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核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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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三旧核准细则.精品文档.湛城规(办)201148号关于印发湛江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强度核准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湛江市区“三旧”改造项目规划管理,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湛江市“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强度核准细则的批复(湛府函2011136号)精神,现将湛江市“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强度核准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关于同意湛江市“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强度核准细则的批复(湛府函2011136号)2.湛江市“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强度核准细则3.各有关
2、单位名单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2湛江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强度核准细则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三旧”改造项目实际,对市区 “三旧”改造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按本细则确定:一、“三旧”改造项目凡不涉及对项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无需编制单元规划,其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相关的规划指标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二、旧厂房、旧城区改造项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2005年3月1日(即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日)后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其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相关的规划指标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个别项目确需调整的,按广东省城市控
3、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三、“三旧”改造项目(含旧村庄改造)所在地块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外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改造的,须编制单元规划。其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相关规划指标按批准的单元规划执行。四、“三旧”改造项目所在地块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需编制单元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或单元规划方案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经批准的单元规划,视同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调整程序。五、单元规划编制中对改造项目地块的容积率指标,在符合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要求,以及在改造经济分析、建筑日照
4、间距、环境容量和城市景观要求等综合论证的基础上(位于重点地段的项目须进行交通评估),按以下原则设定:(一)改造项目地块的容积率指标最高上限,根据改造地块规模(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实行分级分类确定为:1、属旧厂房改造的项目:(1)地块(项目)性质如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地块面积1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5;地块面积1公顷且5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2;地块面积5公顷, 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0。(2)地块(项目)性质如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的:地块面积1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5.5;地块面积1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5.0。(3)地块(项目)性质如
5、调整为商业、办公和居住综合用地的,根据各自用地性质面积比例分别计算(下同)。(4)地块(项目)性质如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5,且不得低于1.0。2、属旧城区、旧村庄改造的项目:(1)地块(项目)性质如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地块面积1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4.2;地块面积1公顷且5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8;地块面积5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5。(2)地块(项目)性质如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的:地块面积1公顷,容积率指标原则上不超过6.5;地块面积1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6.0。(二)改造项目地块的容积率按下述公式计算:1、属旧厂房改造
6、的项目地块容积率=(基准容积率+现状建筑容积率)调整系数。2、属旧城区改造的的项目地块容积率=(基准容积率+现状建筑容积率的50%)调整系数。3、属旧村庄改造的项目地块容积率=现状建筑容积率2。4、上述公式中的基准容积率、现状建筑容积率和调整系数分别确定如下:(1)基准容积率按改造项目改造后用地(项目)性质类别确定:拟改造地块(项目)性质为居住用地的,基准容积率为2.0;拟改造地块(项目)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的,基准容积率为4.0。(2)现状建筑容积率按以下公式计算:现状建筑容积率=改造地块内需拆除的现有建筑面积改造地块面积。(3)调整系数按改造项目改造后用地(项目)性质类别确定:拟改造地块(
7、项目)性质为居住用地的,调整系数为1.15;拟改造地块(项目)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的,调整系数为1.25。5、属旧村庄改造的项目且拟改造地块(项目)性质为居住用地的,如容积率按上述公式计算小于3.0的,可按3.0执行;属旧村庄改造的项目且拟改造地块(项目)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的,如容积率按上述公式计算小于5.0的,可按5.0执行。六、为了鼓励大面积改造,对整体连片的旧城区改造项目且单个项目地块面积10公顷的,根据项目性质在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基础上,可给予增加10%的容积率奖励。七、改造地块内需拆除的现有建筑面积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核实并书面确认作为依据。八、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要求设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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