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队建设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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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工程队建设是适应铁路大规模建设、企业生产经营迅速扩张的新形势,提高作业层的施工生产能力和作业水平,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等目标实现的组织保证;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创新基层劳动组织形式和新的用工方式、新的劳务管理模式,推行标准化管理,适应国家新的劳动保障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作业现场控制,作业过程控制,遏制“违法分包”、 “以包代管”、 “包而不管”的不良现象和因包工队素质良莠不齐、难以监控、受制于人的问题,解决多年来“包工头”带来的心腹之患、切肤之
2、痛,摆脱“包工头”困扰的根本出路和迫切需要;是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各种腐败、净化施工环境、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维护企业信誉的有效措施;是贯彻落实铁道部领导指示和满足铁路建设市场履约要求的具体体现。第二条 工程队战略定位:工程队是企业组织架构中最基层一级劳动组织,是专门从事施工作业活动的生产性组织;是企业主导建设、以我为主、全程监控的施工主体;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攻难2克险、能征善战、依靠信赖、驰骋工程建设领域的主力军和突击力量;是组织严密、专业突出、纪律严明、管理规范的作业队伍。第三条 工程队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努力完成下达的施工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在施工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
3、,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效益目标的实现。第四条 工程队建设工作在股份公司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和项目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各级应当加强工程队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工作、形成合力。第五条 本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制定。第六条 工程队是企业最基层组织形式,不提倡工程队下面再设架子队。既有架子队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原则,改造改组为工程队。工程队包括混岗编组型、劳务型、劳务承包型等组织形式。第七条 工程队模式按照先铁路工程、后其他工程,先重点工程、后
4、一般工程的工作步骤,有序推进,稳步实施。第二章 工程队建设基本原则第八条 工程队建设必须按照“专业化队伍、军事化管理、机动化用工、规范化运作、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进行。(一)专业化队伍。工程队必须专业化,专业化组建、专业化配置、3专业化运转、专业化施工,不搞小而全、不搞“万金油”。(二)军事化管理。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借鉴军队管理模式,做到政令统一,纪律严明,整齐划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组之能战,战之必胜,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三)机动化用工。根据项目特点,柔性编制,弹性用工,可大可小,可多可少,灵活机动,召之即来,工完人退。(四)规范化运作。工程队
5、建设必须依法合规,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制度规范,行为规范,不违背法律政策,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各项权益。(五)标准化建设。把工程队建设作为企业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形式标准化,骨干配置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施工作业标准化,技术要求标准化,其中,施工作业标准化是核心。第三章 工程队组建第九条 工程队模式与结构。工程队建设的目的是有利于施工管理和监控,其模式和结构可多样性,一般提倡选择以下几种模式:(一)混岗编组型。作业班组由自有员工和劳务工组成,自有员工和劳务工混岗、混编作业,以自有员工带外部劳务,机具设备由企业配备。这种模式可适用于控制工程、长大桥梁隧道、技术含
6、量高工程、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混凝土拌合及其他施工关键工序。(二)劳务型。作业人员由劳务公司派遗的劳务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企业配置队长、技术人员和主要骨干,进行领导、监管、控4制,机具、设备由企业配置,适用于一般性工程施工。(三)劳务承包型。把具有相应资质、专业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专业劳务承包队,自配机具设备,实行单价工序承包,队长和技术主要人员由企业员工担任,其它技术和现场管理人员可由劳务企业人员担任。第十条 工程队的编制与主要骨干配备。(一)工程队纳入企业组织架构和编制范畴管理,实行固定组织、弹性编制、动态管理。(二)工程队的规模按照“精干设置、运转高效
7、、规模适度,满足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根据工程规模、专业特点、任务需求确定,工程队人数原则上按 100 人左右配置,最高不超过 200 人。(三)工程队管理监控人员按照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要求配置,一般需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担任高、精、尖、险、难工程作业或人数规模较大的工程队可根据施工作业和管理需要增加副队长、技术、统计核算人员的配置。人数规模较小或工程队管理监控人员不足时,部分岗位可交叉兼任。第十一条 工程队班组设置。工程队根据项目部分配的施工作业任务,合理设置作业班组,并可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要求,适
8、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确保用工效率。第十二条 工程队队长的配备与职责(一)工程队队长是工程队的第一领导者,是工程队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项目部领导下,负责工程队全面工作。5(二)工程队队长有对本队员工的管理使用、考核、薪酬分配、奖惩权;有对本队小型机具设备的管理使用权;有对本队员工培训、设备维修管理、作业方法的建议权;有对员工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监督权;有对不合格员工的辞退权;有对员工评先表彰的推荐权;有对员工正当利益的维护权。(三)工程队队长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召开工程队会议和全队员工会议;2、组织指挥员工安全生产,确保质量,又快又好地完成施工作业任务;3、组织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及落实各项
9、安全质量措施,并对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发动员工为完成施工作业任务献计献策,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班组劳动竞赛活动;5、向项目部请示报告工作;6、与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及各监控人员和班组长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领导和监督其履行职责。(四)工程队队长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工程队队长必须有本工程领域 3 至 5 年的施工作业经历并具备下列能力:1、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组织带领员工模范地完成施工作业任务;2、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3、有良好的施工作业经验和素质,熟悉施工作业流程,掌握现6场施
10、工规范、方法;4、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会协调处理工作矛盾,会做人的思想工作,会依靠组织和群众开展工作;5、有较过硬的思想作风,热爱队长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联系员工、团结同志。(五)为鼓励优秀员工担任工程队长并当好队长,工程队长职级和待遇可适当提高,具体办法由各集团公司制定。第十三条 工程队副队长、技术人员及监控人员任职条件(一)副队长:四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根据工程队管段的工程情况设置,每队配备 02 名。(二)技术负责人: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一定的技术管理、协调能力。每队配备 1 名。(三)领工员:四年以上工作经历,
11、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按保证作业现场管理和监控的需要配备。(四)技术员: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满足现场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需要配备,一般为23 名。(五)质量员:四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质量监管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配备 1名。(六)安全员:四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职能和较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至少配备 1 名。7(七)试验员: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工程队负责现场试验、检验时,每队配备 1 名。(八)材料员:四年以上工
12、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职能和物资管理经验,视项目部对工程对的管理要求配备。(九)工班长: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每班配备 1 名。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技能、品德优秀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工担任。(十)其他管理人员:需增设机械技术人员、预算员、计划统计员等,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根据项目部和工程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配备。第十四条 工程队组建程序。工程公司根据中标项目、生产规模确定工程队组建数量、专业类型、人员规模和劳务来源,并以文件形式下达设立工程队的通知;工程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劳务用工需求,并依法授权与劳动公司签订劳务用
13、工协议。零散劳务用工可由工程公司授权项目部代表工程公司与其依法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项目部按照工程概况,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公司提出选用工程队需求,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队内部监控人员设置、资源配置等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五条 工程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程队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单元,工程队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和企业党的组织工作原则和要求,条件具备的工程队都应成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带头、推动、督促、促进作8用,把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效益贯穿于工程队党组织活动的始终。加强工程队党员管理,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培养、接续培养优秀员工
14、(含劳务工)加入党组织。工程队应加强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团的基层组织,以完成生产任务为中心,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工程队劳务员工可申请参加项目部工会组织。工程队党群组织不设专职人员,队长任党支部书记,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可选择管理技术骨干或优秀员工兼任。第十六条 工程队人力资源来源与组织。合格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和稳定的劳务资源是工程队建设的关键,解决当前人力资源严重不足问题是推进工程队建设的首要环节。(一)拓宽队长及管理骨干来源渠道。1、加强自有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使用,努力提高驾驭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从现有老职工队伍,经过施工作业现场锻炼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员担任队长和管
15、理技术骨干;2、调整施工一线人才结构,改进完善企业进人办法和接收大学本科毕业生制度,放宽高职、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的限制,增加积累工程队人才储备;3、采取社会招聘、返聘企业内部优秀退休、内退人员;允许各单位在劳务工中选拔优秀的劳务人员,加强培养和使用,作为工程队建设中的骨干,特别优秀的可以担任队长,施工技术水平较强的可担任技术负责人;4、建立新的用人导向,把在工程队任职作为选拔项目工作人员、工程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条件;95、实行大学生毕业到工程队实习制度。项目工作人员和工程公司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有工程队工作的经历,项目经理要有担任工程队长的经历。切实解决好工程队、技术负责人的相应传递和基本报酬
16、问题。(二)建立和拓宽、疏通劳务人员来源渠道。1、加强与地方劳务派遣公司的密切协作,由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应成为工程队作业人员的主渠道和主要来源;2、着眼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树立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选择一批资质高、守信用、有实力的劳务合作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充分,充足的劳动资源。3、直接使用经考核合格的成建制专业班组;4、从社会招聘零散劳务工;5、由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劳务合作,建立若干劳务基地,按照“定点培养、定向输送、长期协作、共促共赢”的合作理念规范运作,为企业输送稳定合格的劳务人员。第四章 工程队管理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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