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评价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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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评价规则一、评价规则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评价体系由五部分评价指标构成:用户服务、用户评价、商品信息管理、商城价格管理及其它管理。综合评价总分值设为 100 分,其中:用户服务 30 分、用户评价 40 分、商品信息管理 10 分、商城价格管理 10 分、其他管理 10 分。评价体系采用初始满分制、过程扣分制,分数扣完得分为 0。综合评价得分是按照评价体系规则,对各评价指标系统计算汇总得出。除用户评价外,其他评价指标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在同一考核周期内,综合评价得分 60(含)分以下,取消入围交易资格;在同一考核周期内,综合评价得分 80(含)分以下,暂
2、停交易三个月,责令进行整改。电商在考核周期内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具体情况给予约谈、责令改正、通报、下架商品、暂停交易、取消入围资格等处理。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评价规则全市统一,评价分值全市汇总,评价结果全市通用。2二、评价指标序序号号纬度纬度指标项指标项指标说明指标说明指标评价数据来源指标评价数据来源分值分值(分)(分)分值计算方式分值计算方式1未及时处理订单2 个工作日内未明确回复采购单位是否接收或拒绝订单采购单位情况反映核实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2供货不及时接收采购单位订单后,无正当理由 5 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单位交货采购单位情况反映核实一次,扣 5 分,
3、扣完为止3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拒绝或未按承诺执行已确认的订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安装、保修、换货等履约条款。采购单位情况反映核实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4未及时推送订单相关信息未按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要求对电子订单相关信息向网上商城进行推送商城系统自动巡检每订单每次,扣 0.2 分5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未及时解决处理提供给用户的商品在三包期发生质量问题不予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进行责任推诿;不支持货到 7 天无条件退换货。采购单位情况反映核实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品上架工作入围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商品上架或上架不符合要求商城系统自动巡检该项未完成扣 10 分,扣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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