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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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金牛府办发201023 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行政调解工作范围和原则(一)行政调解工作范围。行政机关(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
2、议;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行政裁决、调处的民事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 2 -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纠纷。(二)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对发生在本区域、本部门的行政争议进行主动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切实予以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3.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平等原则。行政调解机关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充分、真实
3、地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地调处争议纠纷。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一方时,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解过程中地位平等。5.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二、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系(一)建立区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区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区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副总召集人,邀请区法院参加。区目督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民宗局、区文广局、区旅游局、区统筹城乡发展改
4、革局、区国资局、区公安分局、金牛工商局、- 3 -金牛质监局、区国土分局、区食药监局等为成员单位。区行政调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二)建立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设在区政府法制办,中心主任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的职责是:1.研究制定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规章制度;2.汇总分析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情况;3.办理区行政调解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事项;4.加强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督办力度;5.做好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衔接
5、配合;6.具体实施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目标考核,提出奖惩建议;7.具体实施对全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提出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8.组织调处法律关系复杂、重大疑难、涉及区政府的矛盾纠纷。(三)加强协调配合,构建“三大调解”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协调联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可以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调解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各级行政机关在调解行政争议时,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好耐心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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