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制”实施办法(草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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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武大教字201015 号第一条 为弘扬创造、创新、创业的三创教育特色,鼓励和促进本科生的个性发展,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制定本办法的原因)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申请对象、条件)第三条 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评定。其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制定办法的管理单位)第四条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应为武汉大学,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作品、
2、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及经认定的竞赛奖励、创业等。第五条 创新学分评定类别:(一)学术论文类;(二)文学艺术类;(三)成果类;(四)发明创造类;(五)竞赛类;(六)体育类;(七)创业类。第六条 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一)学术论文类公开发表及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产生一定影响的社会调查报告等。 (评分标准见附件一)(二)文学艺术类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电影和电视剧本、影视作品等,经校以上专业机构表彰的各类独创性艺术作品及其表演。 (评分标准见附件二)(三)成果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经鉴定评审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等。经省以上部门
3、鉴定具有应用价值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向社会转让、出售,产生较大效益的软科学成果;其它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成果。 (评分标准见附件三)2(四)发明创造类包括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获准以缴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专利授权的时间及专利证书为准。 (评分标准见附件四)(五)竞赛类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 、机械创新设计竞赛、智能汽车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 (评分标准见附件五)(六)体育类包括发明体育动作标准、新纪录,在国家和
4、省及其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的个人或集体(评分标准见附件六)(七)创业类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的获得者,国内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企业和社团举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进入孵化器和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的学生创业者,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创办人。(评分标准见附件七)第七条 经学校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八条 创新学分可以冲抵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程(除通识选修课以外)?的学分;累计冲抵不超过 10 学分,超出部分记入学生成绩单。第九条 创新学分的指标列入奖学金、三好学生评比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条款。第十条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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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 创新 立异 学分制 实施办法 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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