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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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脱贫攻坚政策信息汇编平南县“十三五”期间有 79 个贫困村,全县贫困人口73572 人。其中 2016 年脱贫 16549 人,16 个贫困村脱贫摘帽。2017 年年县奋县奋斗目斗目标标: :预脱贫 15300 人,22 个贫困村脱贫摘帽。全县共招聘扶贫信息员(兼档案员)324 名,其中县级 2 名,镇级 34 名,村级(含社区)288 名。一、脱贫摘帽标准(一)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八有一超”执行。 “八有”指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一超” 指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
2、标准(3300 元)。(二)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十一有一低于”执行。 “十一有”指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一低于”指贫困发生率低于 3%。二、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 7 月 15 日自治区召开全区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会议,对全区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县从 7 月 21 日起启动此项工作,截止 8月 31 日,新纳入 3287 人,返贫 556 人,剔除 838 人。在 9 月份开展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回头看”
3、中,核查出应纳 2909人,应返 784 人,剔除 83 人,目前已全部完成评议公示,待10 月县审核后录入系统。这次动态调整新增加的贫困人口(包括认定返贫的 2014、2015 年退出户),不能安排在 2017年脱贫。(一)工作任务1.对建档立卡外符合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特别是对危房户、无房户、大病重病户、单亲家庭户、外出务工但实际困难的农户等,做到应纳尽纳(即对照 2017 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未达标的人员);2.对建档立卡外符合标准的整屯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平南县没有符合人员;3.对 2014、2015 年退出户
4、进行返贫筛查,将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返贫的,按规定程序认定返贫;4.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产检索结果为基础,将识别后具有“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建档立卡户按规定程序予以剔除。(二)工作程序按照动态管理办法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 号)确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执行。(一)“应纳尽纳”贫困户、整屯搬迁应纳尽纳按照农户申请(整屯搬迁应纳尽纳除外)、入户调查评分、财产检索、两评议一公示、核实汇总分数、审核确定贫困户、贫困户建档立卡程序进行识别。(二)返贫贫困户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进行认定。(三)剔除错评贫困户按照核实信息、入户告知、村级评议
5、、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程序进行剔除。三、2014 年和 2015 年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一)享受政策期限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 号)规定,对 2014、2015 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 2 年、跟踪观察 1 年。 在 2 年继续扶持期内,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退出后的第 3 年为跟踪观察期,在 1 年跟踪观察期内,给予贫困退出户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巩固脱贫成果。(二)享受政策内容 2017 年为 2014 年贫困退出户的跟踪观察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其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因灾、因
6、病、因残、因学等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因返贫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返贫识别,把确实返贫的退出户纳 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继续享受贫困户各项扶持政策。 2017年为 2015 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期的第 2 年,2015 年贫困退出户在继续扶持期内享受的扶贫政策详见附件 1。 (三)跟踪扶持要求1. 安排人员跟踪帮扶。对于 2014 年贫困退出户,各相关 县要组织乡(镇)工作队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扶贫信息员、村“两委”干部等,半年登记填写一次自治区统一印制的2014 年退出户跟踪观 察情
7、况登记表。对于 2015 年贫困退出户,在继续扶持期内,要确保有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并由帮扶联系人半年登记填写一次自治区统一印制的2015 年退出户跟踪帮扶登记表。脱贫攻坚期内每年 1011 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信息员将 2014、2015 年贫困退出户相关信息内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2. 开展返贫认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 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每年 57 月组织返贫识别,对 2014、2015 年贫困退出户开展返贫识别。确实返贫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享受贫困户有关扶持政策。 3. 实行错评剔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8、建档立卡扶贫 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15 年贫困退出户在 2015 年精准识别时错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按照错评剔除管理,不予享受上述扶贫政策。四、资金政策方面扶贫小额贷款是信用联社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用于促进贫困户增收、改善生产生活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以及入股或或委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经营,并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的贷款。(一)办理对象全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二)办理条件1.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年龄在 12 周岁(含)以上,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含),具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明;3.在经办信用联社管辖区内有常住户籍或固定住所(一年以上);4.信用等级评定
9、为“一般”(含)级以上;5.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有还款能力;6.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7.除信用贷款外,必须提供足值、合法、有效的担保;8.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遵纪守法,无“黄、赌、毒”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信用记录良好,在申请贷款时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 24 个月不存在连续 3 期或累计 6 期及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能够提供有效第三方证明为合理原因的除外);9.在平南信用联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10.平南信用联社要求的其他条件。(三)贷款用途1.农村特色种养业;2.乡村旅游业;3.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业;4.销
10、售、收购等工商业;5.易地搬迁的建房购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6.贫困户也可以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参与入股或委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四)贷款额度按照家庭生产经营需要、能力和信用评级结果,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信用方式贷款。根据授信评级结果确定,授信额度不超过 5 万元不低于 3 万元。(五)贷款期限扶贫小额贷款期限为三年。五、产业开发方面(一)平南县 5 个特色产业:优质稻、养鸡、养猪、柑橙、龙眼。另外百香果和杉作为自选特色产业。(二)村民合作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目前,全县 79 个贫困村都成立了村民合作社,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对公账户开设等工作,已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各贫困村集体经济发
11、展方案,已向条件成熟的 42 个贫困村拨付财政扶持资金 50 万元/村,共 2100 万元用于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由村民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该项资金。主要通过四种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一是一是村委+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大力发展果蔬种植,如大坡雅水村等贫困村通过村委牵头发展 1000 多亩百香果。二是二是龙头企业+村委+贫困户模式,比如平南县“活力龚州”农业示范区带动 6 个贫困村发展,每个贫困村每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 2 万元以上。三三是是通过村民合作社组建工程队等,承建扶贫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财政项目。今年全县投入 8000 多万元用于贫困村道路和水利项目建设,村民合作社可以获得 10%左右的利润
12、,增加了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四是四是盘活村集体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如马练乡石垌村、丹竹镇团结村利用 50 万元扶持资金建设村级幼儿园,同和镇集结 6 个村 300 万元扶持资金在圩镇建设农贸市场,可有效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通过以上措施,今年全县 22 个拟脱贫村村集体经济收入都达到 2 万元以上。(三)产业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全县安排贫困户产业开发资金 2988 万元,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主要通过物资扶持的方式将扶贫物资发放到户。贫困户补助标准:2017 年拟脱贫户每人补助 750 元,其他贫困户(含 2015 年退出户)每人补助 300 元。六、基础设施方面(一)扶贫屯级道路建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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