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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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附件 2自查报告和考核指标分解表序序 号号单项名称单项名称分值分值子相名称子相名称对应对应 台账台账分分 值值对应省直部门对应省直部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附件 1、22省发改委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清理附件 3、42省发改委落后产能淘汰附件 5、6 、7、 8、9 、106省工信委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2省发改委1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12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附件 11省工信委、省 环保厅2清洁生产6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 造6省发改委、工 信委、省环保 厅 煤炭洗选加工4省发改委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附件 136省发改委、省 工商局散煤清洁化治理附件 12省发改委煤炭消费总量
2、控制省发改委3煤炭管理与油 品供应10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省发改委燃煤小锅炉淘汰附件 14、1 58省工信委、省 住建厅、省环 保厅4燃煤小锅炉整 治10新建燃煤锅炉准入2省质监局、省 环保厅 1省环保厅 5省环保厅工业烟粉尘治理 2省环保厅 附件 16、1 75省环保厅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省环保厅 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 施升级改造省环保厅5工业大气污染 治理15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附件 18省工信委、省 交通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附件 194省住建厅道路扬尘污染控制4省住建厅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管控省交通厅6大气面源污染 治理8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附件 20省住建厅 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3、和管理附件 21省环保厅淘汰黄标车附件 227省公安、省交 通、省环保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2省环保厅 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省环保厅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2省住建厅 城市交通管理省住建厅 新能源汽车推广省交通厅7机动车污染防 治12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省交通厅 新建建筑节能2省住建厅8建筑节能与供 热计量5供热计量3省住建厅地方各级财政、企业与社会大气 污染防治投入情况附件 236省财政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环保税率确 定省财政厅、省 环保厅9完善环境经济 政策和法律政 策6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规章省环保厅年度实施计划编制2省环保厅 台账管理1省环保厅 1省环保厅 1省环保厅
4、 1省环保厅 1省环保厅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 设1省环保厅 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3省环保厅 秸秆禁烧1省环保厅 1省环保厅 1省环保厅 1省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1省环保厅 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省环保厅 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省环保厅10大气环境管理 16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开展情 况省环保厅 0 附件 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报告大纲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一)空气质量现状(一)空气质量现状(二)面临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二)面临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三)(三) 大大气气污污染染防防治治行行动动计计划划空空气气质质量量改改善善目目标标的的完完成成情情况况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5、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梳理 2013-2017 年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包括责任落实、计划制定、政策出台、监督管理等)、总体完成情况(包括具体完成工程量)(包括具体完成工程量)。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控制。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其中包括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数量,不准开工、停止建设、补办手续数量。3.落后产能淘汰。4.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空间格局。其中包括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 1 保搬迁、
6、改造数量,完成数量。5.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其中包括排查数量、综合整改方案制定、分类情况和完成数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还包括“散乱污”企业处理情况。(二)清洁生产(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其中包括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制定情况,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和完成比例,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比例。(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其中包括 2012 至 2017 年年度煤炭消费总量、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和煤炭压减数量。2.清洁能源替代利用。3.煤炭清洁利用。(1)煤炭洗选加工。其中包括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和煤矿洗选设施建设改造情况
7、,分年度原煤入选率。(2)散煤清洁化治理进展情况。4.车用油品供应。其中包括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时间及有关情况。(四)燃煤小锅炉整治(四)燃煤小锅炉整治1.燃煤小锅炉淘汰。其中包括燃煤小锅炉淘汰数量、蒸吨数及完成比例。2.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2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1.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其中包括应完成数量及完成比例。2.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其中包括应完成数量及完成比例。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其中包括应完成数量及完成比例。(2)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
8、造。其中包括应完成数量及完成比例。(3)油气回收治理。其中包括应完成数量及完成比例。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六)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六)大气面源污染治理1.城市扬尘污染控制(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2)道路扬尘污染控制。(3)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2.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其中包括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数量及安装比例。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情况。4.秸秆禁烧。(七)机动车污染防治(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3 1.城市交通管理。2.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其中包括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数量,淘汰数量及完成比例。3.新能源汽车推广。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及占公交、
9、出租车辆比例。4.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其中包括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建设、运营,及通过平台向环境保护部机动车中心数据报送情况。5.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1.新建建筑节能。2.供热计量。(九)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九)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1.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环保税率确定。2.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情况。3.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十)大气环境管理(十)大气环境管理1.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2.部门协作机制建立。3.重污染天气应对。4.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5.环境信息公开。6.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开展
10、情况。 4 三、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四、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 0 附件 4-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分表PM2.5(PM10)年均浓度 (g/m3)考核基准年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责任书核定空气质 量改善目标()与考核基准年 相比 2017 年下降 比例(%)得分 1 附件 4-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分表序 号指标 名称分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计 分 方 法自评分得分 情况 说明产能严重 过剩行业 新增产能 控制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 建项目落实了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在政 府网
11、站公示,且置换方案符合相关要求(+2 分) 。 发现一例大气十条发布之后未指定产能置 换方案或置换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已核准、备案 的建设项目(-1 分)。1产业结 构调整 优化12产能严重 过剩行业 违规在建 项目清理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 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 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 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 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全部完成分年度计划所列违规在建项目清理 (+2 分)。 发现一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 知发布之后未按国务院
12、有关要求进行清理的 违规在建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0.5 分)。 2 序 号指标 名称分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计 分 方 法自评分得分 情况 说明落后产能 淘汰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1)组织对钢铁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摸底 排查(+2 分)。 (2)摸底排查出的落后产能全部按期完成淘 汰并通过验收(+2 分)。 (3)向社会公告已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名单 (+2 分)。1产业结 构调整 优化12重污染企业 环保搬迁制定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 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 搬迁改造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 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
13、 园。(1)主城区无重污染企业或已完成年度环保 搬迁改造任务(+2 分)。 (2)未完成年度环保搬迁改造任务的计 0 分。2清洁 生产6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 审核与技 术改造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的 70%清洁 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1)重点行业 7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 术改造(+6 分)。 (2)重点行业 6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 术改造(+5 分)。 (3)重点行业 5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 术改造(+4 分)。 (4)重点行业 4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 术改造(+3 分)。 发现一例各地区报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情况与 现场核查不符的(-0.5 分)。 3
14、序 号指标 名称分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计 分 方 法自评分得分 情况 说明煤炭洗选 加工全国其他地区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 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 高原煤入选率。(1)考核年度原煤入选率达到 70%(含),或 原煤入洗率同比上年增长 4 个百分点及以上 (+4 分)。 (2)同比上年增长 3 个百分点及以上(+3 分) 。 (3)同比上年增长 2 个百分点及以上(+2 分) 。 (4)同比上年增长不到 2 个百分点,计 0 分。3煤炭管 理与油 品供应10国四与国五 油品供应按照大气十条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5974 号)要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 段标准
15、的车用汽、柴油。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 汽、柴油(+6 分);否则计 0 分。 发现一例销售不达标油品(-0.5 分)。 4 序 号指标 名称分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计 分 方 法自评分得分 情况 说明对燃煤锅炉清单进行持续动态更新,合理安 排年度淘汰计划并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备案。(1)动态更新燃煤锅炉清单(+1 分),否则 计 0 分。 (2)合理安排年度淘汰计划,并报地方相关 主管部门备案(+1 分),否则计 0 分。燃煤小锅 炉淘汰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 75%。(1)完成工作目标(+6 分)。 (2)完成工作目标 90%(+5 分)。 (3)完成工作目标
16、 80%(+4 分)。 (4)完成工作目标 70%(+3 分)。 (5)完成工作目标 60%(+2 分)。 (6)工作目标完成率不足 60%,计 0 分。4燃煤小 锅炉整 治10新建燃煤 锅炉准入严格执行大气十条与大气污染防治目 标责任书的要求,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 的燃煤小锅炉。严格按照大气十条相关要求核准新建燃煤 锅炉(+2 分)。 日常督查中发现一例违规新建燃煤小锅炉(- 0.5 分)。5工业大 气污染 治理15工业烟粉 尘治理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 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废 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95%(含)以上火电、
17、钢铁、水泥、有色金属 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 业安装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 门联网(+1 分),否则计 0 分。 5 序 号指标 名称分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计 分 方 法自评分得分 情况 说明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 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 加快除 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 稳定达标(部分地区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 值)。(1)95%以上(含)企业完成改造,具备达到 新排放标准能力(+5 分)。 (2)90%以上(含)企业完成改造,具备达到 新排放标准能力(+4 分)。 (3)85
18、%以上(含)企业完成改造,具备达到 新排放标准能力(+3 分)。 (4)否则计 0 分。 在日常督查和现场核查中发现一例违法排污或 者已建烟粉尘设施不正常运行(-0.5 分)。工业烟粉 尘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 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 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1)90%以上(含)堆场按照要求进行扬尘控 制(+2 分)。 (2)80%以上(含)堆场按照要求进行扬尘控 制(+1 分)。 (3)否则计 0 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 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累计完成率达 到 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
19、完成率达到 80%(+5 分),完成率达到 70%(+4 分),完 成率达到 60%(+3 分),否则计 0 分。5工业大 气污染 治理15工业挥发 性有机物 治理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90%以上(含)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 分) ;否则计 0 分。 6 序 号指标 名称分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计 分 方 法自评分得分 情况 说明建筑工地 扬尘污染 控制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 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施工现场设 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措施;集中堆放 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 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
20、作业全部采取 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 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 化处理等防尘措施。(1)施工工地抽查合格率达到 90%(+4 分)。 (2)施工工地抽查合格率达到 80%(+3 分)。 (3)施工工地抽查合格率达到 70%(+2 分)。 (4)施工工地抽查合格率低于 70%,计 0 分。6城市扬 尘污染 控制8道路扬尘 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道路 机械化清扫率。(1)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 85%(+4 分) 。 (2)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低于 85%,以 2012 年为基准年,年均增长 6 个百分点
21、及以上 (+4 分),年均增长 4 个百分点及以上(+2 分)。 (3)否则计 0 分。7机动车 污染 防治12淘汰黄标车完成国家和省分配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 作任务。(1)完成当年工作要求(+4 分)。 (2)按照数据要求报送淘汰明细数据和保有 量表(+3 分)。 (3)否则计 0 分。 7 序 号指标 名称分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计 分 方 法自评分得分 情况 说明机动车环 保合格标 志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 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 20162 号)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 验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数据交换机制,联网 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动车环
22、保定期 检验参检率达到 8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率达到 80%以上(含) (重点区域+1 分,非重点区域+2 分),否则 计 0 分。7机动车 污染 防治12机动车环 境监管能 力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 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 20162 号)要求,2016 年底前,各排放 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完成排放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作(+1 分) ,否则计 0 分。 9 序 号指标 名称分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计 分 方 法自评分得分 情况 说明7机动车 污染 防治12城市步行 和自行车 交通系统 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23、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市道路均应 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个别山地城市可适 当调整),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 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 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的安全。通过 加强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 路权,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 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居住 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酒店等) 要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通过道路 养护维修,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 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1)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 90%,且完好率 达 80%(+2 分)。 (2)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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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大气污染 防治 行动计划 实施 实行 施行 情况 自查 报告 讲演 呈文 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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