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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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武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武隆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
2、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 2 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政府应急救助指挥机构及职责在武隆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及武隆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在武隆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武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职责见附件 1)。各乡镇政府应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2.2 县政府应急救助执行机构及职责在县民政局设立武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自然灾害救助办),下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和后勤保障组。县自然灾害救助办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办公室、财务统计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纪检监察室等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县自然灾害救助办职责: 3 (1)向灾区
4、传达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2)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市民政局、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3)指导灾区应急救助保障工作,向县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4)指导乡镇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工作,及时对灾区请求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救助应急处置意见。(5)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安排救灾应急资金。(6)负责应急救助物资采购、储备和调运工作。(7)负责处理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日常事务。各工作组职责及联系方式:(1)综合联络组: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督促乡镇落实灾民生活应急措施,对乡镇的紧急救助工作提出指
5、导意见,综合汇总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报告应急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制定有关措施和工作方案;承办应急救助综合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督促抗灾救灾工作。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联系人:梁伦亮;联系电话:13635345005。(2)灾害信息组:负责按照规定时限收集上报灾情,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组织有关专家做好灾害评估工作,承办灾情损失评估会议,编发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简报。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联系人: 4 李江华;联系电话:17783730037。(3)救灾捐赠组:负责国内、市内和县内救灾捐赠工作,提出救灾
6、救助的对策和建议;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赠的有关问题;负责县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捐赠、公告等事宜。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财会室、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联系人:冉莉;联系电话:18996853361。(4)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县自然灾害救助值班日程和值班人计划,负责县自然灾害救助办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联系人:周露;联系电话:18996796260。每年汛期(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县民政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77722683。各乡
7、镇设立汛期值班电话,并按照汛期值班工作要求做好应急值守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各乡镇政府视情况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县指挥部即为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 专家组 5 县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对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救助应急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 灾害预警响应3.1 预警信息发布气象、水务、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
8、及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3.2 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县应急指挥中心、各乡镇政府要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3.3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 6 息。(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
9、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4)向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救灾准备工作。(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4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单位终止预警响应。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4.1.1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
10、工作情况。4.1.2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7 4.1.3 灾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委应在灾害发生后 0.5小时内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在灾害发生后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信息 1 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含分乡镇数据)。(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
11、县民政局每 24 小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3)核报。灾情稳定后,乡镇政府在 3 日内完成灾情数据核定、汇总工作,向县民政局核报;县民政局在 5 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4)发生干旱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县民政局进行初报;县民政局汇总数据(含分乡镇数据)上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 10 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4.1.4 各乡镇政府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规通信中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
12、传真、邮件等传统手段报送灾情;待通信恢复正常后,及时通过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8 4.1.5 县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民政、水务、气象、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可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重大、特别重大、较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向新闻媒体发布,一般自然灾害信息由县民政局负责发布。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
13、损失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武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5.1 启动权限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级响应的启动,由县政府县长 9 批准;级响应的启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级响应由县民政局启动,并向县指挥部报备。5.2 级响应5.2.1 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
14、 30 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 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 万间或 3000 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 万人以上。(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2.2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召开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的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政府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15、信息,组织灾情 10 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武警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16、必要时协助县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发改委、县农委、县商务局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相对稳定。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经信委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计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科委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国土房管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 11 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
17、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7)县文化委组织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9)县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10)灾情稳定后,根据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民政局、受灾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1)县指挥部
1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3 级响应5.3.1 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0.6 万人以上、1 万人 12 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6000 间或 2000 户以上、1 万间或3000 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 万人以上、15 万人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3.2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
19、)县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乡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副县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 1
20、3 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县卫计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国土房管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6)县文化委指导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7)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8)县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
21、果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 级响应5.4.1 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0.3 万人以上、0.6 万人 14 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3000 间或 1000 户以上、6000 间或 2000 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6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4.2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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