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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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82018 版)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财政部 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 号)精神,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第三条第三条 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自 2014 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第二章第二章 奖奖励励标标准与申准与申请请条件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研究生2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评定年限中有课程不及格;(二)党员民主评议在 B 以下;(三)听讲座、作报告或中期考核情况不达标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四)无故单方面退出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并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如游学项目等);(五)一年级研究生绩点低于
3、专业 50%且未达到 3.0 的;(六)其他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讨论认定的不适合参评的情况。第六条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第七条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一年级二、三年级 类别 等级金额 (元/年)比例金额 (元/年)比例博士研究 生15000100%18000100%一等 奖8000100%1200030%硕士研究 生二等 奖/800070%第八条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并且在学习成绩、3科研能力、社会公益活动、专业竞赛等方面表现出类拔萃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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