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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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拟从 6 月份起,利用 5 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清理核查,对全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省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政策。进一步调整低保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
2、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清理核查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各地同时启动,同步推进。二是属地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当地组织实施工作。三是突出重点。重点清理核查那些重复保障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四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五是确保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二、实施步骤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一)动员部署
3、(6 月中下旬)。主要任务有三项:1.制定方案。6 月中旬,省里制定出台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地。2.完善政策。6 月下旬,省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 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并通过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3.召开会议。6 月底前,召开“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启动工作会议”。会议由省民政厅张晶厅长主持,潘占学副厅长做工作部署,省政府张大松副秘书长作重要讲话。主会场设在长春市,省民政厅及长春市相关人员在主
4、会场参会;分会场设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其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二)组织实施(7 月-10 月)。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有 12 项。具体如下:1.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同时,要按省里新政策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2.科学测算保障标准。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辖区的市、长白山管委会及县(市)民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5、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和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积极与上述部门沟通,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或“恩格尔系数法”,科学测算保障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3.组织培训。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7 月上旬,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集中授课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好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4.重新登记。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新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
6、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画押。对于工作力量不足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1)在清理核查对象方面: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
7、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2)在清理核查工作方面:一是已开展完清理核查工作并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可不重新核查,只需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即可;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必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二是正在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的地方,对核查完的家庭,已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不需重新核查,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必须重新进行履行相关程序;对尚未核查的家庭,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
8、。三是尚未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的地方,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5.信息比对。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与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6.联合入户。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配合。对于经初步判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 2 人),并依据申
9、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在入户的同时,采集申请家庭成员指纹。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 30%。新审批的,县级民政部门入户率要达到100%。7.资格评议。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主持,在村(社区)召开评议会。评议会由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和驻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
10、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联合审查组”及申请人参会,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县级民政部门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街道)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障标准,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在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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