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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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 奖补实施细则的办法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 号)文件精神,结合珠海实际情况,为规范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一条第一条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下称“事后奖补资金”)是由地方政府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等因素审核后统一拨付的资金,包括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给地方政府的省级财政资金,以及市级、区级财政资金。第二条第二条 事后奖补
2、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 号)相关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三条第三条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珠海市事后奖补政策的落实。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事后奖补资金,制定并下达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情况提出市本级年度事后奖补预算安排额度,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因素法提出事后奖补资金省、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区(功能区)计划;建立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第三方机构库;对事后奖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完成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改造
3、项目的备案、事后奖补申请受理、第三方机构的遴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完工评价、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统计部门核算企业事后奖补资金额度并报送核算情况给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完成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珠海市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同级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税务、统计部门进行事后奖补资金的审核和安排;根据省、市两级事后奖补计划将省、市两级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区(经济功能区);负责事后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同级科技和
4、工业信息化、税务、统计部门按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核算事后奖补资金并上报核定情况;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税务部门根据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审核企业的纳税额,确认企业技术改造后财政贡献增量额(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中省级分成部分、地市级分成部分、县区级分成部分。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和确认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三章 第三方机构第七条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由各区(经济功能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公开遴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参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
5、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 号)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 号)。第八条第八条 受各区(经济功能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核定、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二)现场核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真实情况和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三)提交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等。(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核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其他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各地区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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