的
23、主要信息有:(1)每一风险所引起的致损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分布;(2)几种风险对同一单位所致损失的概率和损失分布;(3)单一风险单位的损失程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估测整个企业发生致损事故的概率和总损失分布,以及某一时期内的损失金额;(4)所有风险单位损失的期望值和标准差。3、风险评价风险评价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包括生态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和财务风险评价。不同的风险评价有不同的评价方法体系。4、风险管理技术的选
24、择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并实施是风险管理的第四步。风险管理技术一般分类如下:风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险作用于原始风险状态的形成过程的风险管理技术管理技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术作用于结果。即在风险市场上,将原始风险状态X变换为Y的风险管理技术1、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一)避免1、风险避免意味着将某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零,即完全避免参加某项活动。2、风险避免的局限性(1)可能但不可行,如与水有关的风险(2)回避某一类风险可能面临另一类风险,如不坐船,有汽车火车飞机的风险(3)可能造成利益受损,如新产品(新药)研制(二)损失预防损失预防是指在损失发生前采取措施,以消除
25、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项因素,即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以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如在高大建筑物上安装避雷针。损失预防与风险避免的区别在于:损失预防不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而风险避免则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为零。(三)损失抑制损失抑制是指风险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各种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如在建筑物内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等。损失抑制和损失预防都属于损失控制措施。损失预防与损失抑制区别在于:损失抑制的重点在于减少损失发生的程度而不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四)分散风险分散风险是将众多同类风险集合起来,将风险损失分散到众多的风险单位,使某一单位所承担的风险较以前减少;或者将具有不同风险的单位组合起来,使之
26、互相协作,提高各单位应付风险的能力,由于大数法则的作用,使损失的不确定相对减少。通过集中与分散,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如企业通过合并、扩张、联营或采用商品品种多元化经营的方式,以利于分散或减轻可能遭到的风险。可见,分散风险是指以增加风险单位数量来提高风险的可测性,平衡风险损失,降低风险成本。2、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五)风险自留风险自留也称为风险承担,是指企业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即指一个企业以其内部的资源来弥补损失。自留往往有三种情况(1)对潜在损失估计不足(2)损失金额相对较低,经济上微不足道(3)通过对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的认真分析,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风险。当一个机构对某种可保风
27、险采取了高度正式化的自留方法时,有时我们说这个机构已对风险“自保”了。有些大公司还建立了专业自保公司。(六)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一般说来,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分为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和财务型保险转移。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经济合同,将风险以及与风险有关的财务结果转移给别人。如,销售、租赁、互助保证、基金制度等等。财务型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人)。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收益性状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即能否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三、风险、风险管理和
28、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3、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4、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四、可保风险及其条件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条件的风险。其构成要件有:1、风险发生具有偶然性;2、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3、风险必须是大量的标的均有遭受损失且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5、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损失。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保险的性质、职能及作用保险的性质:近现代保险理论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为标准,共分为:(1)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评介1、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
29、物质损害的补偿。损失赔偿说: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如英国的马歇尔等;-侧重合同的角度;损失分担说: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损失分担是保险的性质。如德国的华格纳等。-侧重经济学的角度;危险转稼说: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侧重危险处理的角度;2、二元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经济补偿、一定金额的给付)否定人身保险说: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如经济学家科恩;择一说: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3、非损失说:保险应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则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A技
30、术说: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按此比例进行分摊。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特殊技术,科学地建立保险基金。B欲望满足说: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即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用最少的费用来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要的资金。C:财产共同准备说: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作共同准备;D:相互金融机关说:保险费的积累是投保人的共同基金,保险的性质就投保人集体的成员为相互融通资金而结成多数人的联系。故保险是金融机关,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2)保险的定义(自然属性)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事故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
31、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损失说”的一元论(3)保险的本质(社会属性)保险的本质:多数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该偶发的特定的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保险的本质特征:经济保障基本特征:经济性、科学性、契约性、互助性保险的功能及作用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固有的、内在的、独特的使命,即功能。关于保险功能的学说也有多种。保障功能:保险的基本功能。分散风险、经济补偿或给付、促进社会公众心理安定。资金融通功能:建立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的应用等。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金融功能。社会管理
32、功能:促进经济发展、保持金融稳定、分担政府社会保障功能、保险商业贸易顺畅运行、调节社会资金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比例、促进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减少社会损失。从健康保险应对“非典”看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三大功能之间相互渗透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执行其功能时能产生一定的效应,即保险的作用: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发挥经济助动器的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保险的微观作用: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保险的宏观作用: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推动商品的流通和
33、消费;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者力转化,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和增强国际支付能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助于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保险的业务种类(一)根据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为广义。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关注保险业”第三领域”(二)根据实施方式分: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法
34、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及政府的有关法规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三)根据经营目的分类:盈利性保险和非盈利性保险盈利性保险为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非盈利性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社。合作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
35、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四)根据保险人承保方式分: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五)根据承保风险分类: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单一风险保险:在
36、保险合同中只规定对某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综合风险保险: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六)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以团体或者单位为投保人,以团体或者单位员工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个人保险: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商业保险的构成及特征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商业保险以保险作为经营的对象,保险取得了商品的形态-”保险商品”。保险之所以能取得商品形态
37、,是因为保险能提供经济保障,满足人们转稼危险损失的需要。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质: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风险消费所必需的劳动。量:保费(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纯保费决定于保险金额的平均损失率,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受风险发生的或然率支配;附加保费决定于保险人的营运成本。使用价值: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具体表现为:观念上的消费-免除恐惧;实质上的消费-补偿损失。量:保险金额。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保险商品与其它商品相比有什么特点?无形性;非饥渴性;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契约性;条件性;期限性;诺承性。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专营机构:主要形态是保
38、险公司;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受保险法或保险合同法的规范和调整;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大数法则:保险经营的科学依据;保险基金:实收资本、历年提取的公积金及保险责任准备金,决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实施方式不同举办主体不同保费来源不同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商业保险与政策保险的比较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举办的主体不同:专业保险公司经营目标不同: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承保机制不同:以经济手段对承保方强制而对
39、投保方不强制。如:能繁母猪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城乡居民将暂时不用或结余的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一种存款活动。经济范畴不同;需求动机不同;权利主张不同;运行机制不同。商业保险与救济的比较救济是外界的资助权利义务不同;给付对象不同;主张权利不同。商业保险与赌博的比较赌博是指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目的不同;条件不同;机制不同;社会后果不同。第三章保险合同(policy)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保险合同: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
40、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即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我国保险法第10条的定义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的特性特性双务性(bilateral)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另一方的义务。射幸性(aleatory)合同: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41、的基础上,具有偶然性。就单个合同而言。保险合同是补偿性(indemnity)合同: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况。条件性(conditional)合同:只有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才履行自己的的义务。附和性(adhesion)合同:保险人制定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投保人做出接受或不接受的表示,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保险合同是个人性(personal)合同: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个人,而非遭受损失的财产.个人行为会极大地影响到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因此投保人的状况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订立及转让。二、保险合同的要素三.保险合同的要
42、素保险人当事人投保人保险合同的主体被保险人关系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代理人辅助人公估人经纪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保险人(insurerorunderwriter):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通常是经营保险的人。要求: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资格;规定的经营范围保险人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劳合社劳合社我国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基我国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基本上都采用这一形式.本上都采用这一形式人保202*/11/6香港上市,国寿人保202*/11/6香港上市,国寿202*/12/18香港及纽约上市,以202*
43、/12/18香港及纽约上市,以此为标志,国内保险公司基本上此为标志,国内保险公司基本上不再有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存在。不再有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存在。主要存在于英国主要存在于英国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二投保人(applicant):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投保人的要求: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案例1: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
44、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请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一被保险人(insured):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就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财产保险中,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人身保险中,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责任保险中,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当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须遵守相关规定。被保险人的确立方式:必须在保险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45、、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二受益人(beneficiary):一般见于人寿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领取保险金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202*)第18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权的法律特征取得受益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具有被动性:受益人要么接受受益权,要么放弃受益权,但受益人不可以转让受益权,也不可以继承。受益权可以分割:受益
46、人有多个时,按份额分享受益权。受益权是财产权;受益权的行使不附带条件。受益权的可转化性:受益权在特定条件具备时,转化为继承权。同时,受益人与继承人竞合。受益权转化的几种情况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受益金的性质依我国保险法第42条:没有受益人、受益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此种情形,则是继承法上的继受取得。受益权性质,在法理上可以作如此分析:受益权的实现是民法上的原始取得。思考:受益权与继承权有什么不同?受益人指定与否,与领取保险金后是否交纳税收直接有关。如果事先指定受益
47、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如果事先没有指定受益人,作为遗产处理的保险金,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但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情况下,怎么处理?案例1: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这
48、样处理合理吗?分析: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悖于情,但的确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险合同是指定了陈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已与王先生离婚,但是离婚并不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62条规定,变更受益人是一种要式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或被保人的书面通知并在保单上批注之日起生效,由于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视为没有变更受益人。所以,保险金的受益人仍是前妻陈女士案例2: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
49、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案例三: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202*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向她支付了10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向李先生的父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200元住院补贴理赔金。李先生的妻子对住院补贴理赔金发放产生了疑问: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三保单所有人: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各项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所有人通常是同一个人。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