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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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 (2019 年)一、时间安排(一)受理时间1.资格申请:4 月 22 日5 月 11 日;2.积分申请:4 月 24 日5 月 14 日;(二)积分初审:5 月 15 日5 月 26 日;(三)积分复核:5 月 27 日5 月 29 日;(四)积分复审:5 月 27 日5 月 30 日;(五)公示排名:6 月 1 日6 月 5 日;(六)公布积分排名结果:6 月 10 日;(七)第一次填报志愿:6 月 15 日6 月 20 日;(八)公布第一次录取结果:6 月 25 日;(九)第二次填报志愿:6 月 29 日6 月 30 日;(十)公布第二次录取结果
2、:7 月 5 日。黄埔区 2019 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4 月 22 日 14:005 月 11 日 23:59网上资格申请,填写基本信息。4 月 24 日 09:005 月 14 日 23:59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进行积分申请。5 月 15 日5 月 26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积分初审。2日5 月 27 日 08:305 月 29 日 17:00申请人网上查分(有异议的可网上申请复核)。5 月 27 日5 月 30日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积分复审;申请人可登录“积分入学系统”查询复核情况。6 月 1 日6 月 5 日公示积分排名(关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
3、方网站、“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微信公众号)。6 月 10 日公布积分排名结果。6 月 12 日公布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6 月 15 日 09:006 月 20 日 23:59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6 月 25 日公布第一次录取结果。6 月 29 日 09:006 月 30 日 23:59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7 月 5 日公布第二次录取结果。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二)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3(三)在“
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申请条件有关说明(一)申请对象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2.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 6 周岁(时间截止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尚未入学;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二)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1.居住证满一年,时间计算截止至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2.2016 年 1 月 1 日后办理的,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按有效期限
5、累计计算;3.2016 年 1 月 1 日前办理的,根据 2010 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按有效期限连续计算。(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申请方法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执行。三、积分制入学积分指标构成及排名规则(一)积分制入学积分指标构成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和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构成。4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总积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
6、分值(以“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二)排名规则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排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按月数计算,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学资格。四、积分制入学流程申请人电脑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个人积分。符合相关条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个人积分的申请
7、人,电脑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上传基本资料、保存并确认,资格申报时间截止前报名信息可修改;资格申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出积分申请、上传加分材料、保存并确认。各街镇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网上资格初审;对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予以退回。5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积分初审(根据职责分工审核)。申请人网上查分,有异议可在网上提交积分复核申请。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积分复审(根据职责分工复审)。积分排名公示(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同时也会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公众号转载)。公布积分排名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人
8、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同时也会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公众号转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公布学位分配结果。办理入学手续。五、申请说明( (一一) )申申请请流流程程有有关关说说明明61.准备有效的基本材料后,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账号、上传基本资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png 格式,大小 2.5MB 以下),并保存、确认提交;申请人按居住证地址选择街镇受理,居住证属外区的,选择我区就近的街镇受理;2.各街镇对申请人所填报及上传的资料
9、进行资格初审,申请人适时登录系统查询本人信息是否退回,根据指引对不合格退回的资料和图片重新修改和上传;资格初审通过后,申请人登录系统上传加分资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png 格式,大小 2.5MB 以下),并保存、确认提交;如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申请人需上传计划生育证明和本区稳定就业证明材料;3.已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确认的,如有要求在网上变更资料或信息,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于受理时间截止前完成变更,并保存、确认提交;4.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本人所得的积分,有异议的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提出复核申请。( (二二) )申申请请所所需需上上传传的的材材料料( (上上传传原原件件
10、) )1.申请人、配偶及随迁子女的基本材料(1)户口簿(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2)身份证(正反面);(3)随迁子女出生证;7(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相应户口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所属单位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6)结婚证或离婚证。2.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1)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在本区购房并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2)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居住黄埔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适用来穗务工人员);(3)本人或配偶或夫妻承租本区出租屋的,
11、提供有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出租屋税费完税证明;(4)本区单位宿舍需提供单位房产证或有效租赁备案证明(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居住在本区宅基地需提供村(居)委集体或宅基地物业证明、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居住时长证明。第第( (3) )( (4) )( (5) )项项属属于于违违法法建建设设或或拆拆迁迁公公告告范范围围内内房房屋屋不不予予加加分分。 。3.企业加分材料8(1)本区纳税前
12、200 名企业。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或任用聘书)。(2)本区民营及中小企业、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填写企业名称,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盖有企业人事部门公章的职位身份证明或任用聘书),证明材料需明确说明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如无明确说明,视为普通员工。4.随迁子女学籍证明材料提供随迁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表”或到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仅限本区小学或幼儿园)开具就读证明并加盖公章。5.本区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仅仅限限统统筹筹安安排排学学位位的的申申请请人人提提供供) )个人就业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明,自主创
13、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出资人证明。6.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 (仅仅限限统统筹筹安安排排学学位位的的申申请请人人提提供供) )申请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子女相关信息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到黄埔区现居住地居委会计生部门,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可自行下载)进行计生审核,加盖居委会公章,上传“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7.黄埔区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登录网址(1)“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网址 http:/210.72.5.150/huangpu( (建建议议使使用用谷谷歌歌浏浏览览器器登登录录) )9(2)遇
14、到技术问题技术咨询电话:020-22127396,QQ:2300436135 8.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意见建议收集公共邮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 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 别序 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备注1合法稳定住所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每满 1 年计 3 分;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1)合法产权住所(10 分);申 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 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 5 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 每满 1 年计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 他行政区的,每满 1 年计 2 分,最
15、高 不超过 10 分。1.在广州市 投亲靠友,可视为 零租金租赁住房。2.既有合法 产权住房、又有合 法租赁住房的,由 申请人选择其中 一项计分。基础指标2合法稳定就业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 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 险,每个险种每满 1 年计 1 分。失业保险基 金代缴的职工社 会医疗保险缴费 年限及外来工医 保年限纳入医保 累计缴费时间。外 地转入社保、补缴 社保不计算年限, 重复参保期间不 重复计算年限。103文化程 度1.本科及以上学历(50 分);2.专科(含高职)(35 分);3.高中(含中职)(20
16、 分)。只取最高分, 不累计计分。高中 以下学历不计分。4年龄1.18-30 岁(30 分);2.31-40 岁(20 分);3.41-45 岁(10 分)。动态调整, 不予叠加。1技术能 力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 上职业资格(30 分);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 分);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 勤技术四级(10 分);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 工种工作(10 分)。职业资格, 是指获得国家、广 东省、广州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考核或认定 而颁发的国家职 业资格。只取最高 分,不累计计分。加分指标2创新创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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