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docx
《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0 号)、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科教20126 号)以及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系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卫科教201232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市级人才培养”)旨在构建本市定位明晰、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医学人才,为实现本
2、市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提供保障。第三条第三条市级人才培养主要包括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青计划”)以及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公卫人才计划”)。百人计划主要对在医教研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学专家进行重点培养,加速形成本市新一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顶尖医学专家队伍,形成一批优秀的创新团队。优青计划主要对优秀青年医学人才进行培养,通过导师带教以及国内外进修,提高其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培养一支医术高超、医德高尚、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队伍,储备一批新一代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公卫人才计划主要针对公共卫生领
3、域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人才,逐步培养一支能满足本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能力。第二章第二章组织管理组织管理第四条第四条市级人才培养实行上海市卫生系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沪卫科教201232 号文件”)、主管部门与培养单位三级管理。第五条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市级人才培养的总体发展和管理,制定人才发展目标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审定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市级人才培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市级人才培养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订
4、人才培养相关管理制度、经费需求计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二)发布人才培养计划招标指南、组织评审、建立人才培养项目库。(三)开展人才培养指导、组织中期考核和验收考评等。(四)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第六条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人才培养经费预算审核、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人才培养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开展重点评审。第七条第七条市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相关大学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市级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按照本办法规定,制订本系统人才培养与管理细则,加强对本系统人才培养督导、考核、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2)根据申报要
5、求审核推荐本系统市级人才培养对象,配合管理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做好项目评审工作。(3)将被评定的市级人才培养对象纳入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管理,督促培养单位落实自筹配套资金,配合管理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做好考核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八条第八条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培养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订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人才培养的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告培养工作的有关情况。(3)落实本单位人才培养自筹配套资金,及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第九条第九条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技术和管理方面
6、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评审工作,对申请者在国内外的临床技术优势地位、发展潜力,整体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可及性,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以及经费预算进行评审。市财政局负责指导评审工作,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审。评审程序分为初审、评审和审定三个步骤。(1)初审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及招标指南的有关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正式评审。(2)评审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竞争性评审,依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等综合论证。(3)审定管理办公室综合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人才培养对象后,由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批复培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第三章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第十条
7、第十条市级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百人计划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治学态度严谨,医德医风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科学的精神;(2)具有坚实的专业和理论知识,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已成为本部门的主要业务骨干并已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本地区)重点培养对象;(3)申报当年 1 月 1 日年龄未满 45 周岁,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和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医疗卫生 优秀 优良 人才培养 计划 规划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