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建设用地监管办法(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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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区建设用地监管办法为积极响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进一步落实“两区互动、强工兴城战略部署,加快共青-相向发展步伐,夯实园区发展平台,规范入园企业工程规划建设,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着力打造整洁、规范、高效、低碳的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工业园区规划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条县工业园区规划主管部门为县建设局规划办,协管部门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建设局规划办在园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为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所负责详细事务,人员由县建设局规划办和县工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共同组建。第三条工业园内的土地利
2、用必须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并由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所施行统一规划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特别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履行“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第四条凡在县工业园内进行工业项目规划建设,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1、投资合同书或其它批准文件。2、载明单位性质、建设用处、面积、技术工艺及环保要求等情况的选址申请报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所对文件齐全,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应确定选址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
3、能办理土地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符合下面基本要求:1、投资规模严格执行投资合同、行业规范和其它批准文件要求;2、容积率原则上单层不得小于0.7,多层不得小于1.4,并符合国土资发规定;3、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2%;4、绿化率原则上不得大于20%。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配套设施;员工宿舍楼可设计成一室一卫,管理层宿舍可设计成一室一厅一卫,每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平方米;成套住宅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第七条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
4、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合适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处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第八条建设单位在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九条企业需要预留发展用地的,必须向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方案,预留期不得超过两年。第十条土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获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依法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企
5、业不得在工业用地上建商业性建筑。企业单独配套的职工寓居用地一律以商业基准地价依法出让,办理企业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律根据“一幢一证的原则办理企业产权登记。不得分套拆户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产权严禁个人转让。第十一条未经县工业园管委会批准,入驻企业不准私自转让、抵押、承包土地使用权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否则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相应罚款。第十二条工业项目入园后,从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一年不开工建设的是指不开工建设,不建造厂房,不安装设备,投资额达不到合同约定50%的,下同,由县人民政府按该宗地出让金总额的20%下面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不开工建设的,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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