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准备期固定资产、工器具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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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准备期固定资产、工器具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生产准备期固定资产、工器具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1 1目的目的为了加强生产准备期间发电部基础管理工作,避免造成固定资产流失和办公用品的浪 费,特制定本办法。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部生产准备期间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2.2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部全体员工。3 3定义定义3.1 固定资产:属于发电部使用的、符合固定资产形成要素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 备、器具和工具等。3.2 工器具:不具备固定资产形成要素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低于 2000 元的 生产相关工具、 器具等。 如:对讲机、 摇表、 测震仪器、 电话、 测温仪器、 绝
2、缘杆、 安全防护用品、手电、阀门扳手、专用工具、电钳工工具等。3.3 办公用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计算器、圆珠笔、打印纸等。4 4内容及责任内容及责任4.1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个人或部门配备的物品构成固定资产的,应由部门行政助理 建立个人领用台帐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转移和处置均应履行相应的手续,防 止丢失。4.2 办公用品及需用耗材的申领应由值长或各专业负责人提出,经发电部部长批准后 交由部门行政助理统一办理。4.3 对于部门和个人配备的工具(如:U 盘、 计算器、 订书器等非消耗品)应建立个人 领用台帐,并妥善保管和使用。4.4 对贵重物品的领用,必须按照部门领用程序进行,使用时应做到主体完好无损, 附件齐全。4.5 如有人员调离部门或岗位调整,应按规定办理个人领用物品的交接手续。4.6 对办公消耗品的使用,应厉行节约,避免浪费。4.7 因管理责任或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及配备的工具丢失或损坏由个人照价赔偿。5 5附则附则1本办法由发电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1 本办法试运结束后同步废止。3本办法版本为 A 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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