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doc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工作,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特别资助是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或研究能力表现突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三条第三条 特别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资助名额与资助金额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确定。第四条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特别资助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特别资助的申请、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协助基金会做好相关工作。第三章申请与推荐第六条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须向所在设站单位提出申请,设站单位或有关地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按照推荐名额确定人选,报基金会。第七条第七条 基金会依据年度资助名额,按照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数量确定推荐名额。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在京的非北京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的推荐名额直接下达,其他工作站设站单位的推荐名额统一下达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须具备下列条件:1.进站满 4 个月;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好的成
3、效;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4.申请特别资助须依托一项具体科研项目,项目应能反映申请人当前科研能力和水平;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意。第九条第九条 申请人向所在设站单位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及一套科研成果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第十条第十条 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在京的非北京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遴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工作站设站单位的申请人进行遴选。专家遴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博士后 科学基金 特别 尤其 资助 赞助 实施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