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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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填报时间: 2009-04-08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3.3 预警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原则 4.3 应急响应程序 4.4 指挥
2、协调 4.5 应急监测 4.6 安全防护 4.7 应急终止 4.8 信息报告及通报 5 新闻发布 6 善后处置 7 调查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经费保障 8.2 装备保障 8.3 通信保障 8.4 人力保障 8.5 技术保障 8.6 宣传教育 8.7 应急培训 8.8 应急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预案解释部门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 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3、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 跨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区(市)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各 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 境
4、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实施监 控,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 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联 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协同配合, 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 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支撑体系,确保科学决策,科学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
5、1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 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台办、市政府 新闻办、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气象局、成都电业局、市监察局负责人。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 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 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
6、事项,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 急处理工作。必要时请求驻蓉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应急支援。 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 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职责: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 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地 方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理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 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2
7、.4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 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 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发改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 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 力、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后的恢复工作。 市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
8、生及教职员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市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 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 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对涉嫌犯罪 的重大污染环境事故案件、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等的调查和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 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
9、,做 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成都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 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市国土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委: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委: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 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 市水务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
10、 流的调水、配水;负责渔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水利工 程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地 方小水电的突发环境事件。 市农委: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 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检测和处理。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 等工作。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森林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 侵以及森林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生活必 需品供应保障。 市卫生局:组
11、织协调卫生部门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外办: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事务。 市政府台办: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台事务。 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突 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监管。 市国资委:组织协调参与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 市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 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
12、域进行现场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成都电业局: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 保障。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 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 任追究。 2.5 专家组 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各区(市)县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 件的应急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 监测预警 3.1
13、 信息监测 各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市内 (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 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 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 须在 2 小时内报市政府。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 围,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 (级)、一般(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级)、重大(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
14、大 (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级)预警信息由区(市) 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 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 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地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 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势态发展情况;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
15、场所,中止 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 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 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4.1.1 特别重大(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 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
16、到特别严重的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 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 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 重大(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 10 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以上、100 人以下中 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 以上、5 万人以下; (4)1、2 类放射源丢
17、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 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4.1.3 较大(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下中毒(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 到影响; (3)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 一般(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 类放射源
18、丢失、被盗或失控。 4.2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 级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区(市)县政府决定。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级、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 门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 告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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