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合同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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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不利合同条款.精品文档.关于施工合同中常出现的若干问题及其建议xxx招标管理站:依据我们现行的招投标形式,采用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写和约定都应依据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文件规定执行。但我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给我们在洽谈合同的过程中带来很大的困难,这些条款也给我们施工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我们根据以往在签订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归纳总结了以下几点及建议: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很多招标文件
2、中对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错项、漏项与实际施工不符引起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增加(减少),工程量应按实际发生给予计取,都没明确的表述,或者规定为不允许调整,为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建议: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合同调整方式最好采用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应按实发生计算。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出现错项、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引起的增加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对项目工程量不承担风险。2.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出现错项、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中发包人只调整工程量,对措施费不允许调整或措施费中标价包干使用,不允许调整。建议:根据GB 50500-20
3、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出现错项、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视具体情况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规范中规定按以下办理: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措施费不作调整,执行原有措施费。: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其措施费应作调整。3. 在工程施工阶段,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合同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所有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承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15%以内(含15%)的材料基期(投标当期信息价)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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