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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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资产管理制度一、 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一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结合两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一)单位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在 50 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家具,按固定资产管理。(三)单位价值虽不满足(一)、(二)所列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2、的大批同类财产,或者是单位价值达不到划分标准,但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规格、型号的财产,按固定资产管理(四)比较稀缺的财产,学院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第四条 自制、捐赠、无偿调入、购进及新增建筑物等,不分资金来源,凡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都必须及时按申报手续建账、建卡,列入学院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
3、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三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保值增值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享有资产的使用权、维护权、保管权,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第七条学院固定资产管
4、理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系、部、处、室、馆、中心二级管理体制。按照学院现有行政职能划分,院有资产的管理由下列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一、资产科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归属于财务处。其职责是:1、负责两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管理、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采购、落实;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登记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5、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报废资产的审批及处理;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7、对院内经济实体占用
5、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二、财务处 负责学院资产资金运转、财务监督、账面核对,调整并建立分类账和分户账。三、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的编制、报审、报批。四、总务处负责后勤占有、使用学院的房产、地产、室外构筑物、学生用家具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学院后勤各类服务设施图纸、数据资料的管理;负责学院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与维护。五、图书馆负责学院图书资料(包括系、部、室的图书资料)的管理、维护、统计。六、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仪器设备计划的编制、管理、维护。第八条 各部门是学院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和二级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
6、处理日常事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2、规划本部门资产配置,负责本部门设备、物资购置的初步论证和组织申报;3、在学院规定的权限内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调配,但必须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4、管理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账、卡、物,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卡相符,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5、负责组织本部门资产的保管、维护保养、维修,提高资产使用效果,防止资产流失;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
7、、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科备案后方可调动。四、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第十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情况,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全盘规划,按需购置,保证重点,避免浪费。第十一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部门、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产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科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第十二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科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
8、人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第十三条新购固定资产一律由资产科负责购置,并凭购货凭证(须有部门负责人、采购员、领用人签字)办理入账验收手续,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经采购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主管院长签字之后,财务处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科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处门一律不予报账。第十四条由基建科负责的校内基建完工项目,由基建科将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划转到资产科,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职业学院仪器设备调拨、报废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资产科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口管理部门处置。各部门占
9、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院所有,处置权归资产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第十六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资产科有权进行处置和调剂,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处置和调剂。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处置,实行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第十八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资产科建立全院固定资产一级账,按固定资产分类方法设置分类账,每一类按固定资产用途分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产经营五个项目。各部门要建立二级固定资产管理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
10、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资产科与各部门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第十九条凡经资产科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按物登卡,凭卡记账。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系统、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公用房屋管理档案,不定期地在校园网上发布院内贵重仪器设备简介,闲置资产情况等信息。加强贵重仪器设备资产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用于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对外租赁等各种经营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归学院所有,经资产科审核后全额上缴财务处。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学院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出租学院资产的收入,资产科有权
11、代表学院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报学院领导批准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发生资产产权变动、资产损失等情况,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由资产科组织实施。六固定资产的维护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职责,保证资产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第二十五条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由学院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维修。网络运行故障,由院网络服务中心负责维修;计算机、打印机故障由电子工程系负责维修;各部门专用的专业设备故障由各部门负责维修;家具、电话、服务设施发生损坏及建筑物小型维修,由总务处负责;建筑物重大维修由基建项目部负责。第二十六条一般性故障,由学院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维修解
12、决;属保修范围或较大技术故障,学院有关部门无法解决的,由维修责任部门报资产科审批后通知厂家或指定维修公司派人前来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更换仪器设备配件或者通知厂家、公司维修。凡是未向资产科报修审批的,财务处不予报销维修费用。第二十七条 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经过多次修理,其维护、修理费已接近超过新购价值的,以及无修复价值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七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资产科负责解释。二仪器设备、家具采购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规范的仪器设备、家具采购运行机制,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部门凡使用学院资金购置
13、仪器设备、家具的均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资产科是学院仪器设备、家具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及总务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凡仪器设备单项采购金额大于或等于三万元人民币、家具批量采购金额大于或等于二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门槛价)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一般大型仪器设备采取项目式的公开招标,其他项目采取邀请招标。因特殊原因,需要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自行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前,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五条低于门槛价的采购项目,由资产科与使用部门共同采取询价的方式采购。二 采购管理程序第六条仪器设备、家具采购主要程序步骤:一、使用
14、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申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 仪器设备或家具名称、详细规格、技术指标参数、精度等级、功能用途、简介、单价、标准套、选配套件、备品备件、使用环境条件、验收标准,以及拟选购产品的厂商、规格型号、配置清单、价格等;(2) 对安装调试的要求;(3) 供货时间;(4) 对保修及售后服务的要求;二、教学仪器设备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其他设备及家具采购申请报总务处审核;三、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四、资产科根据院领导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及履行经济合同;五、资产科、使用部门共同入库验收;六、资产科、财务处办理结算等。 第七条仪器设备、家具采购方式有以下五种:一、公开招标采购, 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
15、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三、竞争性谈判采购, 是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四、询价采购, 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第八条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按资金的来源的不同,由集团公司财务处或地区财政局组织招标事宜。在招标过程中各部门责任划分:一、申请部门(使用部门)的责任:1、提出申请报告(申请表);2、确认招标文件;3、参加评标会,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招标项目内容、有关技术要求及拟选产品的
16、理由。二、资产科的责任:1、负责收发标书、准备招标会议(议标、评标、定标)等日常工作;2、会同申请部门,共同对供货厂商进行考察。主要内容是:(1) 经营范围;(2) 资信证明;(3) 生产经营状况;(4) 用户对同类产品和售后服务情况的反映等。3、订立经济合同。第九条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资产科与使用部门共同组成采购方谈判小组(以下称谈判人),并确定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标准等事项。二、谈判人拟定经济合同条款或经济合同技术附件,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三、在谈判活动中,谈判人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
17、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谈判结束后,谈判人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谈判人据此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谈判纪要及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理由报主管院长审批。第十条实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资产科与使用部门共同组成询价小组(以下称询价人),并确定价格构成、定标标准等事项。二、询价人提出报价供应商名单。三、询价活动必须公平进行,询价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人确定的中标人应当是符合仪器设备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四、询价人应当将询价纪要及确定中标供应商理由在询价结束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第十一条仪器设备、家具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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