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答记者问-北京工商局(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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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答记者问近日,市工商局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提问: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必要性?股权激励是为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指出,“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2010年2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
2、法。为推动股权激励工作,北京市出台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成立了由市科委等14个部门组成的“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股权激励工作中主要履行确认激励对象股权的职责,即股权登记工作。为了配合并推动我市股权激励工作,从立足于工商登记注册职能出发,制定专门的登记办法是非常必要的。问: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支持股权激励改革试点企业的发
3、展。对于企业做出的科技奖励性股权、出售的股权,予以登记;对于股份期权等,予以备案。”北京市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经批复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资产评估、国有资产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等手续”。此外,财政部、科技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实施激励导致注册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变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等,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政策法规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登记的职权。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到企业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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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 激励 记者 北京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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