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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精品文档.加入WTO后过渡期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趋势从 2005 年开始,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主要产业获得的过渡期大部分结束。进入后过渡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将出现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一、后过渡期中国履行承诺、享受权利的基本形势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后过渡期中国将进一步开放市场。一是进口关税降至承诺的终点。2005 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由 2004 年的 10.4% 进一步下降到 9.9%,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由9.5% 下降到 9%,农产品平均关税由 15.6% 下降到 15.3%。二是取消所有非关税措施。从 2005 年开
2、始,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产品招标等在内的所有非关税措施都已取消。汽车作为入世谈判中最为敏感的工业品,也取消了进口配额管理,改为进口自动许可。三是农产品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高点。除植物油 (包括豆油、棕榈油、菜籽油) 外,2004 年起中国农产品关税配额数量已达到最高点。2005 年取消了羊毛和毛条的进口指定经营制度。2006 年 1 月 1 日,植物油的关税配额将取消,改由关税调节进口。四是贸易权完全放开。从 2004 年下半年起,所有个人和企业都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五是服务贸易中大部分领域将取消限制,允许外商控股或独资。其中,银行部门将从 2006 年 12 月 11 日起取消对外资
3、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范围限制。保险部门从 2005 年起取消强制分保,2006 年后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保险经纪公司。电信部门在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方面,2004 年底已允许外资股比达到 49%,2006 年底将取消地域限制;在基础电信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方面,2007 年底将取消地域限制,并允许外资股比达到 49%。建筑设计、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在 2005-2007 年将逐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六是按透明度原则接受贸易政策审议。除了继续履行通报、过渡性审议、咨询以及对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在生效前提供评论期等义务外,2006 年 4 月,世贸组织将对中国进行首次贸易政策审议,此后,中国作为
4、 WTO 前四大贸易方,每两年被审议一次。除了履行上述承诺、承担进一步开放市场的义务以外,中国也将进一步享受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享受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而且从 2005 年起开始享受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带来的利益;二是参加世贸组织谈判,直接参与制定多边经贸规则,充分发挥在国际经贸事务中的作用;三是与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新成员进行市场准入谈判;四是享受作为发展中成员的权利;五是获得多边贸易体制保障,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贸易和投资方面的纠纷。二、后过渡期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趋势进入后过渡期,在中国市场更加
5、开放的同时,国外市场对中国的开放程度也进一步提高,这将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但同时也要看到,影响对外贸易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国内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以及企业竞争力都会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产生直接影响。如果主要从后过渡期的影响看,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将呈以下趋势:(一) 出口总体上有望实现稳定增长,但位于国际分工价值链低端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获得了更加稳定、透明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国际经贸关系得到加强和改善,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中国政府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全面清理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放开了进出口经营权,更多的企业把注
6、意力转向国际市场。后过渡期,这些正面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中国的比较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后,长期受配额抑制的纺织品出口潜能也将释放出来。如果世界经济不出现逆转,中国出口有望保持稳定增长。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出口商品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缺少具有影响力的自有出口品牌,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仍然占较大比重,营销网络大多掌握在外商手中,很多产品出口获得的比较利益不高,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上处于低端环节。进出口经营权放开以后,随着大量中小企业参与到外贸经营中来,出口的企业集中度进一步下降,可能会加剧拼价格、打乱仗的状况。(三) 进口将继续保持较大规模,但更易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近年来,由于国
7、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总量的扩大,中国进口需求迅速增加,能源、原材料和关键设备进口明显增多。进入后过渡期,中国进口快速增长的态势不会改变,仍将保持较大规模。但是,随着进口依赖的加深,中国经济受国际市场波动影响的程度也在增大。作为国际能源原材料市场上的重要买家,中国企业的进口议价能力较弱,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强,与中国进口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今年 2 月底,日本两家钢铁公司分别与巴西和澳大利亚主要铁矿石供应商达成协议,将铁矿石价格提高 71.5%。由于历史原因,该协议价自然成为亚洲基准价,中国企业虽据理力争,但最终仍无法扭转局面。(三) 农业和部分制造业的竞争力短期内难有大的提高,面临进口
8、产品冲击的可能性增大从农业看,2005 年中国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己降至 15.3%,明显低于世界 62% 的平均水平,是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总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中国小麦和玉米的关税配额量已达到工国内生产量的 10.7% 和 6%;2006 年还将取消植物油的关税配额。由于中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部分大宗农产品的竞争力不强,将面临国外优质低价农产品的竞争压力。从汽车业看,中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仅为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的一半,汽车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总体上高于国际市场水平。随着配额取消和关税下调,进口汽车将在一定程度上挤占国产汽车的发展空间。从冶金、石化业看,中国生产
9、规模已居世界前列,但技术密集型的高端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中国钢产量已连续 9 年位居世界第一,但高档板材自给率仅为 10% 左右;成品油、化肥等产品产量很高,但附加值较高的精细化工产品在与外国公司竞争中处于劣势。 (四) 服务贸易将加快发展,但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随着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逐步扩大,外资进入中国服务业的步伐将明显加快,银行、保险、电信以及建筑、旅游、运输等服务贸易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服务贸易领域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主要表现在: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将在高端市场和人才方面与我国展开争夺,由于其掌握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本、技术实力,具有明显
10、的竞争优势;随着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资产比重上升,营业网点增加,中国政府对银行、保险的监管能力受到挑战;世界大型电信公司很可能大举进军中国市场,中国电信管理体制与企业竞争机制仍需改革,与管理相关的法规标准有待完善。(五) 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将进一步增多,应对贸易摩擦的任务艰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中国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国际上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范围更宽,涉案金额更大,波及行业更敏感,涉及国家更多。进入后过渡期,贸易摩擦的形势更为严峻。一些国家滥用 反倾销 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情况更为严重,包括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还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在 反倾销 应诉中仍将面临不公正待遇。
11、纺织品将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特殊保障措施、反补贴措施仍将困扰中国的外贸发展,2004 年加拿大对中国首开反补贴先河以后,国外对中国反补贴调查的数量可能会逐渐增多。WTO机制下的中国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二)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一种利用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贸易保护的倾向。这种以环保为目的的行动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带来了绿色贸易壁垒,保护了本国生产者,却对他国生产者和本国消费者带来了损害。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据外经贸部公布,我国出口产品受影响的主要是以下环境标准: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中五氧苯酚残留量、为保护臭氧层对使用受控物质的产
12、品(如冰箱、空调、泡沫塑料及制品的限制)以及发胶等,这将冲击我国5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同时,我国一些食品的出口也因质量问题,特别是农药残留量和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而受到严重影响,如不采取措施,中国的食品出口竞争力会严重受挫,食品出口将面临危机。据悉,日本、韩国对进口的水产品的细菌指标已开始逐批化验,河豚也逐条检验,我国一些地区出口日本、韩国的虾仁、鱿鱼,均曾因细菌超标而被退货。此外,我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也面临挑战。由于经济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我国工业制成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足够的竞争优势,更加上发达国家制定一系列过高的工业安全标准、防污标准、技术标准,必将大大增加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的难度。为保
13、护野生动物和保护生态平衡,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物多样化国际化公约,我国原先用来出口创汇的许多产品如穿山甲、果子猩等已不允许捕杀和出口。2对出口经营效益的影响 为贯彻实施环境标志制度,今后越来越多的产品将接受各种检验、测试、认证和技术鉴定等,并且在包装、装璜、标签、广告等方面作出更多适应性调整,这必将导致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的增加,使我国出口产品的价值优势减弱,从而大大影响产品的竞争力,使我国出口经营效益下降。3对我国进口贸易的影响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业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进口贸易中也出现了该问题。近年来,境外危险废物入境具有数量巨大,增速惊人
14、的特色,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和香港,我国沿海地区是主要进口地和使用地。这些危险废物如废旧船舶、汽车、电器、电缆等工业垃圾的进口严重污染了环境,一些进口产品带有病虫害和传染病,旧服装、旧磁带等生活垃圾的进口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除此之外,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由于国内严格的环境标准和高昂的的环保税费而无法立足,于是趁着我国对外开放之机纷纷移到我国。三、中国应当采取的对策 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入世以后,环境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表现出负面性。但是,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环境管理是世界贸易发展的趋势,正当的环境壁垒有
15、助于国际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我们的长远利益之所在。环境壁垒对我国而言,是压力与动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针对中国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中国应当采取的对策有以下几方面:(一)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环境政策的必要调整 环境政策的制定往往要牺牲暂时的经济利益而保证生态环境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比如,严格的环境标准增加了环境治理设施的成本,从而使得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关停并转”一些小企业的环保法令会使企业利益、地方经济受到损失。同样在对外贸易方面环境政策的执行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经济效益。反观之,一国也可以通过调整环境政策以利于国际贸易。例如在我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标准
16、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出口产品成本低,我们的环境政策制定常常受到外部的巨大压力甚至攻击,因而有必要适当而又适时地提高环境标准;而在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其他国家,较高的环境标准使它们可以通过环境政策对国际贸易设置环境壁垒,用限制贸易的做法给其他国家施加压力甚至造成损害。可见,国际贸易对于环境政策的调整有重要影响。对我国而言,从长远来看,如果长期实行过低的环境标准不仅不利于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我们的外贸出口,因为这会给他人制造环境壁垒的借口;另外,过高的标准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发展水平,会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总之,中国的环境政策会受到国际贸易的影响,要
17、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是一定要有一个适度的把握,既不能因对外贸易的需要采取不切实际的环境政策,也不能拒不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中国环境政策将受到更大的冲击和挑战,我们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牢牢把握住原则,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制定可能影响贸易的环境政策时,需要全面考虑世贸组织所规定的贸易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尽量在达到环境目标的同时也有助于贸易政策目标的实现。根据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构成贸易条款的例外为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可能,而环境政策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自由贸易。正如世贸组织对待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原则和立场表明的:一方面承认缔约方有权自行制定
18、本国的环境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这些环境管制措施不应对贸易自由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能构成对贸易的变相限制,这是我们应当把握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二)关注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与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 由于中国去年才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在以往与有关国家之间发生的贸易与环境争端主要是通过双边磋商等外交途径来解决的,没有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解决争端的先例可以借鉴,因而在这方面尚缺乏经验。虽然中国有关机构组织了对这些重要的国际贸易与环境政策关系的研究,但大多侧重于理论上的探讨,在入世之后,这方面研究的角度应有所调整,必须注意理论与实际的紧密联系。此外,中国还应继续积极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组织的有
19、关贸易与环境的讨论,积极参与诸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商会等非政府间组织的有关活动,并力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参与此类活动与谈判,有利于扩大我国在一些国际环境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防止一切滥用环保法规、贸易条款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同时,还可以表明我国保护环境的立场,为我国争取公正合理的地位;通过与其他国家充分交流信息和意见,学习先进经验,在处理全球环境事务上,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完善我国的环境贸易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三)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和执法 我们应当用战略的眼光看待环保问题,要认识到环保是一种投资,是对外贸易发展强有力的推进器,只有顺应潮流,实行绿色
20、生产、绿色管理和绿色营销,才不至于在国际竞争中被淘汰。为了提高外经贸人员的环境意识,对外经贸院校应开设环保课程,对在职人员进行环保方面的培训。根据国际市场的新趋势,我国要尽快完善贸易中的环境法规,一是要结合国情,加快制定、完善我国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保的标准和法规,使我国经贸环境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强在经贸活动中对国际环境和资源公约、环保标准,法规的宣传,对贸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依法惩处,并发挥广大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作用。同时,还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建立和强化环境管理决策机构和机制。外贸部门也应配置专门的环保人员,处理外贸生产、进出口、三资企业等的环保问题,把环保目
21、标责任制与经济目标责任制合为一体,以绿色GNP来考核各部门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进出口商会应与生产方面的有关协会一起为协调外贸发展与环保作出积极的贡献。论GATT/WTO法律制度与中国的对外贸易、环保问题论GATT/WTO法律制度与中国的对外贸易、环保问题 戚道孟* 王俊* 摘要:随着近年来环境浪潮的不断涌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组织WTO介入国际环保是必然趋势,面对我国加入WTO后,如何应对外贸与环保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作者在分析了WTO的基本环保规则和我国的环保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挑战,从国际和国内的不同角度提出了我国目前的一些应对之策,以适应国际贸易生态化的
22、潮流。关键词:GATT WTO 贸易 环境 国际贸易生态化 前言 随着当今世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人类共同的呼声。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不可避免地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的生态化问题就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世界上最大的贸易组织WTO也不可避免地介入到国际环保问题,协调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促进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WTO的新任务和发展方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国的环境与贸易会产生积极影响,但也有不利方面,是机遇也是挑战。那么,深入研究GATT/WTO的相关贸易原则和环保规范,协调我国环境保护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制定我国的环境保护战略政
23、策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WTO介入国际环保的必然性和意义 20世纪以来,人类的生产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已超过了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危及到人类生存与发展。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环境问题得到了全世界的深切关注,绿色浪潮不断涌现。然而,环境保护问题本身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需要全世界的共同努力,这就不可避免地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规范的自由贸易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反而有利于全球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贸易自由化促进世界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发展中国家利用自由贸易增加的外汇收入进行污染防治,有效配置包括环境在内的各种资源;技术贸易可以带动发展中国家技术结构的改善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些都
24、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压力。相反,不加限制的自由贸易则会导致环境污染与破坏在国际间的蔓延,特别是会刺激发展中国家对土地、森林、矿产、水流等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发达国家污染产业、技术和危险废物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将国内的环保负担转稼给其他国家。因此,就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的环保法规和环境标准,创建多边环保机制,由全世界共同执行,实现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然而,从目前来看,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使这一目标的实现变得不太可能,让我们来看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此的态度吧。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的质量,因此更加
25、青睐于对环境较为有利的产品,这本身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制定并贯彻一套能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接受的环保法规和环境标准十分困难,因为相对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较高的环境标准的确立无异为本身困难重重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增加了一项成本,他们要求发达国家为其历史上的行为承担环保责任,以相对较低的环保标准来表示对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支持,而这点显然不被发达国家接受。可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统一的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在此背景之下,发达国家单方面在贸易领域捆绑上了环保条款,甚至借口保护环境,制定过分高于国际公认或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环保标准,或
26、者高于本国产品环境标准的双重标准,限制、禁止外国商品进口,保护本国市场,这就是当前限制自由贸易的最大的非关税避垒环境(绿色)避垒。这种环境(绿色)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严重阻碍了自由贸易。但是,GATT/WTO的目标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或禁止商品进口的政府行为,对这种贸易捆绑环保条款的做法不能也无法无动于衷,实事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的逐渐增多,已引发了GATT/WTO下的多起贸易纠纷,环境与国际贸易之间的问题益发突出。GATT/WTO将不可避免地介入国际环保问题,协调环境保护与削减贸易壁垒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有着规范的法律体系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国
27、际经济组织,WTO介入国际环保问题既可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者借口环境保护为贸易自由设置环境(绿色)壁垒,廓清与环境有关的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又可以弥补国际环境管制中的缺陷,将环保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现国际贸易生态化。在WTO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曾被提为重大议题,甚至有人欲将这轮谈判命名为“绿色回合”,尽管此议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而流产,但从GATT到WTO,环境保护的目标、内容、措施在国际贸易政策体系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环境保护必将成为WTO新的任务和发展方向。 二、GATT/WTO的相关贸易原则和环保规范 (一)GATT/WTO的相关贸易原则 1非
28、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世贸组织最为重要的原则,是世贸组织的基石和核心。它要求一方成员国在实施一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给予歧视性待遇,即不得向某个成员国提供特别的优惠或进行歧视。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构成,并通过各个多边贸易协定或协议的执行得以保证。 WTO的这一原则将有助于我们正确地区分各国正当的环保措施和不正当的环境壁垒,主要表现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具体案例的实践中。 “海虾海龟之诉”是世贸组织近几年所处理的最为引人注目的一起涉及环保的贸易纠纷案,此案引起了世界范围的轰动。1989年,美国国会为保护濒危动物海龟,修正了濒危物种法,增加了609条,禁止
29、那些在捕捞虾时不使用“海龟排除器”(TEDS)的国家进口虾,1991年,美国把这一法律推广到拉丁美洲国家,要求这些国家在三年内安装TEDS。1996年,美国政府开始将此项立法向世界范围推广,要求所有国家在有海龟栖息的水域中捕捞海虾,必须使用TEDS。1997年1月,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四国向世贸组织状告美国的这一做法,认为美国是在运用单边贸易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该案经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程序,于1998年10月12日作出终审裁决,认定美国国务院作为执行机构在贯彻实施609条款过程中存在失当,违背关贸总协定的有关精神,因而不能得到最终支持。 该案中,上诉机构经审查认为,美国在实施
30、609条款的过程中,前期受影响的14个加勒比海及大西洋地区的海虾出口国获得了三年的过渡期,而申请方四国却只有四个月的准备时间,对待WTO成员国的措施不一致,即是在歧视基础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不正当的环境壁垒,违背了WTO的非歧视原则,这是美国败诉的致命原因。可见,非歧视原则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得到了具体应用,正确区分了正当的环保措施和不正当的绿色壁垒。 2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 WTO/TBT协议规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差别和更优惠待遇,要求各成员国在执行WTO/TBT协议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的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同时,发达国家要向最不发达国家
31、在其建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提供援助。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TBT协议11条、12条。这表明,乌拉圭回合之后的WTO协议,特别是TBT协议,已经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困难和实际需要给予相当的重视,并做出较之先前协议更为具体和详细的安排。要求发达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困难给予实际考虑,这是以客观现实为依据的合理要求。因为对环境造成破坏最多的并不是发展中国家,相反却是发达国家,其发展经济所需的资源、能源几乎都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它还将国内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获取超额经济利益,甚至还常将有毒废物转移到境外。这些,无疑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
32、境恶化。所以,WTO/TBT协议的这一原则是符合客观事实的,然而,这一原则的具体落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根本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凭借自身的经济技术优势,对进口商品制定非常严格的环境标准,以环境保护为借口制造出一道道绿色屏障,减低了发展中国家的收益,加剧了他们的经济困难,也降低了他们的环保支付能力。为此,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以环境为主题,而要求讨论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切实实施和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切实落实问题。(二)GATT/WTO中的环保贸易规范 1GATT/WTO的“一般例外”与环保贸易措施关贸总协定(GATT)第20条“一般例外”规定:“本
33、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可见,“环境保护”一词并未出现在GATT条文中,因为在总协定起草时环境保护远远没有像现在这样被人们重视。但人们仍一般认为,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的(b)款和(g) 款是为环境保护需要而制定的,作为非歧视原则的例外。 缔约方为环境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主要就是以这两款作为法律依据的。 2WTO的“环保例外权” 相比GATT,W
34、TO的宗旨有了很大改进,增加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内容。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序言中宣称: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优化使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寻求既保护和保存环境,又达到上述目标的手段。此外,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协议也有类似的规定: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规定只要是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且不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缔约方可制定技术性的规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若有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虑接受环境补贴,如果这些补贴符合不可申诉补贴的标准,其就不受解决争端行动的约束。还有卫生与植物建议措施协定、农业协议、服
35、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做出规定。总之,WTO成员国尚未就环境问题达成专门协议,有关环境保护的贸易规则是零零散散地分布在各协议之中的,归纳起来都是强调各成员国享有“环保例外权”,可以在特殊情况下采取例外措施,不受WTO一般规则的约束。然而,必须看到,GATT/WTO的这些环保贸易规范是弹性较大的例外性规定,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这些条款中的一些重要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比如对于“情况相同”、“武断的”、“不合理的”等词均没有具体精确的衡量标准;象“必要的措施”这样的关键词,其内涵和外延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
36、大的弹性,很容易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滥用,从而对国际贸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巨大威胁。其次,尽管GATT/WTO中的环保贸易规范本身并非绿色贸易壁垒,而是顺应环保涌潮的必要举措,反映了国际贸易的进步,然而,条款规定本身的相对模糊却又使某些发达国家为树立新的非关税壁垒找到了借口,为环境(绿色)壁垒披上了合法的“多边外衣”。那么,法律条款本身规定的模糊性,是否可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廓清呢?让我们来看看前述的“海虾海龟之诉”吧。上诉机构首先认定,美国为保护海龟而制定的609条属于GATT1994第20条(g)款项下的例外,即确认了环境保护对于缔约方的重要性。但美国在实施609条的
37、过程中实行了“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采取的单边措施有“武断之嫌”。这意味着缔约方在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将其国内的环境管制措施延伸适用至其他缔约方。 可见,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以补充解释的方式弥补了法律条款的“先天不足”,为协调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同缔约方的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富有实践意义的初步尝试。但是,尽管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贸易与环境措施间的直接冲突,协调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同缔约方的环境措施间的关系,但它毕竟是一种“事后”的救济,由于GATT/WTO中关于贸易与环境的现有条款存在着缺陷,单凭WTO 争端解决机构的努力,还不足以彻底解决复杂的贸易与环境问题,如何绿化GAT
38、T/WTO,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摆在WTO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我国环保立法的现状及入世后对我国环境与贸易的挑战 (一)我国环保立法的现状相对GATT/WTO的贸易原则和环保规范而言,我国的环保立法又是怎样的呢? 1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 首先,我国的环保立法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有不少环保立法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没有体现或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因此无法适应以自由贸易、市场经济为基本理念的世贸组织的要求;其次,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有的甚至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的,这不仅降低了我国环保立法的效力,也难以适应WTO关于贸易政策
39、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要求;再次,我国的环境立法与贸易立法缺乏协调统一,在对外贸易方面缺少相应环境管理的法规,而在环境立法中又很少考虑贸易行为;最后,在环保技术法规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范围尚无明确的定位,关于技术法规的解释也不统一。 2我国对环境标准的制定存在着很多不足首先,我国的环保法规中缺少许多配套的技术性标准,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执行,有时甚至导致无法可依;其次,我国的环境标准偏低,比如一些对有毒有害污染物所规定的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就会为其向我国境内转移“夕阳”产业,重污染工业创造机会;再次,在标准的体制方面,我国目前基本维持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离市场导向的机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由
40、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标准的制定范围、标准的性质、强制内容等方面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入世的需要。因此,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工作,进展缓慢。 (二)入世后对我国环境与贸易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后,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来说既会产生积极影响,也有不利的方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不断扩大自由贸易,利用增加的外汇进行污染防治,有效配置包括环境在内的各种资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之争,迫使我国企业重新设计企业环境管理思路,提高贸易领域的环保水平以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技术贸易可以带动我国技术结构的改善和整体水平的提
41、高,改变我国工业生产过程中高速度低效益、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低质量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但另一方面,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同时绿色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 1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将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自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谈判以来,各国利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方式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而随着全球绿色浪潮的不断涌现,绿色贸易壁垒以其鲜明的时代性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环保科技优势,实施严格的环境标准
42、和法规,阻止或限制发展中国家低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其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技术相对缺乏,而且不少企业的环保意识薄弱,因此,我国的产品在短期内还难以达到发达国家所制定的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法规。另外,为了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就需要对生产工艺、技术进行改造,增加生产成本,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据1998年11月7日中国环境报披露的资料 ,近年来我国部分出口产品因包装不符合某些发达国家的环境法规及相应的环境指标要求,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仅1995年就达2000亿元左右。为了避免纺织品中各种有毒物质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工业发达国
43、家已普遍执行纺织品的环境标准,颁布了相应的环境标志,还有一些国际纺织品公司制订了本公司的环境标准。受其影响我国1996年17月份的服装出口下降了9.5%,纺织品出口下降了22.9%,除纺织品外我国的机电产品、日用品、食品、农机产品、化工产品也同样面临着国际市场严格的环境标准检验。而仅环境标志一项,据有关部门估算,就使我国在95年减少40亿美元的创汇。可见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影响已十分突出。 2我国的生态环境将受到威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市场不断打开,一些国内公司、企业在眼前利益驱动下,不顾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肆意开发资源、能源,加重了对我国的土地、矿产
44、、森林、水等资源、能源的消耗。比如,大量出口发菜和甘草,刺激出口厂商掠夺性采挖,使西北地区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破坏了我国的国土资源;有的国内企业为了降低产品的价格水平,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打入国际市场,往往会在环境成本上做文章,增加资源消耗,以牺牲环境求得竞争实力的增强和贸易的发展。这些都将严重威胁我国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出于本国环保需要,有意向中国推销垃圾物品,将所在国大量危险废弃物运入我国境内加工、处置,形成生态公害; 一些境外投资者为了规避本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环保标准,以国际贸易合作为名,向我国转移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对外贸易的纵深发展必将使我国生态环境恶
45、化日趋严重。 四、我国加入WTO后,如何应对外贸和环保问题 鉴于上述WTO本身对环境与贸易的规定存在着缺陷以及我国环保立法的不足,加入WTO后,如何应对外贸和环保问题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笔者建议应尽快落实国际贸易的生态化,实现环境保护与对外贸易的协调发展。国际贸易的生态化是指把环保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将环保或生态学的原则渗透到全部贸易活动中,将环保纳入国际贸易的全过程,在国际贸易的所有领域和每个环节都必须考虑环保。环境与贸易、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是国际贸易生态化的基本动力;价值观念、传统观念和生产方式、消费方式、投资方式的转变是国际贸易生态化的思想和物质原因;
46、环境标志、环境标准、环保产业、绿色产品的发展是国际贸易生态化的重要力量。实现国际贸易的生态化有利于确保环境保护成为我国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遵守的准则,增强环保意识,同时还能促进我国制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政策和法律,完善我国的环境贸易法制建设。那么,如何实现国际贸易的生态化呢?笔者认为促进国际贸易生态化的具体途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国际方面 1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环保与贸易问题的讨论和谈判,扩大我国在国际环保与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前已有述,世界贸易组织介入环保问题,其立法日益朝着有利于环保方面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这决定了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绿化”世贸组织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将处于主动地位,而
47、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应付,这是对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的。因此,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贸易大国、环保大国,入世后应积极参与WTO环保与贸易问题谈判,了解世界环境保护发展的新动向及可能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扩大我国在国际环保与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紧密合作,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争取,从而制定出一套能真正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现状与合理要求的公平的多边贸易规则,从而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2熟悉了解WTO规则,深入研究GATT/WTO有关环境保护的贸易争端案例,善于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有着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且GATT/WTO的案例具有判例法的性质,因此,熟悉了
48、解多边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贸易原则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深入研究GATT/WTO的案例将有助于我们深刻领会笼统含糊的规则条款的真实含义。入世后,我们应积极根据双重或多重贸易协议所确认的相互给予非歧视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向对我国产品的销售采取歧视性作法的国家提出抗辩,力争运用WTO现有体制避免环境壁垒对我国的滥用,突破环境壁垒,推动出口的持续增长。同时,入世后,我国也存在着被其他国家起诉的可能,熟悉WTO的规则与机制就不会使我国在应诉中处于被动地位。 3加强国际间合作,包括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以及同贸易伙伴国的合作虽然生态环境关系着全人类的命运,但由于现存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以及经济、科技、社
49、会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贸易关系问题上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以保护环境为借口,设置一道道绿色壁垒,并企图在世贸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以环境为主要议题,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应该联合起来,加强合作,用一个声音说话,才能在谈判协议中更多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入世后,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理应为此作出贡献。加强国际合作,还应该加强与贸易伙伴国的合作,相互承认环保措施和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打破绿色贸易壁垒,有利于各国在环保技术等领域进行交流,促进全球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也能及时了解贸易伙伴国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为我国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咨询,增强我国出口企业的适应性和国际竞争力。(二)在国内方面 1增强国内各族人民的环保意识,全民动员,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尽管随着近年来环保浪潮不断涌现,我国普通公众的环保意识有所加强,但仍有不少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资源、能源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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