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共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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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绿 色 食 品 认 证 程 序(试行)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1. 认证申请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下载。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
2、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 受理及文审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
3、行第3条。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3.3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
4、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4. 环境监测4.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
5、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4.3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4.4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
6、绿办。6. 认证审核6.1 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适中心认证处。6.2 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
7、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7. 认证评审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1)认证合格(2)认证不合格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7.4
8、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8. 颁证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8.2中心主任签发证书。专心-专注-专业 绿 色 食 品 认 证 程 序 图申请人采样 认证申请 现场检查 产品抽样 通知现状调查 定点环境 监测机构 定点产品检测机构省绿办(文审) 出具调查报告 通知产品检测 颁证如果必要,通知监测报送材料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审核) 出具报告 出具报告提交评审 评审结论
9、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认证评审)文 审 意 见 通 知 单(此表可以复制)申请人申请认证产品申请认证产量受理日期受理编号第一次申请认证续展文审意见合格现场检查计划:我办拟于 月 日派检查员 和 前往你企业现场检查,接到通知后请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与我办联系。联系方式:补报材料接到通知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补报以下材料:不合格理由:本生长周期内,不再受理你企业同类产品的申请。请认真整改后,下个生长周期重新申报。 签发人(签字)签发单位(盖章)签发日期抄送中心认证处日期备注:1.该文审意见通知单发送申请人时,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2.中心认证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联系电
10、话:010,传真:010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任务通知书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单位对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主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进行现状调查。请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派调查组进行环境质量现场调查。申请人:详细地址:申请认证产品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绿色食品环境监测任务通知书 :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申请人申请认证产品或产品主原料产地的部分项目进行环境监测。申请人:详细地址:申请认证产品名称:监测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送环境监测机构,一份抄送中心认证处,一份省绿办留存。 2、中心认证处通讯
1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此表可以复制)申请人申请认证产品采样时间递交报告时间监测人监测收取的费用签发人(签字)签发日期监测单位(盖章)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环境监测单位填写,一份连同监测报告报送中心认证处,一份抄送省绿办,一份监测单位留存。2.中心认证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此表可以复制)申请人申请认证产品寄、送样人到样日期样品数量样品特征和状态检测完成日期收取的检测费用递交报告日期检测人员签发人(签字)签发日期监测单位(盖章)备注:1.本表一式
12、三份,由监测单位填写,一份连同检测报告报送中心认证处,一份抄送省绿办,一份监测单位留存。2.中心认证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此表可以复制)申请人申请认证产品申请时间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时间补充材料上报时间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检查人现场检查结论是否免做环境监测是 否是否具有一年内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是 否检查员素质检查员1评价项目优秀良好一般不满意履行职责遵守准则个人素质专业水平检查水平检查员2履行职责遵守准则个人素质专业水平检查水平 产品抽样、产品检测抽样时间抽样人寄、送样时间送测单位检测费用环境调查监测
13、环境质量监测时间监测人员名单采样时间采样人费用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签发日期申请人(盖章)备注:1.本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在以上工作程序完成后,请申请人于2个工作日内直接寄送中心认证处。2.中心认证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材料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认证产品 的材料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受理编号为 ,审核结果查询电话010-、,特此通知。抄送: 省绿办 年 月 日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此表可以复制)申请人申请认证产品受理时期文审完成时间文审人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时间收到补充材料时间现场检查时间检查员产品抽样时间抽样人递交检查报
14、告时间环境监测下发任务通知书时间收到环境监测通知书时间通知环境监测时间省绿办签署审查意见时间报送中心认证处时间签发人(签字)签发日期签发单位(盖章)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由省绿办填写,一份随申请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一份省绿办留存。2.中心认证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此表可以复制)申请人申请认证产品认证审核结论补充材料材料不完整,请补充以下材料:有 现疑 场问,检 查检查计划:我处拟于 月 日派检查员 和 前往你企业现场检查,接到通知后请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与我处联系。签发人(签字)签发日期签发单位(盖章)备注:1.本
15、表一式三份,由中心认证处填写,一份寄送企业,一份抄送省绿办,一份留存。2.中心认证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认证评审通知单(此表可以复制)申请人申请认证产品认证终审结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本生长周期内,不再受理你企业同类产品的申请。请认真整改后,下个生长周期重新申报。签发人(签字)签发日期签发单位(盖章)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由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填写,一份寄送申请人,一份抄送省绿办,一份留存。绿 色 食 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1. 总则1.1目的为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绿色食品产地及其
16、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优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规范。1.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基本要求绿色食品产地应远离工矿区、城市污染源以及交通干线,生态环境良好。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应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及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产地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1.3调查人员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由省绿办组织实施,调查人员要求是绿色食品执行检查员或高级检查员,调查人员一般为2名或2名以人。1.4调查原则(1)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调查与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有效。(2)突出环境状况,兼顾社会影响。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趋势及区
17、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1.5适用范围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 6组织管理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全国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统一监督管理。2.调查方法与技术路线2.1调查方法采用座谈会、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2.2技术路线(1)通过实地考察,核实申请认证材料中申请人及其产品产地的基本情况。(2)通过召开座谈会(要求有企业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产地负责人参加)、收集资料和发放问卷等调查方法,了解产品产地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土壤类型及其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情况、农药和肥料施用情况(
18、特别是产地是否施用过垃圾多元肥、稀土肥料、有机汞和有机砷制剂、污泥等,是否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产地客土情况、水源的水质和水量、灌溉条件等。(3)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当地植保站、土肥站或供销社等部门出具的农药、肥料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或从公开出版的文献查阅)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或从公开出版的文献查阅)的地方病证明材料。(4)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对区域污染源分布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5)如产地已进行过环境监测,申请人可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农业、环保、卫生、水文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监测数据。3.调查内容(1)申请人
19、及其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地基本情况。(2)气象条件(主要是风频玫瑰图)、水文状况、土壤类型、产地客土情况等。(3)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情况。(4)产地周围5km内、主导风向20km以内工矿企业(包括乡镇村办企业)污染源分布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产品、生产规模、方位、距离),并在1:50000比例尺的地图上标明。(5)产地周围3km范围内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电厂灰场等情况。(6)农药、肥料使用情况,特别是产地是否施用过垃圾多元肥、稀土肥料、有机汞和有机砷制剂、污泥等,是否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7)产地灌溉条件,农田灌溉水、畜禽养殖水、渔业养殖水及加工用水水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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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食品 认证 程序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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