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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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2003 年 8 月制定,2007 年 4 月第一次修订,2014 年 11 月 28 日第二次修订)一、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础上实施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是本科生在修读入学专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毕业时取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或者相应)学位证书的培养模式。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的基准学制为 5 年,修业年限为 47 年。第三条 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质量标准是使第二专业
2、第二学位达到与第一专业第一学位相同的培养规格。 二、修读范围和条件第四条 学校各专业均可供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但外语专业除外。第五条 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修读第二专业以及选择何种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但每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第二专业。第六条 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当在前三学期修满入学专业课堂教学额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平均绩点超过 3.0,重修课在 3 门以下。第七条 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应当在第四学期期中或第五学期期中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修读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修读条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统一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三、培养方案第八条
3、 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包含第一专业培养方案和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第二专业适用当年入学的相同专业学生适用的培养方案。 第九条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取得所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课堂教学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学分,免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课课堂教学学分、任选学分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学年论文。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第一专业已经修读并取得学分的,修读第二专业时可以免修。第十条 第二专业的专业实习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在第四学年暑期实施。专业实习时间一般为 6 周 。第二专业的毕业论文应在修完第二专业所有课程和专业实习之后进行。第十一条 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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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 专业 双学位 人才培养 模式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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