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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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件丽泽新村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丽泽新村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玉山镇朝阳西路 235 号楼、241 号楼、243249 号(单号)、251 号楼;丽泽新村 911 号楼;团结村 1720 号楼;沿合兴西路东侧(朝阳西路至团结村 17 号楼段)店铺。 (上述楼号、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范围图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 240 户,住宅 182 户,商业 5
2、4 户,非商业4 户,建筑面积约 26600 平方米。二、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为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昆山市亭林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1权属人。四、征收补偿政策本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171 号)规定,采用两轮意愿征询的方法进行房屋征收。(一)(一)补偿补偿方式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但下列情形除外:1. 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2. 征收
3、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二)(二)评评估机构的估机构的选择选择方法方法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171 号)文件执行。(三)被征收人(三)被征收人对评对评估估报报告有异告有异议议的的处处理方法理方法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2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
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指派 3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
5、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四)不履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四)不履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补偿决定的决定的处处理方法理方法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3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五)补偿补偿金金额额1. 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
6、估价格基数为:(1)住宅用房:14400 元/平方米。(2)商业用房:沿朝阳路,一层 37000 元/平方米;沿合兴路,一层 29200 元/平方米,二层 18800 元/平方米;内街 19500 元/平方米。(3)办公用房:9000 元/平方米。2.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已经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3. 计户规则(1)征收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则计户:单位、个人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计户;同一住宅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一户计。租住直管公房以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
7、出租单位证明计户。租住单位自有房屋以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已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原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计户。同一住宅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一户计。4(2)征收非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则计户:自用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有效营业执照计户;同一非住宅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一户计。出租房屋的承租户以租赁双方的有效合同(协议)和有效营业执照计户。4. 住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房屋所有人、面积认定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123 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经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后,若测绘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
8、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测绘面积认定;若测绘面积小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认定。未登记的建筑,由规划部门认定和处理。5. 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减去房屋建筑面积后,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后补偿。6. 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补偿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123 号)文件规定执行。7. 阁楼的补偿产权证未记载为阁楼但确为阁楼的,按阁楼评估、补偿,不5予安置;产权证明确记载为阁楼的,按阁楼评估、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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