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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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精品文档.湖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文件鄂交质监20092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质监站(局、处)、检测机构、省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司): 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原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0778号)已不适应,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附件: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
2、细则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简称办法)和关于公布及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细则的规定。第三条 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简称试验检测机构),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简称试验检测
3、人员),是指持有部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和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是指以上定义范围内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本省试验检测机构或人员在省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所从事的上述试验检测行为。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4、测活动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湖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省质监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简称市质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汉试验检测机构(不含武汉市交委系统)的试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由省质监局具体负责实施,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的具体试验检测活动还应接受该项目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质监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厅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二)培育和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三)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试
5、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四)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请的核查工作和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五)负责(或接受委托)组织受监项目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六)负责受监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工作;(七)负责全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和动态管理工作;(八)负责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九)负责全省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十)负责组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6、质量纠纷的仲裁;(十一) 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发展信息,组织全省比对试验活动和试验检测工作信息交流,定期上报和发布有关信息。第七条 市质监站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厅、交通局(委)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二)培育和规范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三)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四)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初审和上报工作;(五)负责((或接受委托)组织本辖区内受监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六
7、)负责受监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工作;(七)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考试资格审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八)协助负责组织全省比对试验活动和试验检测工作信息交流,定期上报和发布有关信息。第二章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八条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试验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试验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结
8、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见附件一)第九条 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机构申报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所申请的等级属于上述评定范围,但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有属于部总站评定范围的,对该项目的评审,省质监局报请部总站同意后按照细则要求受理或按照部总站的要求办理。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总站评定范围的,省质监局核查情况后作出是否报告部总站的决定。第十条 试验检测机构初次申请公路工程综合类、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等级,只可申请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水运工程材料类丙级及结构类乙级。获得等级证书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
9、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第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初审(含材料审查和现场初步检查)、正式受理、现场评审、公示认定4个阶段。第十二条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应按照行政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可直接向所在地的市质监站提出等级评定申请。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其行政主管单位向所在地的市质监站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在汉试验检测机构(不含武汉市交委系统)可直接向省质监局提出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第十三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见附件二);2
10、、试验检测机构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交所属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3、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及附表;4、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三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试验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除提供以上纸质材料外,还需登陆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网站(或)首页“行业企业专栏”点击“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系统登录”进行网上申报。第十四条 市质监站应在收到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
11、要求的可进行现场初步检查,现场初步检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须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向省质监局行文告知;对申请材料审查或现场初步检查不通过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试验检测机构。通过初审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主管单位将申请材料、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市质监站文件一并报送省质监局。 第十五条 省质监局应在收到市质监站(或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报告当日后的14个工作日内向试验检测机构出具正式受理或退还文书。经对申请材料审查认为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正式受理, 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试验检测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省质监局在向试验检测
12、机构出具正式受理文书或退还文书的同时退回申请资料中相关证明证书原件。所申请的等级和试验检测项目均属于省质监局负责评定范围的,应在出具正式受理文书后的21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评审。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总站负责评定范围的,省质监局应在出具正式受理文书的2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转报部总站。所申请的等级属于省质监局评定范围,但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有属于部总站评定范围的,省质监局应在出具核查报告后与部总站协商尽快安排现场评审。第十六条 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增项原则上应是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13、范围外但在现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内规定的检测项目申请增项。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50%,增项检测项目对人员、环境等对应条件的要求应在申报材料中体现。第十七条 同一检测机构申请多项等级时:同一人所持的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必须独立分别满足要求,以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同等级专业重叠部分的仪器设备可交叉使用,但对用量大的仪器设备应有数量规模要求,质监机构初审时可视具体情况掌握。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对申请材
14、料应按照细则第十七条要求进行材料审查。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申请机构进行澄清的,应当通知试验检测机构予以澄清,并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补正通知书(见附件三)。第十九条 材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试验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仪器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是否相符;(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四)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六)是否具有不良的试验检测业绩。第二十条 现场评审是对试验检测机构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试验检测机构申报
15、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等情况的全面核查。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试验检测机构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抽取的具体参数通过试验检测机构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第二十一条 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专家名单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确定。试验检测机构所申请的等级及试验检测项目属于省质监局评定范围的,评审专家由省质监局采取从省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审活动接受省质监局的现场监督检查。试验检测机构所申请的等级属于省质监局评定范围,但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有属于部总站评定范围的,省质监局在报请部总站同意后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省质监局从省试
16、验检测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和部总站选取的专家共同组成,评审活动接受部总站监督检查。被选专家与被评定的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在现场评审前应主动向质监机构提出回避。第二十二条 现场评审前,省质监局应向试验检测机构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见附件三)。专家评审组组长负责拟定现场评审计划及分工、组织现场评审。第二十三条 现场评审内容(一)预备会议在首次会议前,评审组长应组织预备会议,明确现场评审计划及专家分工,提请专家现场评审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参加人员:评审组、监督人员(二)首次会议1、介绍评审任务和依据。任务: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对被评审检测机构做
17、出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意见。2、介绍评审组成员组成,宣布现场评审计划考核内容和人员分工。3、对检测机构提出评审工作要求。4、检测机构随机抽取现场操作项目,并随机指定操作人员。5、检测机构负责人介绍机构总体情况。参加人员:评审组、监督人员、被评审检测机构主要人员。评审组需填写完成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附件四)和现场试验项目委托单(由检测机构准备)。(三)现场总体考察现场总体考察的目的是从宏观上评价检测机构总体状况,为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考核做好准备。评审组可按试验检测工作流程,查看试验室。重点观察审查申请材料时发现的疑问;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环境、安全防护等有特殊要求的项
18、目;试验室总体布局、环境、设备管理状况等情况。(四)分组专项考核按现场评审计划及分工,评审组成员分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分别进行专项考核。三个小组在现场评审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应相互协调、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确保现场评审客观、全面、准确。1、档案材料组通过对档案和内业资料的查阅考核申请人的业绩、检测能力、管理的规范性和人员资格等情况。内容包括:(1)查验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检测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资格以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满足要求,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人是否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2)检测机构是否为所有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签订
19、劳动合同且办理三险。(3)所有强制性试验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或模拟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抽查不少于10的强制性项目和5的非强制性项目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科学性、规范性。对于有模拟报告而无业绩的项目,检测机构应提交比对试验报告,或由现场评审专家组织比对试验进行确认。(4)试验检测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齐全且现行有效。(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齐全、合理,运转有效。(6)收样、留样和盲样运转记录是否齐全、合理。2、硬件环境组通过现场符合性检查,考核检测机构硬件实际状况是否与所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致,是否满足等级标准的要求。检查的主要内容:(1)试验检测场地的面积是否满足要求,检查被评审检
20、测机构用房的产权,若是租赁,租赁合同是否长期有效(租期5年为长期)。(2)逐项核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运行使用状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强制性设备不得缺少;非强制性设备配置率不低于80,高于此比例但未达到100的按每缺1台(套)扣0.5分。(3)仪器设备管理状况,逐一核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证书。重点核查有疑问仪器设备的购货凭证(购货发票和合同原件)。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具有所有权,不得租赁。(4)试验检测场所是否便于集中有效管理;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5)样品的管理条件是否符合要求。3、技术考核组通过现场操作考核,检查试验检测人员能否完整、规范、熟练地完成试验检测项目,从而评定
21、申请人所具有的实际试验检测能力。现场操作考核按每类别申报参数不少于30%随机抽取。试验检测机构应在现场评审前,做好所有试验检测项目及样品的准备工作。现场操作考核工作要点:(1)提问考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业务和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2)检查操作人员的检测证书,确定是否为所申报的人员,避免替换。(3)观察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过程,是否完整、规范、熟练。(4)通过提问或问卷,随机抽查试验检测人员相关试验检测知识。(5)审查提交的现场操作项目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并作为现场评审报告附件。(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应对所有操作人员加强现场操作考核。(五)评审组内部沟通会议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
22、和技术考核组将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总体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整理完善各评审工作表,并在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各专家独立打分,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分表(附件四),由组长汇总计算平均分。(六)末次会议末次会议是现场评审的最终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目的是通报评审总体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检测机构按现场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表内容落实整改。(七)提交现场评审材料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负责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等级现场评审报告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用表等材料整理齐备,连同电子稿及所有现场操作项目试验检测报告一并在现场评审后5个工
23、作日内上报省质监局。(八)现场评审结果1、得分80分,不予通过,评定结束满6个月后可重新申报。2、80分得分85分,不予通过,评定结束后满3个月方可申请现场整改复核评定。3、得分85分,予以通过,需整改的方面,应报送书面整改。第二十四条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负责向省质监局提交现场评审报告,将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整理齐备,连同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省质监局。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现场考核评审意见;(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三)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四)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典型试验检测报告等。第二十五条 省质监局依据细则和现场评审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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