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新城金海西路、科技路及腾飞路(路面)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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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宁东新城金海西路、科技路及腾飞路(路面)工程.精品文档.宁东新城金海西路、科技路及腾飞路(路面)工程招标文件招 标 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时 间:二一六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42. 招标文件163. 投标文件174. 投标215. 开标216. 评标227. 合同授予2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 纪律和监督2411. 违约责任2412.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2413. 行贿犯罪查询25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
2、章 评标办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91. 评标方法312. 评审标准313. 评标程序3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部分 协 议 书35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9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39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81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113第八章 图纸114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6GC060129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宁东新城金海西路、科技路及腾飞路(路面)工程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宁东开发区。建设规模:路面改造总面积98229.03M2,侧石墩更换584块,平石铺设17783.76M,雨水口及检查井抬升449座。工程造价2
3、039.49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150 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招标内容:路面改造、侧石墩更换、平石铺设、雨水口及检查井抬升等项目。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7月29日9:00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为宁建发【2016】60号文件关于公布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6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3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2.5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6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7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
5、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2.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9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
6、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 2016 年8月30 日14时30分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2016年7月29日9:3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网页下方下载。七、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肆拾万元 。5、截止时间: 20
7、16 年8月 30日13:30时前实际到账。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金海东路5号联系人:杨君亚 联系电话:0574-59957348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周聪燕联系电话及传真:0574-65250961投标人须知第1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8、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金海东路5号联系人:杨君亚联系电话:0574-59957348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周聪燕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1.1.4项目名称宁东新城金海西路、科技路及腾飞路(路面)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宁东开发区1.1.6建设规模路面改造总面积98229.03M2,侧石墩更换584块,平石铺设17783.76M,雨水口及检查井抬升449座。1.1.7工程造价20394948元1.1.8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1.9招标方式公
9、开招标1.2.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1.2.2资金来源自筹1.3.1招标内容路面改造、侧石墩更换、平石铺设、雨水口及检查井抬升等项目。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以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1.3.4安全要求合格。1.3.5工程类别按市政道路工程二类计取,弹性费率取中值。其中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浙建站定201623号201623号通知调整计取,税金按甬建价201624号通知调整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计算。1.3.6报价要求上限18763352元;下限1
10、7947554元(均含本数)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为宁建发【2016】60号文件关于公布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6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5、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
11、,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6、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7、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
12、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2016年8月12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6年 8月 1
13、5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3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6年8月29日17:00时前3.2.4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4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肆拾万元 。5、截止时间:2016年 8月 30 日13:30 时前实际到账。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
14、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具有市政专业造价员;(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
15、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商务标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
16、、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 日14 时30分 00 秒4.2.2投送地址开标地址宁海县公共资源
17、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4.2.3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递交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
18、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5.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以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确认为准开标顺序:以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7.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7.3履约担保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19、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7.4支付担保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无须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10中标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11违约责任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质量: 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
20、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招标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金从监理或招标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1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
21、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其中安全员不少于2名。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审核手续(见附表三)。13行贿犯罪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 29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14其他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
22、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中标人承担。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中标人均应无条件服从。4、中标人应在合同备案前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详见附表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5、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6、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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