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代表队参赛选手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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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内蒙古自治区代表队参赛选手安全责任书安全无小事,青少年的安全更为重要。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中心对本次竞赛参赛选手的安全工作已经做了精心的准备和安排,但由于代表队参赛选手人数较多,为了保证本次组队参赛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确保每一名参赛选手的人身安全,防患于未然,特签订参赛选手安全责任书。一、所有参赛选手应购买往返途中及参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带队出行。二、所有参赛选手应在规定时间到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中心报到,在领队的带领下统一前往大赛驻地报名、参与大赛全程活动,并大赛结束后,随队返回呼和浩特市。如参赛选手因特殊情况,需离队单独往返,则在离队期间的安全
2、责任由监护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包括:接站、报到、赛前培训、食宿安排、赛程安排、送站等) 。三、参赛期间,严禁选手无故私自外出驻地。确需外出的选手必须经领队批准并在领队或老师的陪同下方可外出。不经批准私自外出,若发生意外皆由该选手自行负责。四、参赛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代表队是一个整体团队,选手应集合后在领队的带领下统一参加竞赛的各类活动,严禁选手自由行动。参赛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活动地点时,选手应集合后在领队的带领下有序转移,以免发生拥挤,产生意外事故。五、参赛期间,选手如因身体不适或其它原因无法参加竞赛活动,应事先向领队请假,经领队允许后,方可自行留在住宿房间修养。六、参赛期间,竞赛日程安排之外,选手如需离开住宿房间自由活动,应事先向领队申请,并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以便及时联系。七、选手应具备防盗安全意识,要保管好各自的物品,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防止丢失;选手如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通知领队出面调解,严禁选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八、选手具备防火等安全意识,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上火车或带入住宿地和比赛场地。若发生火灾和其它爆炸事件,由肇事者自行负责。选手签名: 监护人签名:2009 年 6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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