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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表 顺德区平价商店考核评分表 (2013 版)考评对象: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 不定期考核 时间: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1规范化建设情况(最高 20 分)1 11 11 1 1 1 1 1 2 2 2 2 21.正门门面招牌或其他位置附有平价商店专用标识的,得 1 分;没有标识、错误标识、破损残旧的不得分。 2.平价商店牌匾、价格监测点牌匾悬挂位置醒目显眼的,得 1 分;有覆盖物、污渍斑、杂物遮挡、破损残旧的不得分。 3.经营场所内平价商店专用标识使用规范的,得 1 分;图案错误、文字错误、颜色不匹配的不得分。 4.平价商店“四有上墙”标识齐全的,得 1 分;包括:诚信公约、经营承
2、诺、对价表、价格举报电话,缺其中一项标 识的不得分。 5.平价商店“四有上墙”内容正确的,得 1 分;缺企业服务电话、缺比价数据的不得分。 6.平价商店“宣传用语”使用正确的,得 1 分;不按标准使用宣传用语的不得分。 7.商品标价签业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得 1 分;未经监制的不得分。 8.商品标价方式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得 1 分;至少标注品名、单价、计量单位三要素,缺一要素不得分。 9.平价商品经营区域上方位置悬挂识别吊牌的,得 1 分;缺识别吊牌、破损残旧的不得分。 10.平价商品专区或专柜方向指引清晰醒目的,得 1 分;未设有方向指引的不得分。 11.平价商品相对集中陈列或摆放在专区
3、或专柜的,得 2 分;分散无序、杂乱无章的不得分。 12.平价商品专用标价签特别设计制作,不同于普通商品标价签的,得 2 分;标价签相同的不得分。 13.平价商品除专用标价签外,货架附有醒目识别的,得 2 分;未附有醒目标识的不得分。 14.平价商品外包装附有醒目识别的,得 2 分;未附有醒目标识的不得分。 15.平价商品供应充足、货物新鲜的,得 2 分;脱销断档、存量少未及时补充、 (生鲜商品)干瘪枯黄、色泽暗淡、 破损残旧的,不得分。2价格管理制度建立情况2 2 2 2 216.设有平价商品进销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得 2 分;以账本(季度记账)为准,现场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17.设有财务会计
4、账本并独立核算的,得 2 分;以账本为准,现场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18.设有补贴资金专属台账的,得 2 分。 (属当年度新建平价商店的,此项内容暂不考核) 19.设有消费者价格纠纷调解制度的,得 2 分;以内部制度资料为准,现场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20.设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得 2 分;以内部制度资料为准,现场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2 -(最高 10 分)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21.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符合目录规定,蔬菜类平价商品配备 12 个品种以上、粮油类平价商品配备 4 个品种以 上、肉禽类平价商品配备 4 个品种以上,其中菜心、散装大米、排骨为必选品种,1 个品种得 0.5 分,1
5、 个必选品种得 1 分,最高 15 分。 22.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执行零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的,1 个品种得 0.5 分,最高 15 分。 (市场平均价以考评当日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场零售价为参考依据) 23.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有低于 1 元/斤叶菜的,得 2 分,有低于 2 元/斤散装大米的,得 2 分,有低于 12 元/斤上 肉的,得 2 分。 (上述三项最高 36 分)24.粮油产品平价商店符合目录规定,大米类平价商品配备 4 个散装品种以上、油脂类平价商品配备 4 个品规以上,1 个品种得 1 分,最高 10 分。 25.粮油产品平价商店执行零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的,1 个品种得 1 分,最
6、高 10 分。有低于 2 元/斤散装大米的, 得 2 分。 (上述两项最高 22 分)3目录管理及价格执行情况(最高 40 分)26.药品平价商店符合目录规定,常用药配备普通内外科、儿科、五官科、妇科等 10 个类别 150 个品规以上,1 个品规为 0.1 分,最高 20 分。 27.药品平价商店执行零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的,1 个品规为 0.1 分,最高 20 分。 (上述两项最高 40 分) (市场平均价暂以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基本药物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为参考依据)- 3 -28.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主要与区内蔬菜种植加工单位直接建立购销关系的,得 10 分;主要与佛山市或周边城
7、 市蔬菜种植加工单位建立购销关系的,得 6 分;其他形式的,得 2 分。 (以供应商合同或实际供销关系为准,周边城市包括广州、中山、江门五邑地区,以下同) 29.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主要与区内肉禽养殖加工单位直接建立购销关系的,得 5 分;主要与佛山市或周边城市 肉禽养殖加工单位建立购销关系的,得 3 分;其他形式的,得 1 分。 30.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主要与区内粮食生产加工单位直接建立购销关系的,得 5 分;主要与佛山市或周边城市 粮食生产加工单位建立购销关系的,得 3 分;其他形式的,得 1 分。31.粮油产品平价商店与区内粮食生产单位存在直接隶属关系,且品种完全匹配的,得 20 分;与佛山市
8、或周边 城市粮食生产单位存在直接隶属关系,且七成以上品种匹配的,得 10 分;其他形式的,得 5 分。4产销(农超)对接情况(最高 20 分)32.药品平价商店属连锁规模经营,单体门店 10 间以上,且拥有药品配送中心和专用配送车辆的,得 20 分;属 连锁规模经营,单体门店 5 间以上,且拥有药品配送中心的,得 10 分;其他形式的,得 5 分。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5价格法规 遵守情况 (最高 5 分)2 333.从未发生商品价格、消费纠纷等问题或因上述问题引起投诉,但经查与事实不符的,得 2 分。 34.从未受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的,得 3 分。6价格监测信息报送情况(最高
9、 15 分)108 6 4 2 135.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 60 期以上的,得 10 分。 (平价商店采取合并报数、共享分数为原则;药品平价商店价格监测信息报送暂按 1 周 1 期当 5 期计算;以价 格监测系统数据为准,以下同,未发放系统账号的此项内容暂不考核) 36.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 50 期以上的,得 8 分。 37.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 40 期以上的,得 6 分。 38.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 30 期以上的,得 4 分。 39.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 20 期以上的,得 2 分。 40.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
10、核的期数达 10 期以上的,得 1 分。 (期数少于 10 期的,不得分) 41.非工作日、节假日、紧急情况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1 期得 1 分,最高 5 分。7任务完成情况(最高 10 分)2 2 3 342.考核自评报告、经营情况月报表等书面材料按时按质完成的,得 2 分。 43.按规定制定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且实施进度良好的,得 2 分。 44.反馈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整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得 3 分。 45.接受调研、检查、考核、监督等工作,积极配合、高效完成的,得 3 分。- 4 -8附加项目加分情况(最高 20 分)2 2 2 2 2 2 2 2 2 246.考
11、核自评、基金绩效自评、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撰文水平较高的,加 2 分。 (不重复计算,以下同) 47.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得到各级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肯定工作成绩的,加 2 分。 (以领导批示文件为准) 48.受到区级以上主流舆论媒体正面报道的,加 2 分。 (以媒体素材为准) 49.就我区价格管理工作积极献言献策的,加 2 分。 (以价格主管部门采纳的书面材料为准) 50.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授予平价商店示范店的,加 2 分。 (以文件、证书、奖状、牌匾等为准) 51.行政机关发文表彰或评选为诚信企业单位的,加 2 分。 (以文件、证书、奖状、牌匾等为准) 52.宣传海报、单张或经营场所开辟专栏(区域)附带宣传平价商店政策的,加 2 分。 (以资料素材为准) 53.建立自产自销、一体化运营模式或与区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建立对接关系的,加 2 分。 (以签订为准) 54.设有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操作间的,加 2 分。 (以检测仪器正常运作为准,设备空置、运作异常的不得分) 55.除上述考核内容外,考核小组现场发现亮点并一致认可的,加 2 分。本期考评得分:考核人员签名: 考评对象相关负责人签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