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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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自:生态环境部 http:/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1920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201552 号)和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784 号) ,结合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我部起草了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 2019 年 10
2、 月 12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连军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15 号电话:(010)66556410传真:(010)66556414邮箱:附件: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 年 9 月 18 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附件:淀粉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模:1.设计产能增加 30%及以上。建设地点: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生产工艺:3.原料由淀粉变更
3、为谷类、薯类或豆类。4.因辅料或产品改变新增工艺设备,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保护措施: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HJ 860.2 规定的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水体改为农田,或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8.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日处理规模 500 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
4、影响评价管理。性质:1.城乡污水处理厂变更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变更为城乡污水处理厂。规模:2.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 30%及以上。建设地点: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生产工艺:4.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5.进水变化导致排放废水污染物种类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保护措施: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或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7.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8.HJ 978 规定的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
5、降低 10%或以上。9.污泥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肥料(氮肥除外)制造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复合肥) 、有机肥和微生物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模:1.磷酸(湿法)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等主要磷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2.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硫酸钾镁肥等主要钾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3.化学方法生产的复混肥(复合肥)产品总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或物理掺混法生产的复混肥(复合肥)产品总生产能力增加 50%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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