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模板范文优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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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题报告模板范文优选5篇 开题报告模板范文优选5篇 世赟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愈加深入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怎样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经过中,怎样处理好当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本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
2、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经过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以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
3、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珍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讲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要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采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7篇,但是只要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考虑)、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_)、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_)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讲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讲,一类是对象讲,还有一类是本体讲。陈教授以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讲的提出者就是
4、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以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由于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构造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_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_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
5、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_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入的讨论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_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
6、。因而,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
7、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以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详细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构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详细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根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详细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形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以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形式。而且他还以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
8、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而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能够根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详细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而,他以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5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
9、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_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采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以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络。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怎样解决以往法学流
10、派的窘境进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阐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如今“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_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_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窘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3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获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获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窘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_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固然案例并不新颖
11、,但是假如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碰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靠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经过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固然可圈可点,但获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由于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近期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成心_、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经过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窘境促使我不断
12、的考虑,怎样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本质法治的理想成分;怎样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知足本质正义的要求;怎样能够将国家公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假如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_)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遭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相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
13、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讲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知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怎样能够把形式法治和本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类似。因而笔者以为,制度法学体如今“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_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_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
14、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窘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拟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本人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本人采集到的文献认真的浏览和比拟分析,得出结论,完成本人的学位论文。 1.4研究内容与构造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_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阐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
15、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奉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_的奉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以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
16、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开题报告2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背景。 当前,对于整个世界而言,人类文明的发展确实有倒向过度物质化的倾向,这是一个可见的事实。它的威胁在于,人类社会“在物质进步的祭坛上牺牲了众多道德和精神价值.毫无疑问,这是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而始作俑者则是西方。自工业革命以来,这一文明对于物质的竭力追求,使得他们渐渐偏离了启蒙运动时期所确立的文化方向,将注意力过度集中在技术和消费的层面,而较少顾及那些事关人类社会真正福祉的问题。 (一)全球设计的危机。 现代世界仍然处在巨变之中,其速度之迅捷、规模之浩大,能够讲是史无前例。 而这一现象并非无源之水,而是以发轫于18世
17、纪的工业革命作为基础的。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设计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们既是动因,也是果实。作为极其重要的社会现象,设计的进化遭到社会气力的塑造和煽动。与此同时,它也反过来为社会带来深入而复杂的影响。 这个世界即便从总体上来看愈加趋于平等和民主,但是我们也无法忽略这样的现实,即这里还存在着相当严峻的贫困、不公正、残酷和_的事件。因而,我们仍然很有必要去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我们应该怎样在这个越来越拥挤的世界上生存下去。因而,设计也就特别自然地有了更多的承当,设计不仅有可能,而且完全有理由使生活变得更美丽、更舒适,同时也更安全、更人道。 (二)当下国内的设计现实。 在全球化的当下,中国迎来了它最为
18、繁荣和活跃的时期,改革如今已经到达“深水区,我们一方面需要积极因应新的国际趋势,进行富有创造力的发展;另一方面,需要检视当前的境况和缺乏,反思我们走过的道路。这种姿态应当是全方位的,它将在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各个层面逐一展开。反思改革开放以来的设计发展之路,我们看到,在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经过中,我们的设计获得了很大的突破,国人对于设计的了解和等待也在不断加深。于此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成认,我们的设计还有严重的缺乏,总体讲来,我们还很缺乏原创性的设计,以及负责任、有品质的设计,我们距离“设计大国、“创新大国、“软实力大国的目的,还相差甚远。在实践当中,则有这样这样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批评乏力,
19、二是_缺失,它们实际上又是一体的。 就当下而言,开掘设计的道德气力,对于增进我国社会的凝聚力,提升群众生活的福祉和个体的内在幸福感,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很多证据都已显示,一个社会的道德败坏往往与城市、社区功能的弱化有直接联络,反之亦然。因而,我们有理由加紧推动中国设计的批评规范化,推进_议题的常态化。它们将会在今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变得愈加生动、人性化,会逐一体如今设计实务当中。 (三)初步的看法。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只是在下意识地使用产品、适应于产品,产品对于人而言,渐渐地成为了一种习惯。然而很少有人真正关注到设计内在的价值和意义。而一个多世纪以来,随着设计和商业的密切交融,这就愈加使我们
20、容易忽略设计的“全景图,一个正在逐步生成的文化和社会现象。而当前越来越细化的设计教育分科,这就进一步模糊了人们本已经不太明晰的视野,而忽略了作为这个概念、这个行为的某些真正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马格林指出,“将设计作为一种广义的人类活动来讨论便会处于低层次的发展阶段. 中国设计之弊虽与批评缺失有关,但从根本来看,却是由于当前的社会缺少应有的价值观念。正由于如此,我们的生活和设计才显得残缺不全,并造成了设计和批评的双重失落:它们无法产生互动(与此同时,虚浮的设计和伪劣的批评却在大行其道)。 因而,迫在眉睫的是,我们需要着手阐述设计的本质,尤其是充分论证设计与_议题的关系,而这不仅是推动设计健康发展的
21、必需,更是事关家国命运的现实命题。 从_角度切入对设计批评的研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尽管还远不够成熟,但当前国内的设计批评研究还是显示出了多种可能性,假如从_角度切入设计批评研究,在方法层面具有特殊意义。它们虽分属不同层面,却具有明显的共同指向性。前者是设计活动接受社会反应的经过,是健康有序的设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或者讲是另一种形式的设计生产;而后者则是隐藏在一切社会活动(当然也包括设计)背后的根本动力,是设计的价值观所在-笔者以为,它们都关乎设计活动的本质-我们姑且能够把前者看作是设计的外在形式,而后者则是设计的内在动因,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中外文献综述。 (一)设计批
22、评的国内外研究情况。 众所周知,设计理论和建筑、艺术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络。尤其是建筑学,由于它悠久的历史和宏大的文化影响力,几个世纪以来,它一直都对其他门类的设计学建构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建筑和设计构成了一种极为严密而又微妙的关系。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设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设计学的独立性也开场引发人们的关注。 1.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设计批评的行为很早就已产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梁思成在1955年对北京城市规划的质疑和行动就是知名的历史公案,是非常重要的批评事件,显示出建筑界当时对于历史文脉保存的批判性考虑。就总体而言,设计批评的真正起步却要等到改革开放之后,从那时起,设计
23、批评的活动才逐步展开,而相关的设计批评研究则在此后跟进。从1990年代后期开场,设计批评开场随着中国社会发展中设计议题的逐步展露而变得愈发急迫,另一方面,设计批评与设计史、设计理论的互动也越来越频密。在此经过中,一些中青年学者也开场进入到这个领域。就总体而言,国内的设计批评和设计_的研究都是起步不久,大约从2000年前后起,论文和专着进一步有了数量和品质的提升,对于问题的考虑深度也在大大加深。 就目前情况来看,设计批评对于大多数设计圈内人来讲,它已经过一个比拟陌生的概念渐渐发展成为一个较为熟悉的的概念。当然,和现实相比这还远远不够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批评传统、批评气氛比拟稀薄的国家来讲,深
24、化扎实地讨论设计批评,对其相关基础概念进行挖掘、梳理,将会是一份长期的工作。 因而,还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有待去完成。针对设计批评的学科概念的界定、相关框架的构建,对其相关历史源流的梳理,都还需要从头做起。因而,在该学科方向内,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仍然显得特别重要。换句话讲,我们对于设计批评到底是什么?它能够发挥如何的作用?这些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化的考虑和总结。目前这方面的探索还只是一个开场,诞生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以建筑批评为例,郑时龄的(建筑批评学)(2001)就从批评的主体论、价值论、符号论、方_、批评意识,以及建筑师的身份等几个方面入手,对建筑批评这一问题进行了条分缕析的梳理。其中既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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