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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漯建建201917 号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 号),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 2 -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929 号文)等文件
2、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漯河市住建局制定了开展查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一、 总体要求通过查处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以实施(建市规20191 号)文件为契机,下大力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准确(一)准确认认定各定各类违类违法行法行为为
3、。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二)开展全面(二)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 3 -在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三)(三)严厉严厉重重罚罚各各类违类违法行法行为为。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将违法行为移
4、交市城市执法管理局立案查处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四)建立社会(四)建立社会监监督机制督机制。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工作,市住建
5、局成立了专项工作组。- 4 -组长:程军伟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成员:余萍萍 局建管科 负责人李 宏 局设计科 科 长王 勇 局科技科 科 长崔 冬 局安全科 负责人孟海银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站 长刘智民 市建设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站 长王 立 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站 长连卫国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 任李广文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主 任梁吉帅 市建设科技与装配式建筑服务中心 主 任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专项工作的日常工作。四、实施步骤(一)自(一)自查查自自纠阶纠阶段段(2019 年 4 月底前)。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
6、、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向主管部门报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表。(二)(二)实实施施检查阶检查阶段段(2019 年 5 月至 11 月底)。各县区住建和- 5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进行组织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全面排查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是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履职痕迹,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和执业资格等内容;二是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三是对项目资金来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款、工资支付、
7、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的资金流向是否符合要求;市住建主管部门将对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和治理行动工作督查。(三)(三)汇总汇总上上报报。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 3 月31 日前,制定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部门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4 月 4 日前把方案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市住建局 106 室),5 月份开始,每月 25 日前将河南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报市住建局建管科,报送方式: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其扫描件及电子版发建管科邮箱,市住建- 6 -局每月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四)(四)总结总结分
8、析分析阶阶段段(2019 年 12 月)。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 12 月 25 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建管科。五、有关要求(一)加(一)加强领导强领导,周密部署,周密部署。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执法、专项整治。(二)全面(二)全面检查检查,从,从严执严执法法。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
9、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进行处理,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市城市执法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同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记入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曝光。- 7 -(三)信息公开,社会(三)信息公开,社会监监督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意识。为推动建筑业
10、转型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漯河市住建局建管科联系人:蒋 超投诉举报邮箱:投诉举报电话:0395-3128129附件:1.河南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2.河南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3.河南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查处情况汇总表2019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1- 8 -漯河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建造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9 -材料目
11、录类别类别序号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名称1招标公告(招标发包提供)2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发包提供)3投标文件(招标发包提供)4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提供)5施工总承包合同6专业承包合同7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8工程款支付凭证9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0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11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12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职称证书13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14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15专业分包合同16劳务分包合同17材料设备采购合同18材料设备租赁合同19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20劳
12、务分包款支付凭证21材料设备采购台账、支付凭证22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支付凭证总包单位23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分包单位24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25监理例会会议纪要26监理月报(试点区专报)27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28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监理单位29核查、抽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材料- 10 -附件 11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序号自查内容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是自查情况(是/ /否)否)1将工程发包给个人2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
13、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4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6签订阴阳施工合同7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8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9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 ,若不存在则填 “否” 。- 11 -附件 12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序 号号自查项目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自查内容自查情况自
14、查情况 (是(是/ /否)否)1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2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 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4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 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 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 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 款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
15、合作、联营、个 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7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投标文件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 人员变更手续8是否存 在转包 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9将工程分包给个人10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1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其承包的 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1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 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13是否存 在违法 分包行 为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 分包1214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15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
16、 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16是否存在 违法分包 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17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 工程18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包括资质等 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 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19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 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20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2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量 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 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
17、社会养老 保险关系22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 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 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 并提供材料证明23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 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 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 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 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24是否存在 挂靠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1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 ,若不存在则填 “否” ; 2每一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
18、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需单独填写 此表。13附件 2漯河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检查项目情况检查项目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情况检查施工企业情况检查施工企业情况检查个人情况检查个人情况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查处情况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查处情况对个人的查处情况对个人的查处情况应检 查项 目数已检 查项 目数有违法 发包行 为的项 目数有转包 行为的 项目数有违法 分包行 为的项 目数有挂靠 行为的 项目数有其他 违法行 为的项 目数应检 查建 设单 位数已检 查建 设单 位数有违 法发
19、包行 为的 单位 数有其他 违法行 为的单 位数应检 查企 业数已检 查企 业数有转 包行 为的 企业 数有违法 分包行 为的企 业数有挂 靠行 为的 企业 数有出借 资质行 为的企 业数有其他 违法行 为的企 业数在有转包 行为项目 上担任施 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 人数在有出借 资质行为 项目上担 任施工单 位项目负 责人人数有挂 靠行 为的 个人 数有其 他违 法行 为的 个人 数罚款 金额 (万 元)没收 违法 所得 金额 (万 元)停业 整顿 企业 数降低 资质 企业 数吊销 资质 企业 数限制 投标 资格 企业 数给予其 他处理 的企业 数罚款 金额 (万 元)没收违 法所得 金额 (
20、万 元)责令 停止 执业 的个 人数吊销 执业 资格 的个 人数终身 不予 注册 的个 人数给予 其他 处理 的个 人数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注:5 5 月月至至 1 12 2 月月,各各县县区区住住房房城城乡乡建建设设主主管管部部门门于于每每月月 5 5 日日前前将将将将盖盖章章后后的的扫扫描描件件及及电电子子版版报报送送至至邮邮箱箱:14附件 3漯河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查处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处理方式(勾选)立案查处情况施工企业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检查时间问题线索提出整改立案查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
21、及 劳务企业个人案情简介其他处理 措施整改或立 案查处 结果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注注: 1 1. .根根据据检检查查情情况况,存存在在建建市市规规2 20 01 19 91 1 号号所所列列情情形形的的,应应记记入入“问问题题线线索索” ;2 2. .“案案情情简简介介”中中应应写写明明责责任任主主体体、违违法法事事实实及及采采取取措措施施;3 3. .其其他他处处理理措措施施包包括括通通报报、曝曝光光、停停工工整整改改等等;4 4. .“整整改改或或立立案案查查处处结结果果”为为问问题题线线索索最最终终处处理理结结果果,包包括括:需需整整改改的的应应注注明明整整改改结结果果,实实施施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的的,需需注注明明处处罚罚内内容容;5 5. .当当季季度度无无问问题题线线索索填填“无无” ;6 6. .5 5 月月至至 1 12 2 月月,各各县县区区住住房房城城乡乡建建设设主主管管部部门门于于每每月月 5 5 日日前前将将将将盖盖章章后后的的扫扫描描件件及及电电子子版版报报送送至至邮邮箱箱:l lh hj jw wj jg gk k 1 16 63 3. .c co om m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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