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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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中国中国南京南京中山东路中山东路 147 号大行宫大厦号大行宫大厦 电话:电话:86 25 8450 3333 传真:传真:86 25 8450 5533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J 网络地址:网络地址:http:/泰和律师事务所 宝胜股份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
2、次临时股东大会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致: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致: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 “会议” ) ,并出具本法律意
3、见书。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2013 年 5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 年 5 月 18 日,公
4、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宝胜会议中心 1 号接待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泰和律师事务所 宝胜股份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2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平台进行,投票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27 日的9:3011:30 及 1:003:00。经本所律师验
5、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08,679,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6%。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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