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实施细则.doc
《佛山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实施细则.doc(1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佛山公交纯电动化的工作部署,推进我市公交能源结构转变,促进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和节能减排,根据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20182019 年加快氢能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29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构成,市、区按照 2
2、:8 比例共同对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三条第三条 补贴补贴范范围围(一)新能源公交车。补贴产品为 2017-2020 年在我市依法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氢能公交车。(二)配套基础设施。一是2016-2020年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交充电设施;二是2016-2020年2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加氢站。第四条第四条 补贴标补贴标准准(一)新能源公交车。我市对纯电动公交车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 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对氢
3、能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 100%确定地方补贴。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 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 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我市地方补贴。(二)公交充电设施。我市对公交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 150 元/千瓦、交流充电桩 30 元/千瓦。(三)加氢站。我市对加氢站按照日加氢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为 350(含)-5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 300 万元,对日加氢能力达到 500 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
4、 500 万元;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 200 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地方补贴 150 万元(详见下表)。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 50%,如果补贴总额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 50%,按加氢站标准造价的 5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我市地方补贴。 3佛山市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加氢站类型日加氢能力 (公斤)补贴金额 (万元)标准造价 (万元)350(含)-500(不含)3001200500(含)-1000(不含)5001800固定站10005002200撬装站200150800注:标准造价由我市已建成加氢站和在建加氢站的投资成本估算确定,主 要包含建筑工程、主要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及其他费用
5、,不含用地成本。第五条第五条 补贴补贴条件条件(一)申请补贴的新能源公交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车辆必须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过户到我市以外地区,申报地为车辆运营单位注册地;享受我市购车补贴的车辆原则上 2 年内不得迁出我市(以车辆注册登记为准),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3.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车辆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 2万公里;4.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同时期同一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的 30%;5.符合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其他要求。4(二)申请补贴的公交充电设
6、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充电设施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为纯电动公交车提供配套充电服务;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3.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8 年 1 月 25 日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充电设施除外),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4.按照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5.符合国家和省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其他要求。(三)申请补贴的加氢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建设,且承诺在我市连续运营五年以上
7、;2.加氢站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3.加氢量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加氢状态可监管;4.项目必须完备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GB50516-2010 加氢站技术规范GB/T34584-2017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完成竣工验收;55.符合国家和省对加氢站建设的其他要求。第 3 章 资金申报、拨付和清算第六条第六条 申申报报主体主体(一)新能源公交车。车辆生产企业是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地的,购车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购车补贴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本办法实施后生
8、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原则上须按照扣除国家、地方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车辆购买单位,并据不含任何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车辆销售发票。由车辆生产、销售或购买单位分别汇总车辆销售信息后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出补贴申请。(二)公交充电设施。公交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单位是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申报主体,在公交充电设施竣工验收后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出补贴申请。(三)加氢站。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单位是加氢站建设补贴的申报主体,在加氢站竣工验收后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提出补贴申请。第七条第七条 申申请请材料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1);6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佛山市 新能源 汽车 购车 补助 津贴 贴补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