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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的水库、水闸、泵站、灌区,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海塘,省级、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堤防、防汛岁修,钱塘江维护以及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的巡查、海水淡化工程的运行维护、河道保洁和水文业务测验等维修养护经费的管理。农村饮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其他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的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
2、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水利工程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以保持工程完好、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包括水土保持、材料消耗等;水利工程维修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运行、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备遭受局部损坏,可以通过简单的修理、较小的工作量,无需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包括检测、更换物料消耗等。第四条 各地要积极筹集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经费的主要来源:(1)国有经营性水利资产经营收益;(2)水利主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水利建设专项资金);(4)按国家和省
3、有关规定,受益区依法合理承担的工程维护管理费;(5)地方政府预算内安排。公益性水管单位(包括事业性质的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管理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地方财政筹集为主,国有经营性水利资产经营收益优先用于工程的运行维修养护,省财政设立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经营性水管单位(包括满足自收自支的企业性质的纯公益性水管单位)自筹解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第五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水利工程隶属关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同级管理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筹措,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
4、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资金筹措。(二)专款专用原则。财政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已建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深化改革原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482号)进行改革,明确单位性质,合理定岗定编,明确岗位职责,公益性水利工程的“两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奖优罚劣原则。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考核结果优秀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第二章 使用范围第六条 本专项资金
5、重点用于承担防洪、排涝、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海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海水淡化、水文测验、钱塘江维护、防汛岁修等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和应急修复,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含海岛地区小一型水库)的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的巡查。水库维修养护包括主体工程、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附属设施、安全监测设施、观测资料整编与分析、自动控制设施、运行调度系统、洪水测报系统、大坝电梯、自备发电机组的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白蚁防治,防汛设施维护、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安全鉴定以及必要的勘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等。(二)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20年一遇
6、及以上标准海塘及沿塘水闸的维修养护。海塘工程维修养护主要包括土方养护、塘顶、塘坡、防浪墙、镇压层(护塘地)、附属设施、坦水、丁坝、盘头、顺坝、直立鱼鳞石塘、护塘林带、消浪结构、安全监测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白蚁防治,海塘隐患探测,备防石整修、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以及安全鉴定、零星加固、必要的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三)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省级、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及以上堤防及沿堤水闸等交叉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县级以上河道的日常保洁。堤防维修养护主要包括土方养护、堤顶、堤坡、附属设施、前(后)戗堤、盘头、顺坝、防浪墙、消浪结构、安全监测系统、河道驳坎护岸、自然岸线、堤防绿化带的维修养
7、护,白蚁防治,堤防隐患探测,以及安全鉴定、零星加固、必要的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四)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大中型水闸以及(二)(三)所指海塘、堤防上的水闸维修养护。水闸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水工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附属设施、物料动力消耗、自动控制设施、自备发电机组的维修养护,闸室清淤,白蚁防治,以及安全鉴定、必要的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五)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大中型泵站的维修养护。泵站工程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机电设备、辅助设备、泵站建筑物、附属设施、检修闸、自备发电机组、自动控制设施的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以及安全鉴定、必要的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
8、理费用。(六)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大中型灌区的维修养护。 灌区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渠道、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滚水坝、水闸、橡胶坝、附属设施、护渠林、护栏、自动控制设施等维修养护,渠道、渡槽、倒虹吸、涵洞清淤等,以及安全鉴定、必要的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七)海水淡化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因运行维护成本高于售水收入所引起的差额。(八)水文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工作。(九)省防汛岁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海塘、防洪堤、护岸、水闸、堰坝、翻板门、水库、灌溉设施、农村供水设施的水毁应急修复,原则上工期不超过一年,列入其他专项资金
9、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十)钱塘江维护是指钱塘江西湖区社井、应沙与萧山鼠尾闸连线至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连线之间河段、临浦镇高田陈以下浦阳江河段的维护 。(十一)上述所指的水利工程附属设施包括:机房及管理房、水利工程专用道路、工程观测设施、工程管理标志牌(碑)、界桩、护堤(坝)地边埂整修、围墙护拦等。(十二)本专项资金也可用于省级项目审核、基础研究、安全督察、省级防汛物资储备、钱塘江省管海塘维护等经费支出,列入部门预算管理,其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要求执行。第七条 省级资金的补助标准按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类别档次实行分类分档补助,省级资金补助
10、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类表详见附表一,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类别档次及系数详见附表二。第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中开支:(一)水管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二)水利工程中非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支出。(三)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抢险费用和工程修复费用,以及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费用和其他专项费用。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第九条 申请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必须由工程管理单位(项目业主)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测算年度维修养护经费,向同级水利、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31日前向省水利厅、财政厅申请下一年度的专项资
11、金,并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县(市、区)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资金申请文件;(2)管理单位机构设置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批文;(3)维修养护经费测算书(海水淡化工程提供上年度运行维护成本核算材料,防汛岁修项目报实施方案);(4)上一年度维修养护工作情况总结和资金使用情况。第十条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年度维修养护经费进行审核后,根据省级年度预算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和上年度维护工作情况,确定年度维护资金补助方案,并联合下达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省财政厅拨付专项资金。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补助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一)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二)有改革任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12、没有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浙水管200887号)通过验收的;(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经费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四)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五)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六)维护计划进度、质量不保证及其它违规行为的。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和手续,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维修养护经费经批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第十三条 原则上,水利工程维修经费需实行项目管理,管理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应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
13、容、工程(工作)量、合同金额、质量要求、考核监督、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第十四条 水管单位在维修养护合同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具体工作量、工程质量、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第十五条 水管单位要加强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决算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使用信息反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使用维修养护资金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维修养护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取消下年度资金安排资格。第十
14、七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每年对全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其结果作为次年资金安排补助的依据。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附表:省级资金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类表序号工程类别补助标准(按二类六档)使用范围备注一类县(32个)二类县(31个)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1水库大型水库60%54%48%36%24%12%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总库容1亿方中型水库(含海岛地区小(1)型水库50%45%40%30%
15、20%10%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总库容在10.1亿方小型水库150013501200900600300水库巡测检查补助总库容:小(1)0.10.01亿方,小(2)0.010.001亿方重要山塘800720640480320160山塘巡查补助屋顶山塘、饮用水水源山塘、保护下游重要公共设施的山塘2水闸大型水闸50%45%40%30%20%10%水闸工程维修养护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每秒中型水库闸40%36%32%24%16%8%水闸工程维修养护过闸流量1001000立方米每秒3海塘20年一遇以上海塘及沿塘水闸50%45%40%30%20%10%海塘及水闸工程维修养护4河道堤防省级、市级河道20年一遇以
16、上堤防及沿堤水闸50%45%40%30%20%10%堤防及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县级以上河道保洁根据考核以奖代补河道日常保洁5灌区大型灌区50%45%40%30%20%10%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灌溉面积30万亩中型灌区40%36%32%24%16%8%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灌溉面积5-30万亩6泵站大型泵站50%45%40%30%20%10%泵站工程维修养护装机流量50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1万千瓦中型泵站40%36%32%24%16%8%泵站工程维修养护装机流量:5010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1-0.1万千瓦7流域性骨干工程根据工程功能确定骨干工程维修养护8海水淡化工程50%45%40%30%20%10%
17、运行维护成本高于售水收入的差额补助9水文业务经费50%45%40%30%20%10%水文测验、水情预报、资料整编、设备维护10防汛岁修50%45%40%30%20%10%水利工程局部水毁应急修复11钱塘江维护50%45%40%30%20%10%地方钱塘江海塘维护附件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类别档次及系数一类为25个经济欠发达市县、4个海岛市县及金华市、安吉县、兰溪市,共32个市县。 第一档:泰顺县、松阳县、庆元县、开化县、文成县、景宁县等6个县,转移支付系数为1; 第二档:龙泉市、仙居县、缙云县、常山县、天台县、淳安县、遂昌县、磐安县、云和县、岱山县、洞头县、嵊泗县、江山市、永嘉县、龙游县、苍南县、青田县、武义县、衢州市、丽水市等20个市县,转移支付系数为0.9;第三档:三门县、安吉县、舟山市、金华市、平阳县、兰溪市等6个市县,转移支付系数为0.8。二类为31个经济发达和较发达市县。第一档:嵊州市、临海市、浦江县、东阳市、桐庐县、建德市、新昌县、临安市等8个县,转移支付系数为0.6;第二档:诸暨市、永康市、上虞市、德清县、长兴县、海盐县、富阳市、嘉善县、桐乡市、海宁市、平湖市、玉环县等12个县,转移支付系数为0.4;第三档:瑞安市、乐清市、温岭市、义乌市、绍兴县、湖州市、台州市、嘉兴市、温州市、绍兴市、杭州市等11个市县,转移支付系数为0.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