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工作量认定细则(试行)(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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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认定细则(试行)(2013年11月15日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为激发学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平分配,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细则。一、学院在职职工按以下三个人员大类分别确定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人员才能全额发放基础绩效津贴(津贴A和津贴B):教学科研人员:所有受聘在教学科研岗位上的教学科研编制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我院只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实验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实验课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在编职工。二、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量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
2、附件1)进行工作量认定,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三、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参照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根据工作岗位情况进行工作量认定,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四、教学科研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或开发)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党政管理人员等的基本工作量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其他服务工作包括:参与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市级以上学术机构中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担任国际、国内学术期刊编委;专业建设、培养方案制(修)定、课程建设、期末考试出题及评卷、学术研讨、学生专业分流及专业
3、教育、指导实习、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开放实验及创新实验、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竞赛)及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参加学院安排的监考、推荐毕业生就业;参与学院各种培训及横向合作,担任本科及研究生班主任,承担党支部、教研室、工会工作等等。五、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见下表:岗位等级津贴分数年基本工作量年最低教学工作量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一3001350二230115090594三195975144504四175875144450五145798252249六125688252216七110605252189八90540216156九85510216147十80480216135十一7
4、0455108十二65423108十三60390108(说明:工作量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六、专职党政管理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等按时上下班并完成受聘岗位职责任务及必要的服务工作任务(含学院安排的临时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者,认定为完成基本工作量。七、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量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认定办法(附件2)进行认定。八、所有人员的实际工作量每学年核定一次。 九、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附件: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2、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认定办法。 二一三年十一月
5、十五日附件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学院所有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按此办法进行工作量认定。(二)学院所有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学院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确保学院教学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质量。(三)教学科研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均折算为标准课时进行核算,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的人才培养工作量不少于相应岗位年最低教学工作量。人才培养工作量主要是给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研究生上课,指导研究生、担任研究生班主任、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竞赛)、指导学生实习及毕业设计等;科研工作量包括论文、项目、奖励等;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担任党支部、教研室
6、、工会工作,担任本科学生班主任等。在学校有关部门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应该完成相应岗位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量,只有按全职考核的前提下仍有超工作量的,才计为超工作量。(四)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根据未完成工作量占所聘岗位的总工作量的比例扣减所在岗位的基础绩效津贴(津贴B),不发奖励津贴C和调节津贴。二、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一)无论是理论课还是实验课,均不再记课程及职称系数,只计人数系数,标准课时数=实际课时数 *人数系数。(二)人数系数按如下方法计算:课程性质标准班人数人数系数备注理论课A类课程无1.0B类课程601.0每增加30人,人数系数增加0.1(超过标准班人数的人数系数增加为:增加人数/30*0.
7、1),人数系数最大计1.5。5人(含5人)以下学位课人数系数为0.8,其它课系数为0.6。C类课程无1.0D类课程601.0每增加30人,人数系数增加0.1(超过标准班人数系数增加为:增加人数/30*0.1),人数系数最大计1.5实验课A类课程无1.0B类课程201.0每增加20人,人数系数增加0.1(超过标准班人数的人数系数增加为:增加人数/20*0.1),若每组实验人数超过110人,则加派一名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平均指导人数计算系数,计算方法相同。若每组指导人数低于30人,则系数为0.8C类课程无1.0D类课程201.0其中,软件实验以30人为基本单位,计系数为1,低于24人按0.9计。硬件
8、实验低于16人按0.9计。注:A类课程指公共基础课、公共课; B类课程指本院研究生课;C类课程指研究生公共选修课及少数民族研究生课程;D类课程指本院非A、B类课。(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每指导1个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总计9标准课时,交叉评阅每份毕业论文计1标准课时,参加毕业论文的演示和答辩,以10人为基数,每次总计5标准课时,人数超过基数的,按比例增加标准课时数。(四)每门课程期末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计6标准课时/班;补考、重修每门课程命题及阅卷工作计。每门实验课的课前实验仪器测试、准备等,实际负责人计4标准课时。(五)博(硕)士导师指导本院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同等
9、对待),按下述办法进行计算标准课时:(博士后合作导师单独计算工作量发放补贴)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承担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学时数计算工作量;培养指导工作量:博士生按50学时/人.年,硕士生按30学时/人.年,按标准学制核定计算年数。(六)教师为函授生、工程硕士、网络与继续教育学生上课,标准单独制定,不计入基本工作量。 (七)教师暑期参与培训并指导学生参与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按每组40学时计算工作量。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及校内电子设计大赛的,视情况给予一定工作量。 (八)教师指导学生国家级创新实验项目,每项计30学时;校级重大项目每项计20学时,校级重点项目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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