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0-07-21勘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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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0-07-21勘校.精品文档.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526 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ublic address system engineering(报批稿)2010 -05-31 发布 2010 -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ublic address system engineeringG
2、B50526 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 63906433 639063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1168毫米 1/32 印张 千字2010年 月第一次印刷印数统一书号:1580177417定价: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60
3、8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26-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5(1、2)、3.5.6、3.5.7、4.2.4、4.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和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4、,编制组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对有关技术及其指标进行了论证和实验验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以及相关资料寄送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地址:北京743信箱,邮编:100015,emai
5、l: aesc),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广东省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验所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声学研究所广州声雅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杭州嘉声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飞乐电声器件有限公司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艺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易思奥达声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桂林市申氏专业音响弱电工程设计安装部安恒利(国际)有限公司广州天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钟恭良 范宝元 王 恒 钟厚琼 梁鸿飞 孟子厚 顾克明 彭妙颜 周锡韬
6、 张承云 曾维坚 王齐祥 郭远林 潘晓东 邵建群 李力天主要审查人员:阎凤仑 王以真 沈 山豪 陈建利 曹孝振 张新华 张利滨 目 次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应备功能- 4 -3.3 电声性能指标- 5 -3.4 系统构建- 6 -3.5 传输线路- 7 -3.6 广播扬声器- 7 -3.7 广播功率放大器- 7 -3.8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8 -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9 -4.1 一般规定- 9 -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9 -4.3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10 -4.4 其它设备安装- 10
7、-4.5 系统调试- 10 -4.6 系统试运行- 10 -5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测量点选择- 11 -5.3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11 -5.4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12 -5.5 应备声压级测量- 12 -5.6 漏出声衰减测量- 12 -5.7 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 13 -5.8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 13 -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竣工验收- 15 -附录A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记录表- 16 -附录B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表- 18 -本规范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
8、 24 -条文说明- 25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Project design-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2 Ensured functions- 4 -3.3 Electro-acoustic performance indexes- 5 -3.4 System configuration- 6 -3.5 Transmission lines- 7 -3.6 Loudspeakers- 7 -3.7 Power amplifies- 7 -3.8 Signal source
9、equipments- 8 -4 Project construction- 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4.2 Transmission cable laying- 9 -4.3 Loudspeaker mounting- 10 -4.4 Equipment installation- 10 -4.5 System adjustment- 10 -4.6 Trial operation- 10 -5 Measurement for Electro-acoustic performance-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10、-5.2 Measurement point selection- 11 -5.3 Measurement for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11 -5.4 Measurement for sound field irregularity- 12 -5.5 Measurement for ensured sound pressure level- 12 -5.6 Measurement for leak out acoustic attenuation- 12 -5.7 Measurement for system signal-to-noise rat
11、io- 13 -5.8 Measurement of STIPA- 13 -6 Project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6.2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s- 15 -Appendix A Tables for construction- 16 -Appendix B Tables for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3 -List of equoted stand
12、ards- 24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5 -1 总 则1.0.1 为了规范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做到安全适用、节约能源、节省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而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广播系统电声工程部分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0.3 与公共广播系统相关的建设工程,应满足建筑声学特性要求。1.0.4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5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
13、.1 公共广播 public address (PA) 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为公众服务的声音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等。2.0.2 公共广播系统 public address system 为公共广播覆盖区服务的所有公共广播设备、设施及公共广播覆盖区的声学环境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2.0.3 公共广播设备 public address equipment 组成公共广播系统的全部设备的总称。包括广播扬声器、功率放大器、传输线路及其传输设备、管理/控制设备、寻呼设备、传声器和其它信号源设备。2.0.4 紧急广播 emergency broadcast 公共广播系统为应
14、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向其服务区发布的广播。包括警报信号、指导公众疏散的信息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的命令等。2.0.5 业务广播 business announcement 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的、需要被全部或部分听众收听的日常广播。包括发布通知、新闻、信息、语声文件、寻呼、报时等。2.0.6 背景广播 background broadcast 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渲染环境气氛的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和各种场合的背景音响(包括环境模拟声)等。2.0.7 广播扬声器布点 Loudspeakers distribution 将广播扬声器配置到公共广播服务区现场各个具体位置的设计和施工。2.0.8
15、 传输线路 transmission line 将公共广播信号从信号处理设备(含放大器)或机房,传输到广播服务区现场广播扬声器的线路。包括各种导电线缆、光纤网络等。2.0.9 传输距离 transmission distance 由公共广播传输线路输入端到负载端的线路长度。2.0.10 额定传输电压 rated transmission voltage 传输线路始端的额定电压,也即是传输线路配接的广播扬声器(或其它终端器件)的标称输入电压。2.0.11 应备功能 ensured function 公共广播系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功能。2.0.12 广播优先级 airing priority 广播
16、信号源播出的优先等级。2.0.13 传声器优先 microphone priority赋予传声器具有最高广播优先级的功能。2.0.14 语声文件 voice file 预先录制的语声广播词。2.0.15 热备用 dual function system 指紧急广播系统的一种待机方式。系统平时作为业务广播系统或背景广播系统运行,在紧急警报信号触发下,能自动转换为紧急广播系统。2.0.16 一键到位 one touch ready 只需操作一个键(或一个按钮、或一个开关),就能进入指定工作状态。2.0.17 寻呼 paging寻人、寻物或寻求帮助的广播;或根据现场需要临时向指定的广播区发布的广播。
17、2.0.18 寻呼台站 call station 独立于广播主机以外的,可以进行分区寻呼操作的设备。2.0.19 强插 override 强行用某些广播内容覆盖正在广播的其它信号;或强行唤醒处于休眠状态的公共广播系统,发布紧急广播。2.0.20 分区管理 zone management 把公共广播服务区分割成若干个广播分区分别进行管理。各个广播分区可分别选通、关闭或全部选通、关闭。2.0.21 矩阵分区 zoning with matrix mode 以矩阵方式进行分区。各个广播分区不仅可以分别选通或关闭,而且可以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分区播放不同的信号。2.0.22 分区强插 zoning ove
18、rride 有选择地向某个或多个广播分区进行强插而不影响其它广播分区的运行状态。2.0.23 远程监控 remote control and monitor 在公共广播机房(或公共广播系统本身的控制中心)以外,监控公共广播系统运行。2.0.24 应备声压级 ensured sound pressure level 公共广播系统在广播服务区内,应能达到的稳态有效值广播声压级的平均值。2.0.25 声场不均匀度 sound field irregularity 公共广播服务区内各测量点测得的声压级的最大差值。2.0.26 漏出声衰减 leak out acoustic attenuation 公共
19、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与服务区边界外30m处的声压级之差。2.0.27 系统设备信噪比 system signal-to-noise ratio 从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声频信号输入端,到广播扬声器声频信号激励端的信号噪声比。2.0.28 语言传输指数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STI) 基于语言信号调制指数在传输过程中的变化而导出的,评价语言可懂度的客观参量。2.0.29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of public address (STIPA)语言传输指数的一种简化形式,用于客观评价扩声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的语言传输
20、质量。 2.0.30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公共广播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服务区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相对于公共广播设备信号输入电平的幅频响应特性。2.0.31 无源终端 passive terminal 不需要电源供给的终端。2.0.32 有源终端 active terminal需要电源供给的终端。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在安全、环保、节能和节约资源的基础上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3.1.2 公共广播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3C认证。3.1.3 公共广播应为单声道广播。 3.1.4 公共广播
21、系统应根据用途和等级要求进行设计。3.1.5 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同时具有多种广播用途,各种广播用途的等级设置可互相不同。3.1.6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2的有关规定。3.1.7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文件:1 系统结构图及其说明文件。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路由及广播扬声器布点平面图。3 控制中心及其设备现场配置图。4 设备清单。3.2 应备功能3.2.1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且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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