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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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库尔勒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组织指挥体系.22.1 库尔勒市减灾委员会.22.2 专家委员会.73 自然灾害预警响应.73.1 灾害监测与报告.73.2 预警响应.84 灾情报告和发布.94.1 灾情信息报告.94.2 灾情信息管理.104.3 灾情核定.104.4 灾情发布.115 库尔勒市应急响应.115.1 级响应.115.2 级响应.155.3 级响应.175.4 级响应.205.5 重特大灾情.215.6 启动条件调整.22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22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2、.226.2 冬春救助.22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237 保障措施.247.1 资金保障.247.2 物资保障.257.3 通信与信息保障.267.4 装备与设施保障.267.5 人力资源保障.267.6 社会动员保障.277.7 科技保障.277.8 宣传和培训.288 附则.288.1 术语解释.288.2 跨地域沟通与协作.298.3 奖励与责任.298.4 预案管理.298.5 预案解释.298.6 预案实施时间.29附件:3-1 应急处置通讯录3-2 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标准3-3 库尔勒减灾委员会设置图 1 库尔勒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
3、立健全库尔勒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库尔勒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凡在库尔勒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沙尘暴、暴雪、低温冷冻、异常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 2 (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2)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3)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的能力。(4)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突击队作用,依靠群众,发挥民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库尔勒市防灾减灾委员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
5、部)库尔勒市防灾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库尔勒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库尔勒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兼任市党委常委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库尔勒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局 、市卫健委、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建局、林 3 业和草原局、
6、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外事办、乌铁局库尔勒车务段、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机场、人武部、市红十字会、库尔勒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库尔勒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其职责是:(1)承担库尔勒市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3)协调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4)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5)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查灾核灾、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6)完成库尔勒市减灾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减灾委成
7、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库尔勒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灾害救援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活动。负责地震预警、监测、预报,配合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开展地震现场强震动观测、余震监测、烈度评定、震情分析会商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库尔勒市人武部: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 4 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库尔勒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减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
8、资金;组织住建、交通、水利、卫生、教育等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重建工作;加强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食和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库尔勒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负责灾区重要信息系统容灾备份工作;指导救灾减灾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应急通讯指挥调度及灾区通信设施重建工作。负责协调联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做好救灾应急物资调配工作。库尔勒市教育局:建立救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长效机制,帮助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库尔勒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立
9、项资助库尔勒市防灾减灾科研项目,普及防灾减灾科技知识。库尔勒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做好交通管制和分流工作,确保通往灾区道路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库尔勒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达以及监督检查;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救灾工作经费,确保库尔勒市本级救灾 5 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规划;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准备灾区已有的基础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组织获取灾区现场应急遥感影像等,开展灾情地理空间监测和地理空间分析,提供应
10、急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库尔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应急监测、监理,分析判断污染扩散趋势,提出污染治理意见。库尔勒市住建局(库尔勒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工作,并进行灾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积极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灾区现场应急支援、通信支援、疏散隐蔽、专业队救护任务。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的车辆保障。库尔勒市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库尔勒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11、。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作物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病虫害等防治工作,保障市场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组织遭受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协调组织重灾区畜牧业防灾应急饲料调配。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林果业遭受自然灾害、重 6 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草原病虫鼠害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草原火灾以及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库尔勒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充分发挥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文化站等阵地引领作用,有效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避险自救技能。负责灾区抢险救灾减灾、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库尔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
12、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灾后卫生环境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捐赠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库尔勒市外事办公室:协助做好救灾减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抗灾救灾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库尔勒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库尔勒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库尔勒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防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库尔勒市保险行业协会:做好灾害风险预警和灾
13、害损失经济赔偿,扩大保险覆盖面,引导保险公司丰富保险产品。认真落实 7 各项理赔服务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机场:负责境内外应急和救灾人员、物资的空运工作。乌铁局库尔勒车务段: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抢修被毁铁路。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的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人员搜救,参与抢险救灾活动。2.2 专家委员会库尔勒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库尔勒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库尔勒市重大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 自然灾害预警响
14、应3.1 灾害监测与报告3.1.1 以库尔勒市减灾委为依托,建立部门间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主要监测预警部门包括:库尔勒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气象局。3.1.2 库尔勒市各有关专业监测部门对本部门监测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汛期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动物疫病信息和 8 草原火灾等信息数据,应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发现异常监测信息要及时处理并报送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和库尔勒市减灾委。库尔勒市人民政
15、府或库尔勒市减灾委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场、街道通报,部署防灾减灾工作。3.2 预警响应根据灾害预警,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大量人员或生活救助的,库尔勒市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乡镇场、街道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库尔勒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场、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
16、,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物资;宣传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公布应急避难场所;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9 (5)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库尔勒市减灾委、库尔勒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情况。(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宣布终止预警响应。4 灾情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库尔勒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
17、享工作。4.1.1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以 30 分钟内电话,1 个小时书面的形式向市党委、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以30 分钟内电话,1 个小时书面的形式报告市党委、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2)灾情续报。在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场、街道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应急管理部门每天 9 时(北京时间,以下同)之
18、前将前一天的灾情向州应急管理局上报。(3)灾情核报。应急管理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 5 日内核 10 定灾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4.1.2 干旱灾害信息报告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应急管理部门向州应急管理局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 10 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4.2 灾情信息管理(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灾乡镇场、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等。(2)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
19、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等。(3)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等。4.3 灾情核定(1)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应急管理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的依据。 11 (2)专家评估核定。针对灾情分类,库尔勒市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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