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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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精品文档.附件1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一、项目分类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见附件4。二、对象和分组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
2、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教师,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三、分阶段工作要求(一)第一阶段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
3、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宣传展演。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2015年6月中旬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校中专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注:设有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高校报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二)第二阶段活动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开展省级评选,举办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征文和论文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三)第三阶段活动2015年11月全国展演活动
4、组委会对各省报送的节目、作品、征文和论文进行评选和认定,12月组织编印艺术作品集、征文集和论文集。2016年2月参加在青岛市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内容:中学组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优秀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四、奖励办法(一)奖项设置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六类奖项。优秀组织奖: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中专学校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
5、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二)评选办法1.优秀组织奖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专学校优秀组织奖将由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艺术展演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按本市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区)总数的20左右评选推荐,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获优秀组织奖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参评优秀组织奖的省属中专学校,要求指导
6、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活动效果突出。2.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有关奖项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专学校和有关高校按规定报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评选。附件2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主 任:程 艺副主任:江 春、金 燕、解 平委 员:吴金辉、林鑫德、张庚家、缪富国、朱 彤、宣 进、李灿莉、朱 庆、郑 振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为:主 任:宣 进成 员:汪家军、余 含、郝蔚舒附件3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项目要求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一)声乐节目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
7、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二)器乐节目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三)舞蹈节目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四)戏剧节目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
8、钟。(五)朗诵节目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二、艺术作品要求(一)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二)书法、篆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三)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艺术作品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电子文档(
9、不超过400字)。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二)报送数量。各市教育局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艺术作品20幅;省直管县教育局报送艺术表演节目5个,艺术作品5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校中专部)可报甲组艺术表演类节目3个,甲组艺术作品3幅;设有艺术专业的,可另报乙组艺术表演类节目2个,乙组艺术作品2幅。(三)报送比例1.总体比例。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其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2.艺术表演节目。各市(省
10、直管县)小学组和中学组在艺术表演类的每个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须分别至少有1个节目、最多不超过4个节目,其中声乐项目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1个合唱节目。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不允许独唱、独奏、独舞节目。3.艺术作品。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报送的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四)报送方式1.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和U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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